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2600万件精密注塑件项目产业政策协调性符合性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资料分享]
发表于:2025-08-01 10:4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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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概述了压缩机精密注塑件配套项目与各类产业政策的协调性、符合性分析,包括与大气污染防治、长江经济带发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政策的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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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与产业政策的协调性、符合性分析
1.1 与《黄石市铁山组团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
1.1.1 与黄石市铁山组团产业发展与布局符合性分析
产业体系:规划形成传统优势产业为基础,战略新兴产业为提升,文化旅游、商贸物流等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产业体系。
产业空间布局:“一轴引领,三区联动”
“一轴”:即产业综合发展轴。由改道后的G106与光谷大道,形成联动物流片区与工业园片区,向西延伸对接武汉光谷,承接产业转移,进行产业协作等功能的产业综合发展轴。
“三区”:即西部工业园区,东部旅游综合服务发展区,南部物流产业区。
现代产业集聚区以西部工业园为主体,优化传统产业效益,发展模具钢等产业。
1.2 用地规划符合性分析
规划总居住用地面积为196.06hm²,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8.20%,人均居住用地为17.8hm²。
规划总工业用地面积为183.04hm²,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6.99%。
1.3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符合情况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要求 | 本项目情况 |
|---|---|
| 禁止在长江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对生态系统有严重影响的产业 | 本项目不属于对生态系统有严重影响的产业 |
|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 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 |
| 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以及新增重有色金属冶炼、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等项目 | 项目不属于上述禁止类别 |
1.4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符合性分析
| 负面清单 | 本项目情况 |
|---|---|
| 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 | 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长江通道项目 |
|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 | 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 |
| 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 本项目不涉及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 |
1.5 与《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湖北省实施细则的通知》(鄂长江办[2022]18号)符合性分析
| 禁止内容 | 本项目情况 |
|---|---|
|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 | 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河)造田等投资建设项目 | 不涉及 |
| 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 | 不涉及 |
| 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 不涉及 |
| 禁止在长江干流、汉江和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物性捕捞 | 不涉及 |
|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 本项目主要进行塑料零部件加工,不属于化工项目 |
1.6 与《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符合性
拟建项目位于铁山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与黄石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有关要求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 管控类型 | 管控要求分析 |
|---|---|
| 黄石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 | 污染物排放管控: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相关文件要求。项目涉及的大气污染物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铁山区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 | 空间布局约束:单元内林地执行湖北省总体准入要求关于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的有关规定。 |
1.7 与《关于推进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的符合性分析
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与《关于推进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文件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 符合性分析 | 本项目情况 |
|---|---|
| 涉VOCs排放“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要求 | 本项目不属于“散乱污”企业,且已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治。 |
| 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 | 项目对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能实现达标排放。 |
1.8 与《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的符合性分析
| 符合性分析 | 本项目情况 |
|---|---|
| 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治理要求 | 新建治理设施或对现有治理设施实施改造,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加强运行维护管理,做到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按要求及时清理、更换,确保设施能够稳定高效运行。 |
| 废活性炭处理要求 | 项目对产生的废活性炭按要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1.9 与《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相符性分析
| 相符性分析 | 本项目情况 |
|---|---|
| VOCs污染治理达标行动 | 项目对生产车间内每台注塑成型机密闭,挥发的有机废气经密闭管道输送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
| 强化治理设施运维监管 | 要求及时清理、更换吸附剂,确保设施能够稳定高效运行;项目对产生的废活性炭按要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
1.10 与《黄石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及《黄石市大气污染防治“三大”治理攻坚战和“六大”专项提升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
| 文件要求 | 本项目情况 |
|---|---|
| 坚持协同减排、源头防控,聚焦臭氧生成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 | 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能实现达标排放。 |
| 有序推进低效治污设施整治 | 项目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有机废气,属于高效治理设施。 |
1.11 与《黄石市2024-202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及《黄石市大气污染防治“三大”治理攻坚战役和“六大”专项提升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
| 文件要求 | 本项目情况 |
|---|---|
| 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严禁违规新增钢铁产能,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整合,打造绿色制造体系 |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一低”项目,且符合绿色制造体系要求。 |
|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收集处理,完成认定合规化工园区泄漏检测与修复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 | 项目对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有效收集和处理,符合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收集处理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