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5万立方米建材项目产业政策协调性与符合性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资料分享] 发表于:2025-08-02 18:2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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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分析了建材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性、环境保护规划等方面的协调性与符合性,确保项目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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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修改单,项目属于C3099其它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版),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同时项目不属于《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自然资发[2024]273号)中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中禁止准入类项目。2024年10月8日,随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407-421321-04-02-857308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附件2)。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 选址合理性分析

项目位于随州市随县安居镇和睦畈村,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良好,在充分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处理措施后,项目营运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不会降低该区现有环境功能。且本项目所产生的污染物通过有效治理后均能达标排放,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可以被环境所接纳,且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经实地勘查,项目周围无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生态脆弱敏感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敏感目标,外环境对本项目无明显制约因素。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项目用地为建设用地,符合随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综上所述,项目不与区域环境相冲突,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地环境的要求,该项目选址基本可行。

3. 项目与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

3.1 与《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性分析

《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明确了随州“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10项重点任务,包括大力实施“生态立市”战略、加强产业绿色低碳发展、统筹推进“三水共治”、加强PM 2.5和臭氧协同控制等。项目加强废气、废水及噪声治理,严格按照要求建设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及危废暂存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农户定期清掏用作农田肥料,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初期雨水经雨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喷雾降尘,不外排。生产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无组织粉尘经喷雾降尘处理后达标排放;生产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可达标排放。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关要求。

3.2 与《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三大”治理攻坚战役和“六大”专项提升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

政策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
湖北省重污染天气治理攻坚战役实施方案项目属于其它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三线一单”及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负面清单,不属于钢铁、水泥、煤炭、平板玻璃、电解铝行业,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相符
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专项提升行动方案项目施工期严格落实施工扬尘防治“六化”要求;设置施工围挡;设置车辆冲洗措施;厂区生产区、运输道路全部硬化;厂区内喷雾降尘措施。相符
随州市重污染天气治理攻坚战役实施方案项目属于其它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三线一单”及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负面清单,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相符
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专项提升行动方案项目车间、成品堆场设置为全封闭钢构车间/堆场,并设置喷雾降尘设施;原料堆场设置三面围挡+篷布覆盖+喷雾降尘设施;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措施;车辆运输扬尘采取洒水降尘、覆盖防尘网、场地硬化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相符

3.3 与其他相关政策相符性分析

项目还符合《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政策》、《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湖北省实施细则》、《随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成果(2023年版)》等相关政策要求,确保了项目的合法性和环境友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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