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处理260万头存栏猪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与产业政策协调性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资料分享] 发表于:2025-07-25 1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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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概述了宜都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与多项产业政策、规范及环境标准的符合性分析,包括“三线一单”、负面清单、禁燃区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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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与产业政策的协调性、符合性分析

1.1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2025年1月颁布的《宜昌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成果》(2023年版)中要求,现就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简称“三线一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管控类型一般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
空间布局约束1. 单元内林地执行湖北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森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 执行全省、宜昌市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15公里范围内布局约束的准入要求。
3. 单元内的农用地执行湖北省总体准入中关于耕地空间布局约束的准入要求。单元内农业种植禁止使用剧毒、高残留的农药、兽药。
4. 单元内禁止引入列入国家发布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项目。
5. 禁止在渔洋河养殖珍珠;禁止在渔洋河围栏围网养殖、投肥(粪)养殖。
污染物排放管控1. 乡镇集镇建成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
2. 单元内锅炉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
3. 限养区、适养区现有畜禽养殖场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环境风险防控/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1.2 生态功能红线符合性分析

根据《宜都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本项目选址位于宜都市姚家店镇长岭岗村,对照县域生态保护红线图(详见附图4),项目不在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选址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1.3 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

根据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可知,项目区域PM 10、SO 2、NO 2、CO 、O 3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PM 2.5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属于空气质量不达标区;长江(枝城洋溪)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 类标准的要求;项目厂界四周50m 范围内不存在居民点。

项目运营期主要为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机械设备噪声和生活垃圾。在落实相关防治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建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相关规定要求。

1.4 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

项目的建设及运营不涉及直接开发或大量取用水资源、矿产资源、燃料、生物资源等自然资源,项目在设计及施工过程按照国家节能环保要求进行实施,选用的运行设备均为国内较为节能的设备,本项目属于畜禽粪污处理活动,将宜都市部分乡镇养殖粪污进行收集,并进行综合利用,减轻了环境污染风险,同时创造了经济效益,故项目的实施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

1.5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湖北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

序号具体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
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不属于过长江通道项目。相符
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相符
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相符
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
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未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相符
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不新增排污口。相符
7禁止在长江干流、汉江和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捕捞。相符
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相符
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选址位于姚家店镇长岭岗村,不属于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焦化、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相符
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行业。相符
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相符

1.6 《宜都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宜都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报告》符合性分析

该通告所称“高污染燃料”是指以下非车用的燃料或者物质: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弃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杆、锯末等)、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蜂窝型煤、轻柴油、煤油、人工煤气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根据《宜都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宜都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报告》划定宜都市禁燃区范围(枝城、陆城建成区、含姚家店镇),本项目位于姚家店镇长岭岗村,经比对本项目不在宜都市禁燃区范围内(详见附图6),经核实本项目周边无已建成天然气管道,拟采用成型生物质颗粒作为锅炉和热风炉燃料,不属于高污染燃料。符合《宜都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宜都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报告》相关要求。

1.7 《湖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

序号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
1提升产业高质量发展水平。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入园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严禁违规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加大工业炉窑淘汰力度。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开展工业炉窑淘汰工作。按照《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要求,严格按照环保、能耗、安全、质量和技术装备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本项目产品为有机肥,配套设置布袋除尘器+尾气洗涤处理设施。不属于治理实施方案涉及的过剩落后产能、落后设备。符合
2加快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重点区域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加大煤气发生炉淘汰力度。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逐步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加快淘汰燃煤工业炉窑。加快推动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本项目采用成型生物质燃料作为燃料,不属于重点区域。不使用煤气发生炉。符合
3实施污染源深度治理。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武汉市、黄石市、襄阳市、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鄂州市等七市严格执行《关于部分重点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要求。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应参照相关行业已出台标准,全面加大污染治理力度。铸造行业烧结、高炉工序污染排放控制按照钢铁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执行。加强无组织污染源排放管理。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尘外逸。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等粉状物料应密闭或封闭储存,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方式输送。粒状、块状物料应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储存,粒状物料采用密闭、封闭等方式输送。物料输送过程中产尘点应采取有效抑尘措施。项目配套设置布袋除尘器+尾气洗涤废气处理设施,可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项目采取密闭、封闭、集气收集等有效措施,可有效控制物料储存、输送、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符合

1.8 与《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NY/T3442-2019)相符性分析

技术规范要求本项目建设情况符合情况
原料存放区应防雨防水防火。畜禽粪便等主要原料应尽快预处理并输送至发酵区,存放时间不宜超过1d 。各乡镇粪污收集后立即转运至粪污处理中心,进行发酵。符合要求
发酵场地应配备防雨和排水设施。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渗滤液应收集储存,防止渗滤液渗漏堆肥成品存储区应干燥、通风、防晒、防破裂、防雨淋。本项目发酵罐位于厂房内部,设有防雨排水措施,堆肥渗滤液收集后用作发酵用水,车间内设有通风设施。符合要求
堆肥过程中产生的臭气应进行有效收集和处理,经处理后的恶臭气体浓度符合GB 18596的规定。发酵废气经集气罩+尾气洗涤+45m 排气筒(DA001)排放符合要求

1.9 与《宜都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供应链体系建设方案》(都政办发〔2024〕24号)相符性分析

技术规范要求本项目建设情况符合情况
(一)紧盯粪污产生端口,加强源头性管控1. 严格准入关口。对畜禽养殖场(户)的选址严把审批关,根据宜都实际,划分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实行分类管理。在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旅游度假区等禁养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对限养区实行总量限制,严控新增;对适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建设,由各乡镇(街道)、农业、环保及自然资源等部门进行联合预审。
2. 加强养殖管理。参考《新桥河小流域畜禽养殖管理指导意见》(“养八条”),督促各养殖场(户)履行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处理利用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畜禽养殖管理指导意见推介和养殖技术培训,指导养殖场(户)采用先进养殖技术装备,提高养殖效益,减少污染产生。
3. 建设配套设施。针对部分畜禽养殖场(户)储粪设施不配套问题,按照“紧缺急需、方便群众”的原则,在全市26个生猪养殖大村(年出栏1万头以上)因地制宜建设村级畜禽养殖粪污储存中转池,中转池拟建三格式储粪池,单个容积为200-300立方米。渗滤液收集后用作发酵用水,车间内设有通风设施。
本项目不属于畜禽养殖项目,各乡镇粪污收集后转运至粪污处理中心,进行固液分离后进行发酵。符合要求
(二)组建粪污清运联盟,推行社会化服务4. 组建清运组织。按照“村村建队、镇镇建社、市建公司”的组织架构,将全市70个畜禽粪污清运主体、70辆畜禽粪污收运车辆全部纳入,以村或片区为单位成立村级清运服务队,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成立镇级清运服务社,组建作为市级平台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实现全市畜禽养殖场(户)社会化服务网络全覆盖。
5. 规范收费标准。实际操作中,具体收费标准可根据运输距离在指导价区间合理确定;原则上以1头生猪年产1吨粪污为标准,超出部分按20—30元/吨收取服务费。对小规模养殖户即生猪出栏头数50头以下的,按照自愿原则,根据还田利用标准进行还田,或由清运组织收储、处理,严禁乱排乱放。肉牛、肉羊及其他家禽的粪污,由养殖场(户)自行送往,或者由有机肥厂定期收储、处理。
本项目粪污转运车均为密闭车辆,为建设单位自行组织转运。本项目对收集的畜禽粪污进行资源化利用,制成有机肥。符合要求
(三)建设肥料加工体系,实现资源化利用6. 成立股份公司。按照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原则,由宜都市国融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占股80%,宜都供销联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占股20%,组建成立宜都市华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由市农业农村局授权股份公司实施全市禽畜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期间,聘请技术团队进行建设指导,项目建成后与第三方公司合作,指导公司运营。
7. 建设预处理中心。根据养殖规模、交通运输、用地条件等因素,在畜禽养殖集中乡镇建设畜禽粪污收集预处理中心;加强与枝城镇赤溪河村、聂家河镇肖家隘村等现有畜禽粪污预处理中心的合作。全市清运服务组织将粪污集中收集后就近运至粪污收集预处理中心,由预处理中心进行初次发酵处理。
8. 新建肥料生产线。在姚家店镇长岭岗村建设有机肥加工生产线,规划建设生产区、发酵车间、生产包装车间、成品仓库等。由预处理中心将初次发酵处理完成的干物质运至生产厂区混合辅料进行二次陈化发酵,彻底灭杀有害病菌后,根据不同类别有机肥添加中微量元素及功能性微生物菌,发酵腐熟完成后进行流水线生产加工和包装库存。
9. 构建销售体系。积极构建并拓宽有机肥销售体系,线下与农作物种植基地、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对接,线上与抖音、淘宝、拼多多等销售平台合作,扩大影响力,增加销售量。加强政府引导消费,推动本地农业项目使用有机肥,进一步改良土壤,提升农产品品质。
本项目建设单位为宜都市华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次环评拟设在姚家店镇长岭岗村建设污收集预处理中心,进行发酵。拟在在姚家店镇长岭岗村建设有机肥加工生产线。有机肥销售由经营单位自主销售。符合要求
(四)拧紧环保责任链条,开展多元化监管10. 实行数智监管。搭建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供应链体系数智监管平台,对全市70家粪污清运车辆安装北斗定位系统,设置异常自动报警提醒,实时记录粪污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和处置等信息,实现车辆运行轨迹全程可查、清运行为全覆盖监管。
11. 加强执法监管。相关执法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养殖场(户)未批先建、乱排乱放、超量还田,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建、不配套或不正常运行,清运车辆随意倾倒粪污等违法违规行为;市政务数据局加强数据信息共享,为执法部门开展技术执法监管提供畜禽粪污实时流向依据,进一步提升监管执法质效。
12. 强化主体监管。畜禽养殖场(户)承担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处理利用和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切实履行畜禽养殖污染监管的属地责任,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和群众监督举报机制。相关部门加强畜禽粪污还田技术指导和服务,指导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等,协同构建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供应链体系。
本项目实行数智监管,对本项目粪污清运车辆安装北斗定位系统,运输车辆均为密封式罐车,设置异常自动报警提醒,对本项目粪污收集区域加强监管,设置液位仪和防泄漏措施,本项目依法接受各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符合要求

1.10 与《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2018)相符性分析

技术规范要求本项目建设情况符合情况
粪便处理厂选址及布局5.1 不应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粪便处理场:
a) 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b) 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医疗、商业和工业等人口集中地区;
c) 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
d) 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5.2 在禁建区域附近建设畜禽类便处理场,应设在5.1规定的禁建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下风向处,场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3km 。
5.3 集中建立的畜禽粪便处理场与畜禽养殖区域的最小距离应大于2km 。
5.4 畜禽粪便处理场地应距离功能地表水体400m 以上。
5.5 畜禽粪便处理场区应采取地面硬化、防渗、防径流和雨污分流等措施
本项目不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医疗、商业和工业等人口集中地区,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本项目位于姚家店居民区下面下风向3.1km ;本项目无单独对应的畜禽养殖区域。本项目周边400内无功能地表水体,最近的功能地表水体为长江,位于本项目东侧4.5km 。本项目已采取地面硬化、防渗、防径流和雨污分流。符合要求
粪便收集、贮存和运输6.1 畜禽生产过程宜采用干清粪工艺,实施雨污分流,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6.2 畜禽类便贮存设施应符合GB/T27622的规定。
6.3 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应符合GB/T26624的规定。
6.4 畜禽粪便收集、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遗洒、防渗等措施。
本项目不涉及畜禽养殖,收集粪污采用固液分离,并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畜禽类便贮存设施符合GB/T27622的规定,设有防雨防渗措施。运输车辆均为密封式罐车,均有专人监管符合要求
粪便处理固态宜采用反应器、静态式等好氧堆肥技术进行无害化处理,其堆体温度维持50℃以上的时间不少于7d ,或45℃以上不少于14d 。液态畜禽粪便宜采用氧化塘贮存后进行农田利用,或采用固液分离、厌氧发酵、好氧或其他生物处理等单一或组合技术进行无害化处理。
厌氧发酵可采用常温,中温或高温处理工艺,
本项目固态堆肥翻抛,堆肥时间约为15-30d 。本项目液体肥采用常温好氧+高温厌氧发酵,其中高温厌氧发酵温度为55℃,发酵时长为7d 。符合要求

1.11 《湖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

技术规范要求本项目建设情况符合情况
制定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各地要结合本地畜牧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畜牧养殖生产布局,确定重点治理区域,明确目标,细化措施按规划认真组织实施。禁养区内不再新建畜禽养殖场。制定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要细化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本项目不属于畜禽养殖项目,本项目为《宜都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供应链体系建设方案》(都政办发〔2024〕24号)中制定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已明确各乡镇粪污至姚家店粪污处理中心的运输路线。符合要求
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环评制度。依法依规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协调畜牧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新(改、扩)建畜规模养殖场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应突出资源化还田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运输、利用设施,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部门予以处罚。本项目不属于畜禽养殖项目,为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本项目已依法于2025年3月10日开展环评编制工作。符合要求
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强化各级环保部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确保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成果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围绕养殖生产、资源化处理等数据链条建设统一管理、分级使用、数据共享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信息直联直报平台,实现精准及时监管。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严格监管。改革完善畜禽粪污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对畜禽粪便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本项目不属于畜禽养殖项目,为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拟建设宜都市北斗+养殖环境治理运营服务平台,本项目设有废气排气筒,拟在环评手续办理结束后,申报排污许可证。符合要求
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畜禽规模养殖场是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主体,要根据养殖规模,按照“一场一策一方案”要求,建设与之相应的收集、贮存、处理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利用的,要签订协议,明确相互责任,确保资源化利用到位。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要做到防雨、防渗、防溢,确保污染物不外排。要建设干湿分离,雨水明沟排放、污水暗沟输送的雨污分流收集设施和粪便输运系统,做到全量化利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要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资源化利用不符合要求的规模养殖场,已获得国家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核心育种场、良种扩繁推广基地等称号的,一律取消其相关资格。本项目不属于畜禽养殖项目,为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有防雨、防渗、防溢措施符合要求
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规模养殖场发展生态养殖,推行规模养殖场精细化管理,推广智能化精准饲喂,提高饲料转化效率,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提升集约化、自动化、现代化养殖水平,推动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本项目不属于畜禽养殖项目,为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符合要求
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各县(市、区)特别是畜牧大县,要引导建立粮饲统筹、农牧结合、种养一体的绿色发展循环链。支持第三方处理机构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发挥专业、技术优势,走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之路,推动建立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构建可持续的商业运行机制。支持规模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方式,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引导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率先实现农牧循环发展,带动形成一批种养结合的典型模式。本项目不属于畜禽养殖项目,为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主要处理规模养殖场无法还田的粪污,进行资源化利用。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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