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4万吨精加工大米绿色稻米全产业链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资料分享]
发表于:2025-07-23 11: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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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详细分析了绿色稻米全产业链项目与产业政策的协调性和符合性,包括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环保政策、区域规划等多个方面的对比,确保项目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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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产品未列入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要求。
2 项目用地符合性分析
项目选址位于京山市孙桥绿色食品深加工产业园(花苑台村6组),项目建设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经查阅用地政策目录,本项目不属于《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限制、禁止用地的范围,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相关要求。
3 项目与《荆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2023年版)》相符性分析
| 表1-1 与《荆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2023年版)》相符性分析 |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一般管控单元) | 项目情况 | 相符性 |
|---|---|---|---|
| 空间布局约束 | 1、单元内林地执行湖北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 项目为C1311稻谷加工。项目位于京山市孙桥绿色食品深加工产业园(花苑台村6组)已批准的工业用地范围内。 | 相符 |
| 2、不得在大气环境弱扩散区新建大气污染严重的企业。 | 相符 | ||
| 3、单元内农业种植禁止使用剧毒、高残留的农药。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 | 相符 | ||
| 4、单元内的农用地执行湖北省总体准入中关于耕地空间布局约束的准入要求。 | 相符 | ||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孙桥镇污水处理率不低于15%。 | 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京山文峰污水处理厂,纳污水体为京山河。 | 相符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有畜禽养殖场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相符 |
4 项目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京山市市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试行本)》相符性分析
| 表1-2 项目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京山市市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试行本)》相关条款的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 区域/流域禁止准入的项目、工艺、产品及开发活动清单 | 本项目情况 | 符合性 |
|---|---|---|---|
| 全市范围水污染防治类 | 1、禁止建设水资源重复利用率、单位产品新鲜水消耗量等清洁生产准入指标要求未达标的项目。 | 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京山文峰污水处理厂,纳污水体为京山河;生活污水污染物中不涉及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三致”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物;项目不属于表中禁止新建的行业;根据《产业结构指导目录(2024本)》,符合。 | 符合 |
| 2、禁止引进超出园区规划环评允许的水污染排放总量的涉水项目。 | 符合 | ||
| 3、禁止建设废水含量超过规定浓度的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三致”(致畸、致癌、致突变)污染物、高盐(总盐超出园区纳管标准)以及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汞、镉、铬、铅、砷的项目。 | 符合 | ||
| 4、禁止建设生产废水超过所在园区配套污水处理厂接纳能力的项目。 | 符合 | ||
| 5、禁止污水回用率低于50%的建材、电子项目。 | 符合 | ||
| 6、除规划及规划环评允许外,禁止新建电镀、湿式印花、漂染、化学制浆、染料化工、化工原料、原料药、农药、印染、化肥、农药、化学水解毛发等重污染项目;国家、省、市重大项目确需在园区外配套建设的须市政府同意。 | 符合 | ||
| 7、禁止建设采用落后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不符合国家、省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项目。 | 符合 | ||
| 8、禁止在河道、湖泊、水库筑坝拦汊、填土造地、建设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项目,建设水源保护、水利维护、生态修复项目除外;禁止在河道、湖泊、水库建设网箱、拦网养殖水产;禁止在河道、湖泊、水库建设投放致使水体富营养化的物料进行养殖的项目;禁止建设其他侵占或者污染水体的项目。 | 符合 | ||
| 9、禁止不符合流域开发利用规划及其规划环评要求的小水电开发。 | 符合 | ||
| 全市范围大气污染防治类 | 1、禁止建设废气中排放含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汞、镉、铬、铅、砷,且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 | 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不涉及国家重点管控的重金属污染物,建设单位将在本项目正式投产前落实总量指标来源。项目不涉及排放挥发性有机废气。 | 符合 |
| 2、禁止引进超出园区规划环评允许的大气污染排放总量的涉气项目。 | 符合 | ||
| 3、禁止排放异味或高浓度有机废气,且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 | 符合 | ||
| 4、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烧结类制砖、建筑陶瓷、焦炭、石棉、炭黑、有色冶炼、粉磨水泥、农药、鞣革、铅酸蓄电池等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项目;禁止无产能置换指标的水泥熟料(以处理城市废弃物为目的的除外)、平板玻璃(优质浮法玻璃项目除外)、火电等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实施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 | 项目不属于第4条和第5条中禁止和限制的项目;项目位于集中供热区外,项目不涉及建设燃煤型或使用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热风炉;本项目新建谷壳热风炉(悬浮炉),充分利用厂区精米加工副产物谷壳为燃料,产生的高温烟气经热交换后,为粮食烘干塔提供热源。实现资源的再利用,有助于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并替代化石能源,如天然气等燃料消耗。 | 符合 | |
| 5、严格限制有炼化、硫化工艺的,涉及有毒材料的人造革、发泡胶等新材料项目。 | 符合 | ||
| 6、禁止在集中供热区内建设分散的供热锅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严禁使用煤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集中供热区外限制建设燃煤型或使用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热风炉。 | 符合 | ||
| 全市范围土壤污染防治类 | 1、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项目。 | 项目不属于表中禁止建设的行业;项目不涉及重金属,不涉及电镀工艺;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涉及耕地、住宅、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场所等项目。 | 符合 |
| 2、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未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不能满足“减量置换”或“等量置换”原则的重金属重点行业项目。 | 符合 | ||
| 3、禁止单纯电镀加工项目(符合规划或规划环评的生产工序配套必须的除外)。 | 符合 | ||
| 4、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禁止新、改、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 | 符合 | ||
| 5、经风险评估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被污染场地,未经治理修复或者修复治理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不得用于居民住宅、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场所等项目开发。 | 符合 | ||
| 全市范围其他类 | 1、禁止不符合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的项目入园。 | 孙桥绿色食品深加工产业园总体规划和相关功能组团要求;项目不属于第2~7条中禁止建设的项目。 | 符合 |
| 2、禁止在园区以外新改扩建化工项目,其他工业项目原则上入园。 | 符合 | ||
| 3、在已确定的环境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居民住宅、学校等环境敏感项目。 | 符合 | ||
| 4、从严控制风电项目。 | 符合 | ||
| 5、禁止新上不符合畜禽养殖规划和畜禽养殖规划环评要求的规模以上畜禽养殖项目,并实行区域养殖总量平衡控制。 | 符合 | ||
| 6、城市规划区及城市规划区外5公里内禁止建设规模畜禽养殖项目;全市饮用水源水库汇水区范围内禁止规模化畜禽养殖,规模化以下的养殖总量不得超过现有规模。 | 符合 | ||
| 7、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 符合 |
5 与《京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性
| 表1-3 与《京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性分析 | 京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关要求 | 项目情况 | 符合性 |
|---|---|---|---|
| 积极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 (二)持续增加清洁能源供应积极推动太阳能利用、生物质发电、余热发电、秸秆气化和沼气综合开发等生物质能利用产业化发展为重点,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 | 本项目新建设谷壳热风炉(悬浮炉),充分利用厂区精米加工副产物谷壳为燃料,产生的高温烟气经热交换后,为粮食烘干塔提供热源,并替代化石能源,如天然气等燃料消耗,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有助于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 符合 |
| (四)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 | 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坚持集中式与分散式并举,优先推动风能、太阳能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开发水能,合理利用水物质能。 | 符合 |
6 与荆门市生态环境局《荆门市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荆环函[2024]19号)分级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
| 表1-4 涉锅炉/炉窑企业绩效分级指标要求 | 差异化指标 | B级企业 | 本项目要求 | 符合性 |
|---|---|---|---|---|
| 能源类型 | 其他生物质能(厂区精米加工副产物谷壳) | 符合 | 符合 | |
| 工艺水平 | 1、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 | 项目是京山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落户于孙桥绿色食品加工产业园,符合市级规划。 | 符合 | |
| 2、符合相关行业产业政策; | 符合 | |||
| 3、符合湖北省相关政策要求。 | 符合 | |||
| 4、符合市级规划。 | 符合 | |||
| 污染治理技术 | 1、燃煤/生物质/燃油等锅炉/炉窑: (1)PM采用覆膜袋式除尘、滤筒除尘、电袋复合除尘、湿电除尘、四电场及以上静电除尘等高效除尘技术; (2)SO2采用石灰/石-石膏、氨法、钠碱法、双碱法等湿法、干法和半干法(设计效率不低于85%); (3)NOx采用低氮燃烧、SNCR/SCR等技术; | 1、本项目新建设谷壳热风炉(悬浮炉): (1)PM旋风除尘技术; (2)采用纯生物质热风炉,SO2可稳定达到排放限值,故可不采用脱硫工艺。 | 符合 | |
| 2、其他工序(非锅炉/炉窑):PM采用袋式除尘或其他先进除尘工艺。 | 2、其他工序(非锅炉/炉窑):PM采用袋式除尘,及行业内通行的三级重力沉降除尘工艺。 | 符合 | ||
| 排放限值 | 锅炉 PM、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燃煤/生物质:10、50、80mg/m3 燃油:10、35、80mg/m3 燃气:10、35、50mg/m3 (基准含氧量:燃煤、生物质、燃油、燃气:9%、9%、3.5%、3.5%,生物质发电锅炉6%) | // | 符合 | |
| 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 PM、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15、80、180mg/m3 (基准含氧量:燃油、燃煤3.5%、9%,因工艺需要掺入空气/非密闭式生产的按实测浓度计) | 项目热风炉 PM、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15、80、180mg/m3 | 符合 | ||
| 其他炉窑/工序 PM、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5、80、180mg/m3(基准含氧量:9%) | // | 符合 | ||
| 监测监控水平 | 重点管理企业主要排放口安装CEMS,其他排放口安装电能监控,记录生产设施运行情况,数据保存一年以上。排放口各项污染物自动监测浓度,一年内稳定运行达标占比在95%以上。 | 项目为C1311稻谷加工。不属于重点管理企业。 | 符合 | |
| 环境管理水平 | 环保档案齐全: 1、环评批复文件。 2、排污许可证及季度、年度执行报告。 3、竣工验收文件。 4、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规程。 5、一年内废气监测报告。 台账记录: 1、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2、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3、主要污染排放口废气排放记录(手工监测和在线监测)。 | 项目实施后按规范建立健全环保档案、台账记录。 | 符合 | |
| 运输方式 | 1、物料公路运输使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或新能源车辆或其他清洁运输方式比例不低于80%,其他车辆达到国四排放标准。 2、厂内运输车辆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含燃气)或使用新能源车辆比例不低于80%,其他车辆达到国四排放标准。 3、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或使用新能源机械比例不低于80%。 | 项目按规范进行物料运输。 | 符合 | |
| 运输监管 | 载货车辆进出≥20车次/日或载货量≥150吨/日的企业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建立门禁系统和电子台账。 | 项目不涉及此类。 | 符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