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万平方米定制家具建设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1.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1.1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现场勘查,项目位于租赁厂房内,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及调试,产生的污染较小。故本次评价对施工期不作分析评价。
1.2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2.1 废气
根据前述工程分析可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加工粉尘、封边、拼板、洗板有机废气。
1.2.1.1 源强核算过程
(1)加工粉尘
项目需对外购板材进行开料、打孔、铣槽、异形切割等,会产生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211木质家具制造行业系数手册”,机加工颗粒物产污系数为150g/m3-原料。根据企业提供资料,项目板材年使用量为40000张/年,其中规格为2740mm*1220mm*9mm的8000张,规格为2740mm*1220mm*18mm的24000张,规格为约2740mm*1220mm*25mm 的8000张,总体积为2353m3,则颗粒物产生量为0.353t/a。
综上所述,项目运营期木工粉尘产生量约0.353t/a。本项目开料、打孔、铣槽、异形切割设备均自带收尘设备,将收集的粉尘通过管道抽到中央集尘系统末端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粉尘通过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中央集尘系统配置风量为10000m3/h的风机,集尘系统收尘率按90%计,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按99%计。项目年运行时间按2400h计,则加工粉尘有组织产生量为0.3177t/a,产生速率为0.132kg/h,产生浓度为13.238mg/m3,有组织排放量为0.003t/a,排放速率为0.001kg/h,排放浓度0.125mg/m3,无组织排放量为0.0353t/a。
(2)有机废气
项目封边、拼板、洗板工序会产生少量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项目封边工序中使用PUR胶,PUR胶为湿气固化反应型聚氨酯热熔胶,其作用机理是聚氨酯预聚体与空气中的水分反应,固化交联而形成稳定的化学结构。根据企业提供的PUR胶VOCs含量检测报告,PUR胶VOCs含量检出限为50g/kg,检测结果为未检出,本项目PUR胶的用量为0.5t/a,按检出限50g/kg估算,则VOCs 产生量为0.025t/a。
项目拼板过程中使用白乳胶,白乳胶是一种水溶性胶粘剂,是由醋酸乙烯单体在引发剂作用下经聚合反应而制得的一种热塑性粘合剂。通常称为白乳胶或简称PV AC 乳液,化学名称聚醋酸乙烯胶粘剂,是由醋酸与乙烯合成醋酸乙烯,添加钛白粉(低档的就加轻钙,滑石粉,等粉料).再经乳液聚合而成的乳白色稠厚液体。
根据企业提供的白乳胶VOCs 含量检测报告,白乳胶VOCs 含量检出限为1g/L ,检测结果为未检出,本项目白乳胶的用量为0.2t/a ,按检出限1g/L 估算,白乳胶密度约为1g/mL ,则VOCs 产生量约为0.0002t/a 。项目洗板过程使用水性洗板水。根据企业提供的洗板水VOCs 含量检测报告,洗板水VOCs 含量检出限为2g/L ,检测结果为未检出,本项目洗板水的用量为0.2t/a ,按检出限2g/L 估算,洗板水密度约为1g/mL ,则VOCs 产生量为0.0004t/a 。则项目无组织VOCs 排放量为0.0256t/a ,排放速率为0.011kg/h 。本项目采用的白乳胶、PUR 胶属于《家具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180-2021)表1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中可行技术8-水性胶粘剂替代技术、9-固体热熔胶替代技术,可无需建设末端治理设施。
1.2.1.2 非正常工况
非正常工况排放是指生产过程工艺设备运转异常等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排放,以及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达不到应有效率等情况下排放。本次评价废气排放非正常工况考虑废气处理效率完全失效,处理效率为0%,单废气收集系统可以正常运行,废气通过排气筒排放等情况。废气处理设施出现故障不正常运行时,应立即停产进行维修,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废气非正常工况源强情况见下表。
| 表1-1 非正常工况下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 |||||||
|---|---|---|---|---|---|---|---|
| 非正常排放源 | 非正常排 放源因 | 污染物 | 非正常排放 浓度/mg/m 3 | 非正常排放速率/kg/h | 单次持续时间/h | 年发生 频次/次 | 治理措施 |
| 加工粉尘 | 布袋除尘器损坏 | 颗粒物 | 13.238 | 0.132 | 1 | 11 | 立即停止生产,关闭排放阀,加强对废气处理措施管理 |
1.2.1.3 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
经查询,本项目采用的袋式除尘技术、水性胶粘剂替代技术、固体热熔胶替代技术均为《家具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180-2021)表1中的可行技术,具体详细如下:
| 表1-2 VOCs 无组织排放源排放控制要求 | |||
|---|---|---|---|
| NMHC 初始排放速率 | 使用的VOCs 物料 | 排放控制要求 | 需采取的措施 |
| 大源≥3kg/h (重点地区2kg/h ) | 未使用规定的低VOCs 产品 | 排放浓度达标去除效率达标 | 须安装处理设施,且效率80%以上 |
| 大源≥3kg/h (重点地区2kg/h ) | 全部使用了符合规定的低VOCs 产品 | 排放浓度达标 | 收集后浓度超标须安装处理设施 收集后浓度不超标:可不安装处理设施 |
| 小源<3kg/h (重点地区2kg/h ) | — | 排放浓度达标 | 收集后浓度超标:须安装处理设施 收集后浓度不超标:可不安装处理设施 |
综上所述,本项目有机废气采取无组织排放是可行的。集气系统合理性分析:
项目安装有中央集尘系统,在各生产设备上通过管道连接至顶部收尘管道,通过管道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5m 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政策》提出:对于排放细颗粒物的工业污染源,应按照生产工艺、排放方式和烟(废)气组成的特点,选取适用的污染防治技术。工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宜采取袋除尘、电除尘、电袋除尘等高效除尘技术,鼓励火电机组和大型燃煤锅炉采用湿式电除尘等新技术。产生大气颗粒物及其前体物污染物的生产活动应尽量采用密闭装置,避免无组织排放;无法完全密闭的,应安装集气装置收集逸散的污染物,经净化后排放。
本项目颗粒物采取集尘系统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的措施处理后高空排放,符合《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政策》要求。
1.2.1.4 环境影响分析
综上所述,本项目各项废气均采取了可行的污染控制措施,废气通过排放筒有组织排放,各项污染物均能达到排放标准,对周边敏感点影响不大,项目排放的废气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 表1-3 运营期废气污染物排放源基本情况一览表 | ||||||||||||||||||||||||||
|---|---|---|---|---|---|---|---|---|---|---|---|---|---|---|---|---|---|---|---|---|---|---|---|---|---|---|
| 产 排 污 环 节 | 污 染 物 种 类 | 污染物产生 排 放 形 式 | 治理设施 | 污染物排放 | 排放口基本情况 | 排放标准 | 监测要求 | 产生量 (t/a) | 产生浓度 (mg/m³) | 设计风量 (m3/h) | 收集 效率 | 收 集 方 式 | 治 理 工 艺 | 治 理 工 艺 去 除 率 | 是 否 为 可 行 技 术 | 排放量 (t/a) | 排放浓度 (mg/m³) | 高度 (m) | 排气 筒内 径 (m) | 温度 (℃) | 编号及 名称 | 类 型 | 地理坐标 | 监 测 点 位 | 监 测 因 子 | 监 测 频 次 |
| 加 工 粉 尘 | 颗 粒 物 | 有 组 织 | 布 袋 除 尘 器 | 0.003 | DA001 一 般 排 放 口 E113.867692 N30.674332 | 《大气污染物综合 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 排 气 筒 出 口 颗 粒 物 年/ 次 | 0.3177 | 13.238 | 10000 | 90% | 集 气 罩 | 布 袋 除 尘 器 | 99% | 是 | 0.003 | 0.125 | 15 | 0.8 | 20 | DA001 | 一 般 排 放 口 | E113.867692 N30.674332 | 颗 粒 物 | 年/ 次 | |
| 无 组 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035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有 机 废 气 | 非 甲 烷 总 烃 | 无 组 织 | / | 0.0256 | / | 《挥发性有机物无 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 | 厂 界 非 甲 烷 总 烃 年/ 次 | / | / | / | / | / | / | / | 是 | 0.0256 | / | / | / | / | / | / | / | / | / | / |
| 厂 区 内 非 甲 烷 总 烃 | 年/ 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2 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近期通过槽车等运输工具拖运至汉川银龙水务有限公司处理,远期待市政污水管网接通后通过管网排放至汉川银龙水务有限公司处理。
1.2.2.1 源强核算过程
(1)生活污水
本项目劳动定员30人,根据《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19年版),员工生活用水按100L/人·d计,办公生活用水量约为3m3/d、900m3/a。生活污水排放量按用水量80%计算,排放量为720m3/a(2.4m3/d),由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槽车等运输工具拖运至汉川银龙水务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
| 表1-4 项目废水污染物产排情况 | |||||||||
|---|---|---|---|---|---|---|---|---|---|
| 污 染 源 | 废水量 (m3/a) | 污染物 产生情况 | 治 理 措 施 | 排放情况 | 废 水 去 向 | 产生浓度 (mg/L) | 产生量 (t/a) | 排放浓度 (mg/L) | 排放量 (t/a) |
| 生 活 污 水 | 720 | COD300 | 化 粪 池 | 250 | 市 政 管 网 | 0.216 | 1.6 | 0.18 | 0.108 |
| BOD5250 | 0.18 | 150 | 0.108 | ||||||
| NH3-N30 | 0.0216 | 28 | 0.0201 | ||||||
| SS400 | 0.288 | 200 | 0.144 |
1.2.2.2 生活污水去向可行性分析
项目生活污水经过厂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槽车等运输工具拖运至汉川银龙水务有限公司处理。从上表可知,综合废水中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均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废水日排放量2.4m3/d,占汉川银龙水务有限公司日处理量的很小一部分,项目废水水质、水量对汉川银龙水务有限公司的冲击不大,接纳可行,不会对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1.2.2.3 依托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可行性
(1)建设时间衔接性情况:汉川银龙水务有限公司已经完成调试、试运行和验收,并正式运营,本项目产生的污水可纳入汉川银龙水务有限公司。
(2)管网收集情况:本项目位于汉川市经济开发区徐家口村、国光村宏普光电科技公司内1栋3号-1,根据现场勘查,项目所在区域市政污水管网暂未接通,项目污水近期采用吸粪车等工具进行外运至污水处理厂,远期待污水管网接通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放至污水处理厂。
(3)污水水质情况:项目排放的污水为生活废水,水质简单,处理后污染物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可满足污水处理厂的接纳标准。
(4)污水水量情况:汉川银龙水务有限公司处理能力为40000t/d,目前已通过自主验收,该污水处理厂建设酸化水解池、初沉池、CAST池、调节池及提升泵房、机械絮凝池、斜管沉淀池、普通快滤池、回用水蓄水池等,处理后的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尾水排入排入汉江。本项目污水排放量为4.8m3/d,项目污水排放量占汉川银龙水务有限公司日处理能力的份额较小,且项目废水水质简单,故项目污水不会对汉川银龙水务有限公司产生冲击。项目废水依托汉川银龙水务有限公司处理生活污水具有可行性。汉川银龙水务有限公司处理工艺流程图见下图。
1.2.2.4 废水污染物排放源基本情况
| 表1-5 运营期废水污染物排放源基本情况一览表 | |||||||||||||||||||||||
|---|---|---|---|---|---|---|---|---|---|---|---|---|---|---|---|---|---|---|---|---|---|---|---|
| 产 排 污 环 节 | 类 别 | 污染 物种 类 | 污染物产生 治理设施 | 废水 排放 量 (m3/d) | 污染物排放 排 放 方 式 | 排 放 去 向 | 排 放 规 律 | 排放口基本情况 | 排放标准 | 监测要求 | 产生 浓度 (mg/L) | 产生 量 (t/a) | 处 理 能 力 治 理 工 艺 | 治 理 效 率 | 是 否 为 可 行 技 术 | 排放浓 度 (mg/m³) | 排放量 (t/a) | 编号及 名称 | 类 型 | 地理坐标 | 监 测 点 位 | 监测 因子 | 监 测 频 次 |
| 生 活 过 程 | 生 活 污 水 | COD | / | 是 | 1.6 | 250 | 0.18 | 间 接 排 放 汉 川 银 龙 水 务 有 限 公 司 | 间 歇 排 放 | DW001 一 般 排 放 口 E113.868323 W0.674151 | 《污水综合排放 标准》 (GB8978-1996) | 年 / 次 | 300 | 0.216 | / | / | 是 | 0.18 | 0.108 | 生活 污水 单 独 排 放 口 | pH 值、 化学 需氧 量、 氨 氮、 悬浮 物、 五日 生化 需氧 量 | 年 / 次 | |
| BOD5 | 250 | 0.18 | 150 | 0.108 | |||||||||||||||||||
| NH3-N | 30 | 0.0216 | 28 | 0.0201 | |||||||||||||||||||
| SS | 400 | 0.288 | 200 | 0.144 |
1.2.3 噪声
1.2.3.1 运营期噪声排放情况
本项目产生噪声的主要声源为雕刻机、电子锯、封边机、打孔机、铣槽机、冷压机、推台锯、镂铣机、手工封边机、风机等,其声压级为80~90dB(A)之间。项目主要采取基础基础减振、隔声罩、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
| 表1-6 噪声排放源基本情况一览表 | |||||
|---|---|---|---|---|---|
| 主要噪声设备 | 声压级dB(A) | 治理措施 | 台数 | 所在位置 | 运行特征 |
| 雕刻机 | 85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3 | 生产车间 | 连续 |
| 电子锯 | 85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2 | 生产车间 | 连续 |
| 封边机 | 85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4 | 生产车间 | 连续 |
| 打孔机 | 80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2 | 生产车间 | 连续 |
| 铣槽机 | 80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2 | 生产车间 | 连续 |
| 冷压机 | 85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1 | 生产车间 | 连续 |
| 推台锯 | 85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2 | 生产车间 | 连续 |
| 镂铣机 | 80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2 | 生产车间 | 连续 |
| 手工封边机 | 80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1 | 生产车间 | 连续 |
| 风机 | 90 | 基础减振、隔声罩、厂房隔声 | 1 | 生产车间 | 连续 |
注:厂界噪声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测,周边有敏感点的,应提高监测频次。
1.2.3.2 噪声影响预测及达标分析
(1)预测模式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采用的预测公式如下:
①室内声源的扩散衰减模式
式中:Lp——距声源距离r处声级,dB(A);
Lw——声源声功率级,dB(A);
Q——指向性因子,取2;
r——受声点Lp距声源间的距离,(m);
R——房间常数。R=S*α/(1-α),S为房间内表面面积,m2;α为平均吸声系数,取0.03。
②室外噪声随距离衰减模式
式中:L(r1)——距声源距离r1处声级,dB(A);
L(r2)——距声源距离r2处声级,dB(A);
r1——受声点1距声源的距离,(m);
r2——受声点2距声源的距离,(m);
△L——各种因素引起的衰减量,包括声屏障、遮挡物、绿化等;
A——预测无限长线声源时取10,预测有限长线声源时取15,预测点声源时取20。
③多声源叠加模式
式中:L0——叠加后总声级,dB(A);
n——声源级数;
Li——各声源对某点的声级,dB(A)。
(2)计算结果
项目噪声源对厂区边界外1m的噪声预测贡献值见下表。
| 表1-7 环境噪声预测结果(单位:dB(A)) | ||||||||
|---|---|---|---|---|---|---|---|---|
| 预测点 | 昼间 | 夜间 | 贡献值 | 标准值 | 达标情况 | 贡献值 | 标准值 | 达标情况 |
| 东厂界 | 57.4 | 65 | 达标 | 44.1 | 55 | 达标 | ||
| 南厂界 | 58.3 | 65 | 达标 | 45.3 | 55 | 达标 | ||
| 西厂界 | 58.8 | 65 | 达标 | 45.9 | 55 | 达标 | ||
| 北厂界 | 58.6 | 65 | 达标 | 45.4 | 55 | 达标 |
由预测结果可知,在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的情况下,项目主要噪声源对厂界的贡献值昼间低于65dB (A ),夜间低于55dB (A ),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因此在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后能够满足厂界噪声达标排放的要求。项目周边50m 范围内无居民点等环境保护目标,因此不会对居民点声环境质量造成不良影响。
1.2.3.3 监测要求
| 表1-8 噪声监测要求一览表 | ||
|---|---|---|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 厂界四周 | Leq (A ) | 1次/季 |
1.2.4 固体废物
1.2.4.1 固体废物排放情况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废抹布、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残次品、除尘器收集粉尘、废胶桶、废洗板水桶、废润滑油等固体废物。
废包装材料:本项目废包装材料产生量0.1t/a ,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对照《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4号),其废物代码为900-005-S17。
废边角料、残次品:本项目主要来源于切割、开槽、打孔等过程,根据建设单位行业经验,废边角料、残次品约为原料的1%,即15.24t/a ,为一般工业固废,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对照《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4号),其废物代码为900-009-S17。
除尘器收集粉尘:根据源强分析,本项目锯末及除尘器收集粉尘量约为0.3147t/a ,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对照《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4号),其废物代码为900-009-S17。
废胶桶、废洗板水桶:本项目使用PUR 胶、白乳胶、洗板水,废桶产生量约0.01t/a ,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置。对照《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4号),其废物代码为900-099-S59。
废润滑油:本项目生产设备需用机械润滑油润滑,废润滑油年产生为0.1t/a 。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废润滑油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废物代码900-217-08使用工业齿轮油进行机械设备润滑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危险特性为T/I ,即具有毒性或易燃性,危险废弃物不能混入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后交资质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项目定员30人职工办公生活垃圾的产生量按0.5kg/d ·人计算,则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4.5t/a ,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对照《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4号),本项目生活垃圾的废物种类属于SW64其他垃圾,废物代码为900-099-S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