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精密设备生产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资料分享]
发表于:2025-08-01 16:4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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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详细分析了特种精密设备生产项目与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协调性与符合性,确保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及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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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通用零部件制造,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2024年2月1日起实施),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因此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另外本项目已取得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为:2409-420281-04-01-615448,因此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2. 项目选址符合性分析
项目位于黄石市西塞山工业园区,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要求。
3.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 序号 | 相关要求 | 本项目相符性 |
|---|---|---|
| 1 | 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 | 不涉及 |
| 2 |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 不涉及 |
| 3 |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 | 不涉及 |
| 4 |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 | 不涉及 |
| 5 |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 | 不涉及 |
| 6 | 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 不涉及 |
| 7 | 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 | 不涉及 |
| 8 |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 本项目距离长江2.02km,属通用零部件制造,不涉及化工项目、尾矿库、冶炼渣库、磷石膏库的建设。符合 |
| 9 |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 | 不涉及 |
| 10 |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 | 不涉及 |
| 11 |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 |
| 12 | 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不涉及 |
4. 与《省长江办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湖北省实施细则的通知》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省长江办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湖北省实施细则的通知》 (鄂长江办[2022]18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 序号 | 相关要求 | 本项目相符性 |
|---|---|---|
| 1 | 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 | 不涉及 |
| 2 |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湖北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名单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 | 不涉及 |
| 3 |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湖北省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名单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 | 不涉及 |
| 4 |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河)造田等投资建设项目。 | 不涉及 |
| 5 | 建设项目应按照《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专题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湖北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名单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 | 不涉及 |
| 6 | 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湖北省国家湿地公园名单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 | 不涉及 |
| 7 |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 | 不涉及 |
| 8 | 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 不涉及 |
| 9 | 禁止在长江干流、汉江和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湖北省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单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 | 不涉及 |
| 10 | 禁止在长江于支流岸线一公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 不涉及 |
| 11 | 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长江重要支流指流域面积一万平方公里以上的支流,湖北省长江重要支流名单由省水利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 | 本项目距离长江2.02km,属通用零部件制造,不涉及化工项目、尾矿库、冶炼渣库、磷石膏库的建设。符合 |
| 12 |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2021年版)》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的合规园区由省发改委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由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审核认定的其他类别合规园区,由相应省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 | 本项目为通用零部件制造,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符合 |
| 13 |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 | 不涉及 |
| 14 |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 | 本项目为通用零部件制造,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符合 |
| 15 |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 | 本项目为通用零部件制造,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符合 |
| 16 |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通知》,加强项目审查论证,规范项目行政审批。 |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 |
5. 与黄石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成果(2023年版)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黄石市西塞山区工业园,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与重点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相符性见表。
| 管控类型 | 管控要求 | 本项目 |
|---|---|---|
| 空间布局约束 | 1.单元内湖泊、林地分别执行湖北省总体准入要求关于自然生态空间、湖泊、森林、公益林等的准入要求。2.执行湖北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15km 布局约束的准入要求。3.西塞山工业园区新、改(扩)建项目应符合园区规划并执行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中环境准入要求。区内已建成投产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项目,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应通过主动压减、兼并重组、搬迁改造、国际产能合作等形式依法依规有序退出,禁止新增产能。4.严格控制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化工、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5.禁止违规占用水域,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渠等水体进行围栏围网养殖、投肥(粪)养殖6.禁止引入排放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7.单元内岸线执行湖北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岸线空间布局约束的准入要求。不得建设与生态保护方向不一致的项目。 | 本项目为通用零部件制造,符合黄石市西塞山区工业园主导产业,符合规划环评中的产业准入要求。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本项目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故本项目符合重点管控空间布局要求。 |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上一年度PM2.5年平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2.单元内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等行业现有、新建企业以及在用、新建锅炉应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 | 本项目废水达标排放。本项目位于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本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本项目不使用锅炉,无重金属排放。故本项目满足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
| 环境风险防控 | 1.西塞山工业园区应建立大气、地下水、土壤环境风险防控体系。2.西塞山工业园内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生物医药产业、精细化工产业、特钢精深加工产业等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3.西塞山工业园内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生物医药产业、精细化工产业、特钢精深加工产业等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 本项目环评已提出环境风险管控措施,要求组建安全环保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制定环境管理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禁燃区内不得新(改、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禁止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所用的资源主要为电能、水和天然气。项目用电由市供电公司电网接入,项目资源利用率较高。 |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黄石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成果(2023年版)》管控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