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个学位的示范高中建设项目产业政策协调性与符合性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资料分享]
发表于:2025-08-01 13:5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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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详细分析了GX7-高3建设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的协调性与符合性,确保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和环境保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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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与产业政策的协调性与符合性分析
武汉GX7-高3建设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的协调性与符合性分析如下:
1.1 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武汉GX7-高3建设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属于允许类项目。本项目用地未占用耕地,且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等关于限用土地的要求。因此,武汉GX7-高3建设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2 与《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鄂政发[2020]21号)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光谷中心城东南侧,光谷八路东侧,高新六路以北,高新五路以南,依据鄂政发[2020]2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中附件4湖北省环境管控单元名录,本项目属于分区管控中的重点管控单元。根据文件中附件3湖北省生态环境分区总体管控要求(2023版),本项目涉及的重点管控单元管控要求及符合性见表1-7。
| 管控要求 | 符合性分析 |
|---|---|
| 湖泊、水库禁止填湖建房、填湖建造公园、填湖造地、围湖造田、筑坝拦汊以及其他侵占和分割水面的行为。禁止在湖泊水域围网、围栏养殖。 | 符合。本项目不涉及湖泊、水库。 |
| 污染物排放管控允许排放量要求向环境中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综合排放标准。新建“两高”项目应按照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全部削减措施应在建设项目取得排污许可证前完成。 | 符合。本项目已获得污染物总量指标来源的回复,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
| 资源利用效率禁燃区要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经建成的,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使用或者改用清洁能源。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PM 2.5未达标城市基本淘汰行政区域内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淘汰热力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地方政府出台更加严格的新建燃煤锅炉限制条件的一并执行。 | 符合。本项目不涉及高污染燃料及锅炉。 |
1.3 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21]96号)的符合性分析
GX7-高3建设项目位于光谷中心城东南侧,光谷八路东侧,高新六路以北,高新五路以南,属于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重点管控单元1,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42011120001,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21]96号)武汉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武汉市洪山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表1-8、1-9。
| 管控要求 | 符合性分析 |
|---|---|
| 禁止非法开采砂石,禁止新建采石项目以及尾矿库,严格控制改(扩)建尾矿库;严禁在尾矿库下游1公里范围内新建生产生活设施。 | 符合。本项目为学校项目,不属于采石项目及尾矿库。 |
| 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敏感点周边新建高风险行业企业,不得在高风险行业企业周边或者不满足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上新建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不得在土壤环境质量不满足土壤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区域建设新增相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 符合。本项目为学校项目,不属于高风险行业企业。 |
| 禁止建设向水质良好水体或者湖泊水库等封闭水体排污的项目,禁止在水域规划控制范围内建设有污染的项目。 | 符合。本项目废水经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不属于向水质良好水体或者湖泊水库等封闭水体排污的项目。 |
| 不得在中心城区内扩建燃煤设施。 | 符合。本项目不使用锅炉,不涉及燃煤设施。 |
| 不得在工业园区外新(改、扩)建工业项目。不得在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和企业新(改、扩)建相关行业项目,逾期未完成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工作的区域,不得建设除民生项目和节能减排项目以外的项目。 | 符合。本项目为学校项目,不属于工业项目。 |
| 管控要求 | 符合性分析 |
|---|---|
| 不得新(改、扩)建不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的畜禽养殖场(小区)。 | 符合。本项目为学校项目,不属于畜牧业。 |
| 畜禽禁止养殖区内,除因教学、科研、旅游以及其他特殊需要,经区人民政府批准保留外,其余畜禽养殖场(户)限完成退养。 | 符合。本项目不涉及畜禽养殖。 |
| 到2030年,全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稳定保持在100%。 | 符合。项目不涉及规定的情形。 |
| 到203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5%以上。 | 符合。项目为学校项目,不涉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 |
| 对国控、省控和市控断面超标的河流湖泊,实施超标污染物倍量替代。向不达标水体排污的新(改、扩)建项目,对应的超标污染物实行同水体2倍减量置换。 | 符合。项目废水经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 新增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施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 | 符合。本项目已按要求申请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2倍削减替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