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个班800名学生初级中学迁建项目产业政策协调性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资料分享] 发表于:2025-07-31 18: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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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分析了初级中学迁建项目与现行国家产业政策的协调性和符合性,确保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发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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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学迁建项目产业政策协调性分析

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在现行国家产业政策中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建设项目之列,可视为允许类项目。

2.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符合性分析

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中,因此,本项目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

3.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湖北省实施细则的通知(鄂长江办【2022】18号)”相符性分析

根据“省长江办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湖北省实施细则的通知”(鄂长江办【2022】18号),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内相关要求与相符性见下表:

管控要求相符性
一、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符合,本项目不涉及码头建设。
二、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符合,本项目所在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三、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符合,本项目不涉及养殖业、旅游业,所在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
四、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河)造田等投资建设项目。涉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项目应按照《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专题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符合,本项目不涉及挖沙、采矿,所在地不涉及国家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五、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符合,本项目不涉及挖沙、采矿,所在地不涉及国家湿地公园。
六、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符合,本项目所在地不涉及《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
七、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符合,本项目不涉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八、禁止在长江干流、汉江和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符合,本项目不涉及捕捞。
九、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符合,本项目不涉及化工园区、化工项目、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
十、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符合,本项目不涉及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
十一、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2021年版)》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符合,本项目为学校迁建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项目。
十二、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符合,本项目不涉及石化、现代煤化工产业。
十三、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符合,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十四、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符合,本项目不涉及严重过剩产能行业。
十五、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通知》,加强项目审查论证,规范项目行政审批。符合,本项目不涉及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湖北省实施细则的通知(鄂长江办【202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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