年产300吨螺肉及藕带生产项目与产业政策协调性、符合性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资料分享]
发表于:2025-07-19 17: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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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详细分析了生产项目与产业政策的协调性和符合性,包括与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对比,以及项目选址、规划及环保措施的合理性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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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与产业政策的协调性和符合性分析
1.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为螺肉及藕带加工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鼓励类,为允许类项目。对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本项目无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符合当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当前的产业政策。
1.2 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1.2.1 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湖北省某镇工业园路,根据租赁企业土地证,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项目选址合理。
1.2.2 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湖北省某镇工业园路,各项基础设施齐全,交通方便,有利于产品运输销售。另外,项目周边无社会关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名胜古迹,因此本项目的选址合理。
本项目选址与《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中的以下相关规定符合性对比如下:
| 相关标准 | 标准要求 | 本项目 | 符合性 |
|---|---|---|---|
| 《食品企 业通用卫 生规范》 (GB148 81-2013) | 厂区不应选择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某地对食品安全和食品宜适用性存在明显的不利影响,且无法通过采取措施加以改善,应避免在该地址建厂 | 项目周边无严重污染的企业,项目不位于显著污染的区域 | 符合 |
| 厂区不应选择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能有效清除的地址 | 本项目周边无有害废弃物及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 | 符合 | |
| 厂区不宜选择易发生洪涝灾害的地区,难以避开时应设计必要的防范措施 | 项目所在区域地势较高,不会受洪水侵害 | 符合 | |
| 厂区周围不宜有大量滋生的潜在场所,难以避开时应设计必要的防范措施 | 项目周边没有虫害大量滋生的潜在场所 | 符合 |
1.3 与长江相关政策法规符合性分析
1.3.1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的符合性分析
| 序号 | 文件内容 | 本项目情况 | 相符性 |
|---|---|---|---|
| 1 | 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 | 本项目不属于码头、过江通道项目 | 相符 |
| 2 |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 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 相符 |
| 3 |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 | 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 | 相符 |
| 4 |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 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 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 项目未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不涉及岸线保护 | 相符 |
1.3.2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湖北省实施细则》的符合性分析
| 序号 | 细则要求 | 本项目情况 | 符合性 |
|---|---|---|---|
| 1 | 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 | 本项目不属于码头、过江通道项目 | 符合 |
| 2 |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 | 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 符合 |
| 3 |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 | 项目未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不涉及岸线保护 | 符合 |
| 4 | 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 | 项目未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不涉及相关保护区 | 符合 |
| 5 |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 项目不涉及相关建设 | 符合 |
| 6 | 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2021年版)》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 | 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 | 符合 |
| 7 |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 | 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 | 符合 |
| 8 |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 | 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 | 符合 |
| 9 |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 | 本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项目 | 符合 |
| 10 |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通知》。 | 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 | 符合 |
1.3.3 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符合性分析
根据《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限制在长江干流沿线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等化工项目,禁止新增长江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坚决关停沿江排污不达标企业。本项目不属于石油化工、煤化工等化工项目,新增总量均有相应的来源,不会新增长江水污染物。故本项目符合《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
1.3.4 与《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
项目位于湖北省某镇工业园路,距长江27.89km,选址不在长江流域生态功能极重要区与生态环境极敏感区,符合《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中“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理要求。
1.4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1.4.1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三线一单”具体内容分析见表1-5。
| 内容 | 符合性分析 | 措施建议 |
|---|---|---|
| 生态保护红线 | 本项目位于湖北省某镇工业园路,根据《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本项目所在地不占用生态红线区。 | / |
| 环境质量底线 |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在严格控制区域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有利于改善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 | 符合 |
| 资源利用上线 | 长江流域产业结构和布局应当与长江流域生态系统和本项目不属于重 | / |
|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 禁止在长江流域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从事采砂活动。 禁止在居民住宅区等人员密集区域或者幼儿园、学校、医院、养老院、办公区等场所及其周边,从事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活动。本项目污水处理厂恶臭气体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已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 | 符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