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产业政策协调性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资料分享] 发表于:2025-07-26 16: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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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分析了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与国家产业政策的协调性和符合性,确保了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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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产业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为灌渠改造工程,主要对灌溉渠道及渠系病险建筑物进行改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二、水利;2、灌区及配套设施建设、改造”。

2.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2.1 与《荆州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保护要点》符合性分析

根据《荆州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保护要点》规划目标指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道路,围绕‘和谐、健康、清洁、美丽和安全’发展愿景,到2025年,荆州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大幅改善,水资源保障程度显著提高,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水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基本形成,‘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目标基本实现。”

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主要对灌溉渠道及渠系病险建筑物进行改造,对地表水环境有改善作用,因此拟建项目符合《荆州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保护要点》的相关要求。

2.2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符合性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相关规定,本项目位于公安县斑竹垱镇,距离长江约20km,建设内容主要对灌溉渠道及渠系病险建筑物进行改造,不属于长江干流及支流岸线禁止建设项目。项目区灌溉水源主要为松滋西河、松滋东河,根据取水许可证,灌区内用水总量为3721万m³/年。由本次工程设计可知,灌区内净需水量2419万m³/年,按照0.65灌溉水利用系数,毛需水量为3721万m³/年,符合取水许可证要求,没有突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同时,工程内容包含量测水设施建设,渠道清淤工程,项目建成后将有利于区域节水及水系连通,对恢复河湖连通及维护周边河湖水系生态功能有一定促进作用。因此,本项目建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相符。

2.3 与《公安县“十四五”水利发展及水安全保障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公安县“十四五”水利发展及水安全保障规划》:6.2完善供水保障格局中三、大中型灌区建设“3、公安县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本工程拟对病险严重的骨干灌排工程设施进行除险加固并配套达标,健全完善量测水设施,建设灌区信息化,建立运行管理体制机制。将对灌区、灌区、灌区、中和垸灌区、南五洲垸灌区55.76万亩设计灌溉面积进行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建渠首工程1座,改造渠首工程25座,新建灌溉渠道76km,改造灌溉渠道394.2km,改造排水沟499.7km,改造渠道建筑物1736座,改造管理设施586处,新建安全设施2008处,新建计量设施2336处。”

本项目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与《公安县“十四五”水利发展及水安全保障规划》相符。

2.4 与《公安县“荆楚安澜”现代水网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公安县“荆楚安澜”现代水网规划》:(六)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中3、灌区现代化建设与改造:以保障粮食安全为目标,加强灌区水源工程建设,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中小型灌区结合自身区位条件情况,有条件进一步整合为大中型灌区,提升灌溉保障能力。推进洈水、荆江、孟溪大垸等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实施三善垸、合顺垸、东港垸、中和垸、南五洲和曹咀垸等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打造现代化农业示范区,为农业发展提供水利保障。

本项目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与《公安县“荆楚安澜”现代水网规划》相符。

3. 其他符合性分析

3.1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符合性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修订)第五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并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属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相符合。

3.2 与“中央一号文件”的符合性分析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七)全面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阶段任务加大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改造力度,在水土资源条件适宜地区规划新建一批现代化灌区,优先将大中型灌区建成高标准农田。”

灌区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具有重要作用地位,可确保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支撑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在引领乡村振兴中大有作为。灌区位于公安县境内西北部,灌区受益范围斑竹垱镇的28个行政村,受益农业总人口3.13万人,设计灌溉面积14.88万亩,有效灌溉面积10.12万亩,设计灌溉保证率85%。由于工程建设年代久远,建设标准低,配套设施不完善,经多年运行,灌区的灌排渠道存在老化、损坏、渗漏、垮塌等问题,严重影响工程安全运行。为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保障灌区粮食生产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对该灌区进行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十分必要。

因此,本工程建设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相符。

3.3 与《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符合性分析

2019年4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印发了《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发改环资规[2019]695号),方案提出:“大力推进节水灌溉。加快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分区域规模化推进高效节水灌溉。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田间节水设施建设力度。开展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科学合理确定灌溉定额,推进灌溉试验及成果转化。推广喷灌、微灌、滴灌、低压管道输水灌溉、集雨补灌、水肥一体化、覆盖保墒等技术。”

本工程主要对渠系进行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渠道清淤衬砌防渗等,加强渠道整修,减少输水损失。对渠道进行防渗改造后,可提高渠道输水利用系数,渠道输水具有输水快、有利于农业生产抢季节等优点,是灌区当前节水灌溉的主要措施之一。另外在灌区有条件的地方发展管道输水,不断推动现代化农业可持续发展。为了实现高效用水,还可采取喷灌、滴管、微灌等田间节水措施。因此,本工程建设符合《国家节水行动方案》要求。

3.4 与《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鄂政发〔2016〕3号)符合性分析

《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鄂政发[2016]3号)提出:发展农业节水。重点实施提高农田灌溉基础设施水平、改进耕作和排灌方式、保水保墒等技术措施,实现农业种植制度和栽培技术从传统粗放型向现代集约节水型转变,农田用水从高耗低效型向节水高效型转变。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以农产品主产区为重点,全面开展农业节水,积极建设现代化灌排渠系。加快灌区节水改造,扩大管道输水和喷微灌面积。加强灌溉试验工作,建立灌区墒情测报网络,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到2020年,全省改善农田灌溉面积2000万亩以上,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50万亩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

本工程主要对渠系进行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渠道衬砌防渗等,加强渠道衬护,减少输水损失。对渠道进行防渗改造后,可提高渠道输水利用系数,水利用系数可达0.65,渠道输水具有输水快、有利于农业生产抢季节等优点,是灌区当前节水灌溉的主要措施之一。另外在灌区有条件的地方发展管道输水,不断推动现代化农业可持续发展。为了实现高效用水,还可采取喷灌、滴管、微灌等田间节水措施。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鄂政发[2016]3号)的相关要求。

3.5 与《“十四五”重大农业节水供水工程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

实施范围: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将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大、节水潜力大、当地积极性高、前期工作成熟、地方投资落实好,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推进成效明显、“两费”到位率高、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地位和作用突出的灌区,优先选择纳入“十四五”实施范围,共计124处灌区。

其中,东北14处、黄淮海45处、长江中下游26处、东南6处、西南10处、西北23处。规划改造范围面积0.88亿亩。

坚持骨干工程建设改造与计量设施建设同步,加强取水口至支渠口、斗口的计量设施建设;开展和不断完善重要节点水位、流量、水质监测监控设施建设。加强信息化、智慧化建设,新建改善必要的管理设施。

本项目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灌区渠道、渠系建筑物、信息化建设等进行改造。工程实施后,可提高灌区的灌溉水利用系数,节约水量;消除灌区运行安全隐患,提升灌区供水保障能力;另外渠系建筑物的改造有利于区域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的改善。因此,本工程建设符合《“十四五”重大农业节水供水工程实施方案》相关要求。

3.6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符合性分析

根据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从企业的选址、项目类型、生产工艺等几个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序号指南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
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和过长江通道项目。符合
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也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
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也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
4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也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符合
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符合
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遵从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湖北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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