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0万吨沥青混合料、50万吨水泥稳定材料的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项目与产业政策的协调性、符合性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资料分享] 发表于:2025-07-30 10:5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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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详细分析了沥青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的协调性、符合性,包括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等政策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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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沥青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项目与产业政策的协调性、符合性分析

1.1 产业政策及选址符合性

(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相符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建设项目,可视为允许类项目,本项目已在孝昌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410-420921-04-01-729211)。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项目土地规划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孝昌县陡山乡城南村107国道东侧、宏阳水泥厂对面,土地利用类型为工业用地。项目用地不属于《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项目。同时经现场调查,场址周围500m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厂区范围内无古树名木、珍稀濒危物种和国家保护植物,不占用基本农田,符合国家土地政策、用地政策。综上所述,项目与规划相容、选址合理。

1.2 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如下:

1.2.1 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应在事关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重点生态功能、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以及其他重要的生态区域内,规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保护。

1.2.2 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经过治理后均能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不会对周边环境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1.2.3 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电能、水资源等,项目消耗资源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1.2.4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型的产业类型。因此本项目应为环境准入允许类别。对照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等相关要求等进行说明,具体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淘汰类,为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湖北省实施细则本项目建设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湖北省实施细则中相关要求。

表1-3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湖北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序号基本要求本项目情况
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项目不涉及码头和港口工程。
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项目位于孝昌县陡山乡城南村107国道东侧、宏阳水泥厂对面,不在自然保护区和风景旅游区。
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位于孝昌县陡山乡城南村107国道东侧、宏阳水泥厂对面,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域。
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涉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项目应按照《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水产种质资源环保区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专题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项目位于孝昌县陡山乡城南村107国道东侧、宏阳水泥厂对面,不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5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位于孝昌县陡山乡城南村107国道东侧、宏阳水泥厂对面,不涉及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
6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项目位于孝昌县陡山乡城南村107国道东侧、宏阳水泥厂对面,不利用、占用长江流域岸线,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
7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项目不涉及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8禁止在长江干流、汉江和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生产性捕捞。
9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以内。
10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化工、尾矿库、冶炼渣库以及磷石膏库项目。
11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

1.3 项目与《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鄂政发[2020]21号)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鄂政发[2020]21号)要求,根据生态环境功能、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划定管控单元,实施差别化环境管控措施,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省划定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

本项目位于孝感市孝昌县陡山乡城南村,属于一般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指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衔接乡镇边界形成的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的具体要求如下表。

序号项目与一般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
5环境风险防控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并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符合。
7资源利用效率推进资源能源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进农业节水,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本项目不涉及农业,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项目。符合。

1.4 项目与《孝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感市“三线一单”生态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孝感政办函〔2021〕46号),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95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17个、重点管控单元24个和一般管控单元54个,实施分类管控。

项目与孝感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分析如下:

序号污染物排放管控允许排放量要求项目符合性分析
13新建涉重项目必须有明确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本项目不属于涉重项目。
14-23(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不涉及。
24全市所有新、改、扩建热电联产机组必须采取低氮燃烧技术并配备烟气脱硝设施。全市3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完成烟气清洁排放技术改造,达到相应标准。不涉及。
25-28(其他资源利用和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不涉及。
29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

表1-6项目与孝感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一般管控单元)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名称分区管控要求项目符合性分析
一般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 新(扩)建工业生产项目,必须进入已批准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陡山乡新能源产业园新建、改扩建项目应符合园区规划,并执行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中相应管控要求。
2. 禁止引入列入国家发布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项目。
3. 单元内农业种植禁止使用剧毒、高残留的农药、兽药。
4. 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渠等水体进行围栏围网养殖、投肥(粪)养殖。
5. 单元内禁养区禁止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
6. 单元内的农用地执行湖北省总体准入中关于耕地空间布局约束的准入要求。
1. 符合。本项目位于孝昌县陡山乡城南村107国道东侧、宏阳水泥厂对面,属于工业集中区。
2. 本项目不属于列入国家发布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项目。
3. 本项目不涉及农业种植。
4. 本项目不涉及水产养殖。
5. 本项目不涉及畜禽养殖。
6. 本项目不涉及农用地。
污染物排放管控在澴河水体严格控制总氮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涉及。
其他管控要求不涉及。

1.5 项目与《孝感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相符性分析

项目与《孝感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符性分析如下:

序号《孝感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要求项目符合性分析
1物料堆场周边设置高于堆存物料的围挡、防风网等设施,并采取遮盖、喷淋等防尘措施。项目建设拟设置全封闭物料堆场,并设置喷淋等防尘设施。
2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在落料、卸料处配备使用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堆场露天装卸作业时,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项目建设原料拟采用密闭输送,并在卸料处设置喷淋及布袋除尘等防尘设施。
3场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项目厂内拟设置车辆清洗及沉淀池,运输车辆全部经过洗车池。
4储存煤粉、粉煤灰、铁精粉、生石灰、水泥、水泥熟料、矿渣、硅石、炉渣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或者粒状物料的,应当采取入棚、入仓的方式封闭储存。鼓励采用入棚、入仓方式封闭储存块状物料。项目水泥等粉状物质拟采用全密闭筒仓。

1.6 项目与《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相符性分析

序号《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中要求项目符合性分析
1厂(场)址选择1.3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应满足设施建设和运营要求,且不应设在易发生泥石流、滑坡、洪涝等自然灾害的区域。
1.4不应设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内等区域。
本项目仅为建筑固废综合利用,不涉及其他固废处理,建筑固废外购。
2总体设计2.1总平面布置应有利于减少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理过程中的扬尘、噪声和臭气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符合。
3资源化利用3.3进入固定式资源化厂的建筑垃圾宜以废旧混凝土和废旧砖石为主。
3.5建筑垃圾原料贮存堆场应保证堆体的安全稳定,并采取有效的覆盖和喷淋等防尘措施。
符合。
4其他要求4.车间内应设计集中除尘设施,可采用布袋式除尘加静电除尘组合方式,除尘效率不宜低于90%。本项目建筑固废综合利用原料堆场设置密闭原料仓库,建筑固废卸料、上料过程设置喷雾降尘措施,破碎、筛分工序等设置布袋除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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