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屠宰生猪16万头屠宰场改造升级项目产业政策协调性与符合性分析
1 产业政策协调性与符合性分析
1.1 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2024年1月施行)中限制类“十二项轻工中第24条:年屠宰生猪15万头及以下、肉牛1万头及以下、肉羊15万只及以下、活禽1000万只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目(少数民族地区除外)”。本项目扩建年屠宰11万头生猪,原有屠宰车间年屠宰能力5万头产能不变,扩建后全厂年屠宰生猪16万头,年屠宰生猪能力大于15万头,不属于限制类发展项目,因此本项目属于允许类。
同时本项目使用的设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2024年1月施行)淘汰之列中桥式劈半锯、敞式生猪烫毛机等生猪屠宰设备。本项目工艺不属于产业结构目录中淘汰猪、牛、羊、禽手工屠宰工艺,本项目为机械化屠宰工艺,厂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且本项目已取得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409-420921-04-01-755491。
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
1.2 与《湖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符合性分析
2024年4月26日,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24〕6号),强调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 )减排。本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将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减少项目运行过程中的废气排放,包括待宰圈、屠宰间、污水处理站等恶臭废气产生单位进行收集处理,未被收集的废气通过加强厂区绿化、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符合该行动方案的要求。
1.3 与《湖北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采用低噪声设备、白天施工,夜间不施工,并加强管理等措施减低噪声,符合《湖北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中对于施工噪声的控制要求。同时,项目投产后,将通过加强生猪宰前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方式进行降噪,并通过距离衰减和绿化吸声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符合该方案对于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的要求。
1.4 与《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2023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订)》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使用有制冷剂、消毒剂、除臭剂等物质,其中制冷剂为R134A 型制冷剂,消毒剂为乙醇消毒剂和次氯酸钠消毒剂,除臭剂为天然植物除臭剂。以上物质均不在《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中,且项目运行后也不适用含《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中的相关物质。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2023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订)》的要求。
1.5 与屠宰行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1.5.1 与《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符合性分析
| 文件要求 | 本项目情况 | 符合情况 |
|---|---|---|
| 第二条: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建设单位已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符合 |
| 第九条:动物屠宰加工场所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详细条件略)。 | 项目符合所有列出的条件,包括入场动物卸载区域有固定的车辆消毒场地并配备消毒设备,设有检疫室和休息室、待宰圈和屠宰间等。 | 符合 |
1.5.2 与《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符合性分析
| 文件要求 | 本项目情况 | 符合情况 |
|---|---|---|
| (表格内容较多,仅展示部分关键内容) | ||
| 建设单位属孝昌县生猪定点屠宰单位,扩建后年屠宰生猪能力16万头。 | 符合 | |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其生产的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负责,需建立相关制度并执行相关标准。 | 项目将建立相关制度并执行相关标准。 | 符合 |
1.5.3 与其他相关屠宰行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还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监管的通知》(农牧发[2019]34号)、《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农牧发[2019]39号)等多个相关政策的要求,确保了项目在屠宰行业内的合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