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港江陵港区综合码头技改项目与产业政策的协调性、符合性分析
1 项目概况
荆州港江陵港区江陵经济开发区综合码头技改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维持现有泊位吞吐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增加装卸货种8类,并增加相应装卸配套设备。项目总投资1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52.6%。
2 与产业政策的协调性、符合性分析
本次技改工程位于已建荆州港江陵港区江陵经济开发区综合码头工程后方陆域范围内,主要工程内容在保持1#~4#泊位现有泊位等级及吞吐量、水域和陆域主尺度、设计高程、港池等主要设施布置不变的情况下,在1#~2#泊位间新增1台液压翻板装船机(含封闭式皮带输送带)和1座移动料斗(自带负压除尘设施),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第一类鼓励类中“二十五、水运”分类第2条“码头泊位建设”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印发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发改体改规〔2020〕1880号),本次技改工程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综上,本次技改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3 与相关规划及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3.1 与《荆州港总体规划(2035年)》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荆州港总体规划(2035年)》,江陵港区的功能定位为:重点依托国家“北煤南运”煤炭储备基地项目,发展以能源、煤炭等大宗散货为特色的多式联运、物流中转功能,同时具有石油及制品油品、化学原料及制品、件杂货、旅游客运、公务管理等综合功能。本次技改工程符合江陵港区的功能定位,且技改工程实施后将进一步降低码头运营期对周边空气环境的影响。
3.2 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符合性分析
原环境保护部以环审〔2018〕9号文出具了《关于<荆州港总体规划(2016~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本次技改工程落实了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中的相关要求,包括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导向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定位,进一步提升规划理念优化开发任务;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要求,加快解决港口现有问题;进一步提升生态保护要求,优化港口规划布局和规模等。
4 与相关环保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4.1 与《荆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荆政发〔2014〕21号),荆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主要针对大气主要污染物PM 2.5、SO 2、NOx 、PM 10、VOCs 等进行重点联防联控。本次技改工程施工期进行设备安装不涉及土建工程,运营期散货运输采用全封闭带式输送机系统和自带负压除尘设备进行装卸,满足国家有关法规和行业标准设置,因此技改项目建设符合《荆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要求。
4.2 与《湖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相符性分析
<湖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鄂政发[2024]6号)提出面源精细化管理提升行动,深入实施工地、道路、裸地、堆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本次技改工程施工期进行设备安装不涉及土建工程,因此符合该行动方案的要求。
4.3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符合性分析
| 序号 | 要求 | 本次技改工程情况 |
|---|---|---|
| 1 |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河)造田等投资建设项目。 | 不涉及符合 |
| 2 | 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 | 不涉及符合 |
| 3 |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 | 不涉及符合 |
| 4 | 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 | 不涉及符合 |
| 5 | 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 | 不涉及符合 |
| 6 | 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 不涉及符合 |
| 7 | 禁止在长江干流、汉江和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 | 不涉及符合 |
| 8 |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重点管控流域面积在10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 | 不涉及符合 |
| 9 |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的项目。 | 不涉及符合 |
| 10 |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 | 不涉及符合 |
| 11 |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 | 不涉及符合 |
4.4 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鄂政发〔2020〕21号)及湖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成果(2023年版)要求,本次技改工程不占用生态红线区,符合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要求,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之列,因此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