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与产业政策协调性及符合性分析
1. 项目概况
为提升企业竞争力,规范企业生产管理过程,计划开展年加工750吨结构件及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拟投资2000万元,利用现有4500平方米车间,新增喷漆房配套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措施和磨砂抛丸工序配套布袋除尘废气处理措施,并对现有磨砂、抛丸等生产设施进行更新维修,形成加工不同型号规格管道、钢槽、角铁、铁板等及相关结构件作业线。
2. 产业政策的协调性及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三十、金属制品业33”中“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限制类和淘汰类中的落后产品,生产过程中也没有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限制类和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建设单位已于相关部门备案,登记备案项目编码为2302-420525-04-01-950779。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3. 环保要求的符合性分析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相关标准,尽管PM2.5超标,但项目已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所在区域的水质和声环境质量也均满足相关标准。
根据环境影响分析,项目建成投产后,磨砂抛丸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和调漆、喷漆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NMHC计)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及保护目标影响较小;生产噪声对厂界以外环境影响很小,厂界和周边敏感点昼、夜间噪声级均可控制在相应的标准限值内;项目仅产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可以达到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对地表水环境影响甚小;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妥善处置后,不会对环境产生污染危害。
4. 总量控制及削减替代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发〔2021〕5号)要求,项目所在区域上一年度PM2.5年平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实施挥发性有机物2倍削减替代。本项目已按照要求执行挥发性有机物的2倍削减替代,并计划在高新区范围内调剂解决新增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5. 结论
本项目与产业政策的协调性及符合性分析表明,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选址符合环保要求,在落实拟定的和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可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周围环境质量达标、风险概率降至最低。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