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9万吨铝铸件项目与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1. 与产业政策的协调性、符合性分析
1.1 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为C3392有色金属铸造,通过查阅国家发改委第29号令《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项目所用设备均不在淘汰类之列。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内容可行。
1.2 与《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相关要求,“以汉江干流堤岸最高水位线为界,向陆地延伸30米为河流保护区,禁止布局非水利建设项目;向外延伸300米(城区100米)为岸线保护区。建设沿干流生态林带,连接陆生生态系统与河流湿地生态系统,构筑具备防洪、水土保持、水源涵养、生态净化等多种功能的沿江综合植被防护体系”。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十堰市郧阳区茶店镇十堰大道90号,项目周边地表水体为神定河。项目距离最近距离约为3km ,项目厂区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排入管网,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项目的建设符合《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相关内容。
1.3 与《十堰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符合性分析
2021年12月31日,十堰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十堰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规划》中要求:全面提升发展质量。以“经济倍增、跨越发展”推动“现代新车城、绿色示范市”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加强国土空间管控,统筹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按照“繁荣在主城、实力在经开、倍增在县域、亮点在武当、未来在新城”的全域发展格局,围绕“一核带动、两翼驱动、多点联动”区域发展布局,不断优化空间布局和经济结构。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清洁高效循环发展,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从源头减少经济社会发展对生态环保的压力。按照“一主三大五新”产业发展布局,坚定不移做大做强以汽车为主导的先进制造业,大力发展大旅游、大健康、大生态产业,加快推动新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应用,努力实现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推动建设丹江口水源区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
本项目主要从事有色金属铸造工作,符合十堰市产业规划,项目使用电能等清洁能源,并配套建设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提高了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总体符合《十堰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关要求。
1.4 与十堰市2025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符合性分析
| 文件要求 | 相符性分析 |
|---|---|
| 一、深化工业企业总磷等污染排放控制。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加强工业企业执法监管,对直排、偷排、恶意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零容忍”。对重点行业企业,有效控制总磷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督促指导工业企业优化升级污水治理设施,强化运行管理,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效率。 | 符合,本项目不涉及总磷等高污染排放项目,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为间接排放,符合要求。 |
| 二、持续推进重点流域水质巩固提升。以12条入库支流为重点,加强总氮总磷控制,重点整治神定河、泗河、浪河等水质不稳定达标河段,有效降低污染负荷。以7个总磷控制类优先控制单元为重点,着力推进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环库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岸线整治修复。重点聚焦丹江口水库、神定河、犟河、泗河、马栏河、天河、竹溪河等,推进水质巩固提升。 | 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符合要求。 |
| 三、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张湾区再生水利用项目前期工作。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取水行为。发挥京堰节水爱水护水志愿服务联盟纽带作用,深入开展守水护水主题宣传活动。 | 符合,本项目不涉及设施渔业等新兴用水户,不涉及取水项目,因此符合要求。 |
| 四、强化工业企业风险防范。指导企业合理布设生产设施,强化工业企业应急导流槽、事故调蓄池、应急闸坝等预防性设施建设。强化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范,实施技术、工艺、设备等生态化、循环化改造,加强化工园区初期雨水收集、污水管网维护,不断提高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规范化管理。 | 符合,项目制定相关制度,防范风险。因此,符合要求 |
| 五、强化危化品运输风险管控。强化危化品和危险废物运输风险监管,保障库区水环境安全。提升库区公路安全水平,实施国省道安防设施精细化提升、临库公路安防设施提档升级、病危隧道加固等工程。 | 符合,项目不涉及危化品运输,因此符合要求 |
1.5 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相符性分析
| 文件要求 | 相符性分析 |
|---|---|
| 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入园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重点区域严格控制涉工业炉窑建设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原则上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园区现有企业统一建设的清洁煤制气中心除外)。 | 本项目位于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不属于该文件附件2中规定的重点区域,符合。 |
| 加快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重点区域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玻璃行业全面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 | 本项目配套的熔炉采用天然气加热均属于清洁能源,符合。 |
| 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分行业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炉窑。天津、河北、山西、江苏、山东等地要按时完成各地已出台的钢铁、焦化、化工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任务。鼓励各地制定更加严格的环保标准,进一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 本项目所用熔化炉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炉窑,符合。 |
| 实施污染深度治理。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见附件3),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见附件4),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已制定更严格地方排放标准的,按地方标准执行。重点区域钢铁、水泥、焦化、石化、化工、有色等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 )排放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应严格执行许可要求。 | 项目实施污染深度治理,符合要求 |
| 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包括铸造,日用玻璃,玻璃纤维、耐火材料、石灰、矿物棉等建材行业,钨、工业硅、金属冶炼废渣(灰)二次提取等有色金属行业,氮肥、电石、无机磷、活性炭等化工行业,应参照相关行业已出台的标准,全面加大污染治理力度(见附件4),铸造行业烧结、高炉工序污染排放控制按照钢铁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执行;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其中,日用玻璃、玻璃棉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不高于400毫克/立方米;已制定更严格地方排放标准的地区,执行地方排放标准。 | 项目严格执行排放标准相关规定,符合。 |
| 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见附件5),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等粉状物料应密闭或封闭储存,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方式输送。粒状、块状物料应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储存,粒状物料采用密闭、封闭等方式输送。物料输送过程中产尘点应采取有效抑尘措施。 | 本项目全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符合。 |
1.6 与《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三大”治理攻坚战役和“六大”专项提升行动计划》(鄂环发[2023]8号)相符性分析
| 文件要求 | 相符性分析 |
|---|---|
| 推动能源清洁转型。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扩大供给侧非化石能源消费途径及比重,2025年全省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20%以上。“十四五”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十五五”逐步减少。提升全社会电气化水平,到2025年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例达25%以上。有序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2025年全省天然气消费总量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7%左右。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大力推进电能替代煤炭,在不影响民生用气稳定、已落实合同气源的前提下,稳妥有序引导以气代煤。 | 本项目使用的工业炉窑均采用天然气燃烧方式,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符合。 |
| 加快工业锅炉和炉窑提标改造。2025年底前,各地基本完成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推动燃气锅炉取消烟气再循环系统开关阀,确有必要保留的,可通过设置动阀、气动阀或铅封等方式加强监管。生物质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无法稳定达标的,加装高效脱硝设施。有序推进玻璃、陶瓷、铸造、石灰、电石、砖瓦等行业炉窑提标改造。 | 本项目使用的工业炉窑均采用天然气燃烧方式,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炉窑加装低氮燃烧器减少氮氧化物的排放,符合。 |
| 实施工业锅炉和炉窑提标改造。定期开展锅炉和炉窑的排查抽测,加快开展低效脱硝设施排查整治,督促不能稳定达标的进行整改,推动达标无望或治理难度大的改用电锅炉或电炉窑。严禁脱硝设施擅自停喷氨水、尿素等还原剂,禁止过度喷氨,废气排放口氨逃逸浓度原则上控制在8mg/m³以下。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PM2.5未达标城市基本淘汰行政区域内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NOx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³。推动燃气锅炉取消烟气再循环系统开关阀,确有必要保留的应加强监管。生物质锅炉NOx 排放浓度无法稳定达标的,加装高效脱硝设施。 | 本项目使用的工业炉窑均采用天然气燃烧式,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本项目使用的工业炉窑严格执行排放标准相关规定,符合。 |
| 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达标排放执法检查。开展涉气排放口规范化整治,督促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及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废气排放口规范化设置。对重点行业企业和涉及VOCs、工业炉窑、燃煤锅炉等企业主要废气排放口及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情况开展监测和执法检查。继续深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督促企业持续稳定达标排放。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的应用,依法查处超标排污企业。 | 本项目使用的工业炉窑严格执行排放标准相关规定。企业运行后应根据要求开展厂区污染物的自行监测,符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