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50万吨建筑骨料矿山开采项目与产业政策的协调性、符合性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资料分享] 发表于:2025-07-25 13:4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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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详细分析了建筑骨料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的协调性、符合性,包括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等多个方面的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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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与产业政策的相符性

本项目矿石开采属于非金属矿采选项目,矿石加工属于建材行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鼓励类、也不属于限制、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项目已经在宜城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编号为2212-420684-04-01-226774。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2. 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相符性分析

2.1 与《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建筑用石料矿的开采,属于湖北省重点开采矿种之一。项目位于湖北省襄阳市,属于建筑用石料资源丰富、运输成本高,本地供需较平衡的区域。项目年开采量为50万吨,符合湖北省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总体而言,本矿山的开采符合《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2 与《襄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0-2025年)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为建筑用石开采项目,不属于限制开采及禁止开采矿种。项目已取得采矿权,符合矿山准入条件,满足《规划》要求。

2.3 与《宜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已取得宜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采矿许可证(2022年10月)。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白云岩,本项目拟发展绿色矿业,矿山建设达到市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项目进行了开采及复绿方案的编制,开采方案合理,闭矿后按照复绿方案进行环境恢复。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宜城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3. 其他符合性分析

3.1 与《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矿区位于湖北省宜城市雷河镇胡耳村,距离东侧二广高速7.5km ,北侧250省道4.9km ,符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项目最近居民位于西侧437米处的胡尔村居民,满足卫生防护距离50米要求,本项目爆破点控制在距离居民以及300米安全距离外。北侧东方化工铁路位于矿界300m 之外,项目选址合理。

3.2 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

类别技术政策项目情况相符性
禁止类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内采矿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相符
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项目开采终了边界位于胡尔村,不在铁路、国道、省道直观可视范围内相符
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项目区域内未发现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地裂隙灯地质灾害现象,无现状地质灾害,评估区内现状地质灾害不发育相符
禁止土法采、选冶金矿和土法冶炼汞、砷、铅、锌、焦、硫、钒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本矿山为白云岩开采项目,项目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相符
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产生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学矿,运营过程中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但闭矿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破坏的生态环境可以得到修复相符
禁止新建煤层含硫量大于3%的煤矿本项目为白云岩矿开采项目,不属于煤矿开采项目相符
限制类限制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过渡区)内开采矿产资源项目区不属于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相符
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严重区域等生态脆弱区内开采矿产资源项目区域内未发现滑坡、崩塌、泥石流等,不属于生态脆弱区相符

3.3 与《非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2-2018)符合性分析

项目建设规范项目情况相符性
矿容矿貌矿山应采取喷雾、喷洒水湿式凿岩、加装除尘设备等措施处理采选、运输中产生的粉尘本项目开采过程中采用喷淋措施,钻孔机配套除尘设施。运输过程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出矿区车辆进行冲洗相符
矿山应采取消声、减振、隔振等措施降低采选、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应符合GB 12348的规定设备采取减震措施,可满足工业企业噪声排放限值相符
开发方式露天开采宜采用剥离-排土-开采造地-复垦技术,露天矿边坡工程的设计、勘察、稳定性评价、监测和治理应符合GB 51016的规定依据开采及复垦方案,项目采取剥离-排土-开采造地-复垦技术。符合GB 51016的规定相符
生态保护应建立环境监测机制,配备管理人员和监测人员。矿山应对选矿废水、尾矿、废石堆场、粉尘、噪音等进行动态监测,并向社会公开数据,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本项目已制定环境监测计划,运营中对污染源进行动态监测。依据三合一报告,项目建立有复垦区及矿区地质环境稳定性与环境质量监测机制。制定了复垦和边坡治理方案,治理率100%相符

3.4 “三线一单”相符性

(1)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环保目标,不在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2)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水等资源,项目接入市政电网、给水管网,不开采地下水,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

(3)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所在区域的地表水环境、声环境质量均能够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襄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属于不达标区,已制定一系列改善环境空气的政策措施,本项目的废气经处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所在地没有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次环评对照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进行说明,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要求。

3.5 与襄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相符性分析

管控分类管控要求本项目相符性
空间布局约束1.单元内林地执行湖北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15公里范围内布局约束的准入要求。
3.宜城经济开发区新、改(扩)建项目应符合宜城经济开发区规划并执行规划环评(跟踪评价)中环境准入要求。开发区内禁止引入化工、医药等大(污染严重的企业以及印染等水污染严重的企业。禁止引入列入国家已发布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项目。
4.单元内的农用地执行湖北省总体准入中关于耕地空间布局约束的准入要求。农业种植禁止使用剧毒、高残留的农药、兽药。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水库、输水渠等水体进行围栏围网养殖、投肥(粪)养殖。
1.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不占用林地;
2.项目不在长江支流1公里范围;
3.项目不在宜城市经济开发区;
4.项目不是属于农业用地及农业项目;
污染物排放管控1.单元内排放水污染物严格执行《湖北省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2.单元内新建、改扩建农副食品加工业项目实施主要污染物等量或倍量替代。
3.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5%。
4.单元内限养区应当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循环综合利用或达到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标准:适养区应当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循环综合利用或达到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5.如上一年度PM 2.5年平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
6.单元内新增VOCs 排放量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
7.单元内锅炉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
1.项目所在地乡镇纳污的污水处理厂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 排放标准。
2.项目无锅炉。
3.项目不属于农副产品加工业。
4.城镇污水处理率达75%。
5.本项目不属于养殖企业;
6.项目所在区域执行污染物倍量替代;
7.本项目不涉及VOCs 的排放;
8.项目不涉及锅炉;
环境风险管控1.宜城经济开发区应建立大气、水、土壤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2.宜堿经济开发区内产生大量废水的农产品加工、电子信息产业的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1.项目所在地不属于经济开发区范围
2.项目不属于产生大量废水的农产品加工、电子信息产业的企业。项目不在厂内设置油品储罐、炸药库,环境风险较低。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项目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不会突破资源利用上限。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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