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4万亩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与产业政策的协调性、符合性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资料分享] 发表于:2025-08-01 16: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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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分析了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与产业政策的协调性、符合性,包括与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对比,以及与其他相关规划和政策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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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产业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为灌渠改造工程,主要对灌溉渠道及渠系病险建筑物进行改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二、水利;2、灌区及配套设施建设、改造”。

2 符合性分析

2.1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符合性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修订)第五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并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属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相符合。

2.2 与“中央一号文件”的符合性分析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七)全面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阶段任务加大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改造力度,在水土资源条件适宜地区规划新建一批现代化灌区,优先将大中型灌区建成高标准农田。”灌区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具有重要作用地位,可确保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支撑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在引领乡村振兴中大有作为。灌区位于公安县境内,灌区国土面积171.6km²,其中耕地面积15.24万亩,是担负公安县工农业生产等的重要水源之一。由于工程建设年代久远,建设标准低,配套设施不完善,经多年运行,灌区的灌排渠道存在老化、损坏、渗漏、垮塌等问题,严重影响工程安全运行。为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保障灌区粮食生产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对该灌区进行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十分必要。因此,本工程建设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相符。

2.3 与《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符合性分析

2019年4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印发了《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方案指出,到202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23%和2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为了实现高效用水,还可采取喷灌、滴管、微灌等田间节水措施。本工程主要对灌区水源工程、渠系进行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渠道衬砌防渗等,加强渠道衬护,减少输水损失。对渠道进行防渗改造后,可提高渠道输水利用系数,渠道输水具有输水快、有利于农业生产抢季节等优点,是灌区当前节水灌溉的主要措施之一。另外在灌区有条件的地方发展管道输水,不断推动现代化农业可持续发展。为了实现高效用水,还可采取喷灌、滴管、微灌等田间节水措施。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节水行动方案》要求。

2.4 与《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符合性分析

到2020年,全省改善农田灌溉面积2000万亩以上,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50万亩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本工程主要对灌区水源工程、渠系进行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渠道衬砌防渗等,加强渠道衬护,减少输水损失。对渠道进行防渗改造后,可提高渠道输水利用系数,渠道输水具有输水快、有利于农业生产抢季节等优点,是灌区当前节水灌溉的主要措施之一。另外在灌区有条件的地方发展管道输水,不断推动现代化农业可持续发展。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鄂政发[2016]3号)的相关要求。

2.5 与《“十四五”重大农业节水供水工程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

实施范围: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将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大、节水潜力大、当地积极性高、前期工作成熟、地方投资落实好,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推进成效明显、“两费”到位率高、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地位和作用突出的灌区,优先选择纳入“十四五”实施范围,共计124处。其中,东北14处、黄淮海45处、长江中下游26处、东南6处、西南10处、西北9处。坚持骨干工程建设改造与计量设施建设同步,加强取水口至支渠口、斗口的计量设施建设;开展和不断完善重要节点水位、流量、水质监测监控设施建设。加强信息化、智慧化建设,新建改善必要的管理设施。本项目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灌区水源工程、灌区渠道、渠系建筑物、信息化建设等进行改造。工程实施后,可提高灌区的灌溉水利用系数,节约水量;另外渠系建筑物的改造有利于区域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的改善。因此,本工程建设符合《“十四五”重大农业节水供水工程实施方案》相关要求。

2.6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符合性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统筹长江流域水资源合理配置、统一调度和高效利用。第三十八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长江流域农业、工业用水效率目标,加强用水计量和监测设施建设;完善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加强对高耗水行业、重点用水单位的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建设。第五十四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的河湖水系连通修复方案,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长江流域河湖水系连通修复方案,逐步改善长江流域河湖连通状况,恢复河湖生态流量,维护河湖水系生态功能。

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不属于化工园区河化工项目,不属于尾矿库项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禁止在长江岸线建设的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对灌溉渠道及渠系病险建筑物进行改造,不属于长江干流及支流岸线禁止建设项目。根据工程初步设计,项目区灌溉水源主要为松西河和老洈水河,根据附件12取水许可证,灌区内用水总量为3506万m³/年。由本次工程设计可知,灌区内净需水量2278万m³/年,按照0.65灌溉水利用系数,毛需水量为3506万m³/年,符合取水许可证要求,没有突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项目泵站均设置了最低运行水位,松西河和老洈水河水位低于各泵站设计最低运行水位时,泵站不抽水,确保不影响河流生态流量。

2.7 与《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

第二十二条:禁止填湖建房、填湖建造公园、填湖造地、围湖造田、筑坝拦汊以及其他侵占和分割水面的行为。湖泊已经被围垦或者筑坝拦汊的,应当按照湖泊保护规划,逐步退田(圩)还湖。第三十六条:禁止向湖泊排放未经处理或者处理未达标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禁止向湖泊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废渣和其他废弃物。禁止在属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湖泊水域设置排污口和从事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本工程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灌区中列入省级湖泊保护名录有谈家湖、雷家湖,为灌区补充水源,本次对谈家湖、雷家湖进、出渠港进行适当的清淤且对湖堤边坡不稳定的部分考虑生态护岸,属于生态保护项目,另外,本项目施工期不向谈家湖、雷家湖排放污水、生活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因此项目与《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相符。

2.8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符合性分析

序号指南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
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 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 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 项目和过长江通道 项目。符合
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 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 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 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 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 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 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内,也不在风景名胜 区核心景区的岸线 和河段范围内。符合
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 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 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 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 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 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 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 水源一级保护区的 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也不在饮用水水源 二级保护区的岸线 和河段范围内。符合
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 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岸 线保护和开发利用 总体规划》划定的岸 线保护区内,也不在 《全国重要江河湖 泊水功能区划》划定 的河段保护区、保留 区内。符合
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 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存在新设、 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符合
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 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 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遵从法律法 规及相关政策文件 有更加严格规定的 从其规定。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的要求。

2.9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1)本项目与“三线一单”文件相符性分析:

类别项目与“三线一单”文件相符性分析符合性
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并经查阅《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鄂政发〔2018〕30号),本项目位于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根据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文件,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根据附图10,项目临时用地不占用公安县生态红线,因此,本项目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符合
环境质量底线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项目周边地表水体洈水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标准要求,松滋西河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要求,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好。区域声环境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属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较短,水、声环境未超过质量底线。符合
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水、电、建筑材料,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小。项目未涉及土地资源利用上线,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耗能设备,未涉及水资源利用上线。符合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经查,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 年版)中禁止准入类项目,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清单要求。符合

(2)本项目与《荆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成果(2023年版)》的相符性分析

维度序号与项目相关的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
空间布局约束1不得在长江干流特别保护期内从事 捕捞、爆破、挖沙采砂等活动以及 其他可能对保护区内生物资源和生态 环境造成损害的活动。项目属于公安 县灌区 续建配套与节 水改造工程,不 属于捕捞、爆 破、挖沙采砂项 目,不排放重金 属,项目不属于 生态环境治理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1荆州市市中心城区、县城、乡镇污水 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75%, 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 上。项目施工期用 水较少,项目建 成后农田灌溉 水有效利用系 数为0.65。符合
环境风险防空1单元内安全利用类耕地,应采 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技术指 施,明确安全利用要求,降低农 产品超标风险。项目属于公安县 灌区续建 配套与节水改造工 程,不属于种植类 项目。符合
资源开发 效率 要求////

综上,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相关规定,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2.10 与《水利建设项目(灌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相符性分析

审批原则项目情况结论
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及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水污染防治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协调,项目开发任务、供水量、供水范围和对象、灌区规模、种植结构等主要内容总体符合流域区域综合规划、水资源规划、灌区规划、农业生产规划、节水规划等相关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24年 本)》鼓励类、荆州市“三 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 控实施方案、《荆州市重 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五”规划保护要 点》、《公安县“十四五” 水利发展及水安全保障 规划》和《公安县“荆楚 安澜”现代水网规划》等 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符合
项目取(蓄)水造成河、湖或水库水文情势改变且带来不利影响的,统筹考虑了上、下游河道水环境、水生生态、景观、湿地等生态用水及生产、生活用水需求,提出了优化取水方案、泄放生态流量、实施在线监控等措施。通过节水、置换等措施获得供水水量的,用水方式和规模具有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本项目取水、输水或灌溉 不会造成周边区域地下 水位变化,不会引起土壤 潜育化、沼泽化、盐碱化、 沙化或植被退化演替等 次生环境问题,也不会造 成居民水井、泉水位下降 影响居民用水安全。符合
项目取(输)水水质、水温满足灌溉水质和农作物生长要求。项目灌区农药化肥施用以及灌溉退水等对水环境造成污染的,提出了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取水水质、水温满足 灌溉水质和农作物生长 要求。项目灌区农药化肥 施用以及灌溉退水等对水肥一体化、控制农药与化肥施用种类及数量,以及建设生态沟渠、人工湿地、污水净化塘等措施。水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提出了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控制农药与化肥施用种类及数量,以及建设生态沟渠等措施。符合
项目对湿地、陆生生态系统及珍稀保护陆生动植物造成不利影响的,提出了优化工程设计、合理安排工期、建设或保留动物迁移通道、异地保护、就地保护、生态修复等措施。可能引起灌区及周边土地退化的,提出了轮作、休耕等措施。项目对水生生态系统及鱼类等造成不利影响的,提出了优化工程设计及调度、拦河闸坝建设过鱼设施、引水渠首设置拦鱼设施、栖息地保护修复、增殖放流等措施。项目对景观产生不利影响的,提出了避让、优化设计、景观塑造等措施。项目对湿地、陆生生态系统采取了相应的生态保护措施,确保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符合
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和要求,提出了施工期废(污)水、施工机械车辆尾气、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防治措施。本项目对施工场地、施工 便道、临时堆土场和弃渣 场提出了水土流失防治 和生态修复等措施。按照相关导则及规定要求,制定了环境监测计划,明确了监测网点、因子、频次等有关要求。符合
按相关导则及规定要求,制定生态、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则计划,明确了监测网点、因子、频次等有关要求,提出了根据监测评估结果优化环境保护措施的要求。根据生态环境保按相关导则及规定要求, 制定了环境监测计划,明 确了监测网点、因子、频 次等有关要求。根据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和相关规定,提出了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环境管理、 环境影响后评价等要求。符合

由上述分析可知,本项目符合《水利建设项目(灌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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