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障1.61万m³淤泥流域生态修复工程与产业政策协调性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资料分享] 发表于:2025-07-30 15: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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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分析了流域生态修复工程与国家产业政策的协调性和符合性,确保项目符合国家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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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流域生态修复工程,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第二,水利-4、水生态保护修复”,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1 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1.1.1 与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符合性分析

(1)与《湖北省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符合性分析
2021年12月25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湖北省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鄂政发〔2021〕36号),规划提出:“十四五”时期,全省要在“补短板、锻长板、固底板、控风险”上下功夫,重点做好“蓄、挡、控、排”等防洪能力提升,推进江河湖库系统治理和控制性节点建设,突出蓄滞洪区和湖泊综合治理工程建设,不断完善大江大河大湖防洪排涝体系;坚持节水优先、分质供水,充分发挥客水资源丰富的优势,重点推进鄂北二期、引江补汉等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全面实施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和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构建节约高效、多元互济的供水保障体系;坚持保护优先、防治结合、水岸联动,加强重点地区河湖空间管控、污染源控制和水生态修复,不断完善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加快建设覆盖江河水系及水利工程的一体化感知、共享和决策系统,初步实现智慧水利一张网;加强对重点领域的监管和改革,持续推进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本项目对流域进行生态修复,可有效保护和改善沿麦峪河两岸的生态环境,营造优美景观,并充分发挥水利工程设施在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的基础作用,减少洪灾损失,促进流域防洪安全和生态环境的改善,项目实施与《湖北省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相符。

(2)与《十堰市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符合性分析
2022年12月1日,十堰市水利和湖泊局印发了《十堰市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规划提出:农村水系综合治理。积极开展郧阳、郧西、丹江口市、竹山、竹溪、房县等农村河道清障与清淤疏浚;针对不同河流特点因地制宜实施生态化岸坡整治;集中连片推进农村水系连通;推进文化内涵传承与弘扬,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本项目位于郧西县土门镇、观音镇,工程主要对麦峪河进行清障与清淤疏浚,项目实施与《十堰市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相符。

1.1.2 与饮用水源保护区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符合性分析

(1)项目涉及水源保护区的基本情况
本次麦峪河水生态修复工程共涉及2个饮用水源保护区,分别是土门镇麦峪河饮用水源保护区和观音镇县沟村范坪水库水源保护区。

1)土门镇麦峪河饮用水源保护区
①水源保护区概况
根据《郧西县“百吨千人”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划分方案》,土门镇麦峪河饮用水源保护区于2023年经十堰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该水源地位于土门镇家竹村高家湾,中心坐标:东经110°19'51.9599\",北纬33°01'45.2529\",属于河流型水源地,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水源地名称位置类型所属流域取水口坐标范围描述
土门镇麦峪河饮用水源保护区家竹村河流型流域110°19'34.104\\\"33°01'51.710\\\"一级保护区24062.89m²
水域取水口下游50米到上游500米范围内。
陆域一级保护区水域沿岸河长;沿岸纵深30米范围内,有乡道处以乡道人工分水岭为界。
二级保护区86862.14m²
水域一级保护区外下游边界向下50米,上游边界向上500米。
陆域 二级保护区水域沿岸河长;一级保护区以外,沿岸纵深20米范围内。

②本项目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生态修复内容
根据现场踏勘,土门镇麦峪河饮用水源保护区段现状河岸为石砌挡墙,多为村民自建,挡墙埋深浅,因年久失修,历经洪水冲刷,部分挡墙已经出现破损坍塌,废土废渣堵塞河道,造成行洪不畅。为保护水源地水质,提高河道行洪能力,本项目拟对土门镇麦峪河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破损河岸进行生态修复,分别在麦峪河左岸K20+460-K20+590、左岸K21+350-K21+490、右岸K20+460-K20+700、右岸K21+450-K21+570修建生态格宾石笼护脚,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修建的护岸总长750m 。本项目在土门镇麦峪河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仅涉及生态格宾石笼护脚工程,不涉及疏浚清障等其他工程。

修复内容在水源保护区内位置岸别建设区域长度/m
生态格宾石笼护脚一级保护区陆域左岸K20+460-K20+590140
生态格宾石笼护脚一级保护区陆域右岸K20+460-K20+700270
生态格宾石笼护脚二级保护区陆域左岸K21+350-K21+490110
生态格宾石笼护脚二级保护区陆域右岸K21+450-K21+570130

2)观音镇县沟村范坪水库水源保护区
①水源保护区概况
观音镇县沟村范坪水库水源保护区于2019年经十堰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该水源地位于观音镇县沟村,中心坐标:东经110°22'43.2378\",北纬32°58'44.4141\",属于水库型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面积173001m²,二级保护区面积2758096m²。

水源地名称位置类型所属流域取水口坐标水源地面积
观音镇县沟村范坪水库水源保护区县沟村水库型流域110°22'43.237\\\"32°58'44.414\\\"一级保护区173001m²
二级保护区2758096m²

②本项目与水源保护区关系
范坪水库主要由大坝、溢洪道、输水工程组成,水库于1974年9月动工兴建,1976年2月基本完成大坝填筑和溢洪道的开挖,2008年对水库做了除险加固设计。目前,由于输水隧洞进水闸门无法启闭,水库运行存在输水安全隐患,本次拟更换损坏的进水闸门及配套的启闭设备。
根据施工安排,闸门更换之前,将在水库上游新建取水井,然后腾空水库,使水位降低至闸门底部以下,以确保闸门更换期间饮用水源的供水量和供水水质不受影响。

(2)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符合性分析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四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第六十五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第六十六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②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必须分别遵守下列规定:
一、一级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禁止设置油库;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禽畜和网箱养殖活动;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二、二级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原有排污口依法拆除或者关闭;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经综合分析可知:
1)本项目在土门镇麦峪河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修建生态护岸,可以提升饮用水水资源保障能力,属于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有关的建设项目;
2)对观音镇县沟村范坪水库故障闸门进行更换,可以排除输水安全隐患,属于与供水设施有关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两处涉及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规定的禁止情形,故本项目的建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相符。

1.1.3 与水利建设项目(河湖整治与防洪治涝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2018年1月5日,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机场、港口、水利(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三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2号),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如下:

序号审批原则项目情况符合性
1项目符合资源与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等相协调,工程任务、工程规模、工程等级、选址选线等主要内容总体满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项目未以防洪、河湖治理、岸线利用、城市建设等名义盲目进行裁弯取直、围垦水面和侵占河湖滩地,未出现过度“硬化、白化、渠化”等问题,最大程度保持了河湖自然形态,最大限度维护了河湖健康、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本项目符合《十堰市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本项目的实施,可有效保护和改善沿麦峪河两岸的生态环境,营造优美景观,并充分发挥水利工程设施在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的基础作用,减少洪灾损失,促进流域防洪安全和生态环境的改善。符合
2工程选址选线、施工布置原则上不占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以及其他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中法律法规禁止占用的区域,并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要求相协调。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施工场地不占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等敏感区;建设内容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建设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相符。符合
3项目实施改变水动力条件或水文过程且对水质产生不利影响的,提出了工程优化调整、科学调度、实施区域流域水污染防治等措施。对地下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或次生环境影响的,提出了优化工程设计、导排、防护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对水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居民用水安全能够得到保障,相关区域不会出现显著的土壤潜育化、沼泽化、盐碱化等次生环境问题。本项目在枯水期施工,并采取加强环境管理与监督工作、施工导流等措施,减轻对饮用水源取水口水质影响。在采取措施后,麦峪河、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符合水环境功能区和水功能区管理要求,供水和居民用水安全;本项目属于流域生态修复项目,项目实施后可改善生态系统功能,不会导致土壤潜育化、沼泽化、盐碱化等次生环境问题。符合
4项目对鱼类等水生生物的洄游通道及“三场”等重要生境、物种多样性及资源量等产生不利影响的,提出了下泄生态流量、恢复鱼类洄游通道、采用生态友好型护岸(坡、底)、生态修复、增殖放流等措施。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对水生生物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不会造成原有珍稀濒危保护、区域特有或重要经济水生生物在相关河段消失,不会对相关河段水生生态系统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根据设计资料,项目在枯水期施工,项目区域不涉及鱼类等水生生物产卵场和洄游、迁移通道,不会对区域水生生物的生境、物种多样性、资源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
5对珍稀濒危保护植物造成不利影响的,提出了避让、原位防护、移栽等措施。对陆生珍稀濒危保护动物及其生境造成不利影响的,提出了避让、救护、迁徙廊道构建、生境再造等措施。对景观产生不利影响的,提出了避让、优化设计、景观塑造等措施。本项目不涉及珍稀濒危保护动植物;项目属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的实施将改善沿线景观。符合
6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具有环境合理性,对料场、弃土(渣)场等施工场地提出了水土流失防治和生态修复等措施。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和要求,对施工期各类废(污)水、扬尘、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提出了防治或处置措施。其中,涉水施工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取水口并可能对水质造成不利影响的,提出了避让、施工方案优化、污染物控制等措施;涉水施工对鱼类等水生生物及其重要生境造成不利影响的,提出了避让、施工方案优化、控制施工噪声等措施;针对清淤、疏浚等产生的淤泥,提出了符合相关规定的处置或综合利用方案。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的不利环境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不会对周围环境和敏感保护目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项目对施工期各类废(污)水、扬尘、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提出了防治或处置措施;本次水源地内施工的目的是保护水源地水质、涵养水源,无法避让水源地,环评针对施工期对水源地的影响提出了优化施工方案、控制施工范围、加强施工管理、施工废水回用等污染防治措施。符合
9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本项目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了网上公示、报纸公开、现场张贴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质疑、反对意见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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