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50万吨机制砂石骨料建设项目产业政策协调性与符合性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资料分享]
发表于:2025-08-02 1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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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详细分析了机制砂石骨料建设项目与多项产业政策、规划及环境准入要求的协调性与符合性,包括产业定位、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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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与产业政策的协调性与符合性分析
1.1 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机制砂石骨料建设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故属于允许类。另外,本项目取得了相关部门的备案证,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1.2 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
1.2.1 与《湖北当阳建筑陶瓷工业园产业发展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
| 序号 | 审查意见要求 | 拟建项目 | 符合性 |
|---|---|---|---|
| 1 | 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的发展理念,全面推进园区高质量发展。 | 本项目为机制砂石骨料建设项目,属于建筑用砂石料制造,符合园区产业定位;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仅产生少量生活污水,依托已有设施处理;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接入市政雨水管网;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颗粒物,不属于排水量大、空气污染严重、环境风险高的建设项目。 | 符合 |
| 2 | 按照“优先保障生态空间,合理安排生活空间,集约利用生产空间”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园区空间布局。 | 本项目不涉及。 | 符合 |
| 3 | 各类入园项目应严格遵循园区规划要求,严禁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及不符合园区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入园,严格执行规划环评报告中提出的“三线一单”管控要求。 | 本项目严格执行规划环评报告中提出的“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符合相关要求。 | 符合 |
| 4 | 规划实施过程中应贯彻环保优先、环境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明确园区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及工业固废处理处置、防护绿化隔离带等重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及要求。 | 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已有设施处理,固废均妥善处置,符合环保要求。 | 符合 |
| 5 | 加强入园企业环境管理,强化废气处理措施,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气体的排放,并配备相应的应急处置设施。 | 本项目废气均为无组织排放,不涉及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气体的排放,固废均妥善处置。 | 符合 |
| 6 | 强化园区环境风险防范,建立园区专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应急防范体系。 | 本项目不涉及。 | 符合 |
1.2.2 与《宜昌市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
| 项目 | 通知条款 | 本项目情况 | 相符性 |
|---|---|---|---|
| 物料运输 | 运输散装粉状物料应采用密闭车厢或罐车;运输袋装粉状物料及粒状、块状物料应采取防尘措施。 | 项目不涉及粉状物料,运输砂、石物料采用防尘布、防尘网覆盖,无物料遗撒,厂区内道路硬化并定期洒水清扫,出口处设置洗车平台。 | 符合 |
| 物料装卸 | 装卸易散发粉尘的物料应采取密闭操作或在封闭式建筑物内进行,或采取洒水增湿等控制措施。 | 项目原料通过运输车辆运至封闭式的原料堆场,上方安装雾化喷头洒水增湿。 | 符合 |
| 物料储存 | 粉状物料应储存于密闭料仓或封闭式建筑物内;粒状、块状物料应储存于储库、堆棚中,或三面围挡及屋顶,采取洒水、覆盖防尘网等措施。 | 项目原料堆场为密闭式建筑物,成品堆场三面围挡及屋顶,上方安装雾化喷头洒水增湿,无露天堆场。 | 符合 |
| 物料转移和输送 | 采用密闭输送系统或在封闭式建筑物内进行,在易散发粉尘位置采取局部气体收集处理、洒水增湿等措施。 | 项目采用密闭设备,运输皮带密闭输送,易散发粉尘位置安装喷淋系统。 | 符合 |
| 物料加工与处理 | 易散发粉尘的工艺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进行,不能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处理、洒水增湿等措施。 | 物料搅拌在密闭搅拌机内进行,破碎、筛分等均采用密闭设备,生产设备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 符合 |
| 运行与记录 | 生产工艺设备、废气收集系统及除尘设施应同步运行,记录主要运行信息。 | 项目环保设施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行,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设施运行台账。 | 符合 |
1.2.3 与《宜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
| 序号 | 防渗措施 | 本项目情况 | 相符性 |
|---|---|---|---|
| 1 | 加工矿石、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密闭进行。 | 本项目加工碎石、砂等易产尘物料均在密闭设备内进行。 | 符合 |
| 2 | 物料应密闭贮存;不能密闭的,应设置围挡并洒水、覆盖防尘网。 | 项目原料堆场为密闭式建筑物,成品堆场三面围挡及屋顶,上方覆盖防尘网并洒水增湿。 | 符合 |
| 3 | 运输道路应铺装或硬化处理,并及时清扫、洒水。 | 项目运输道路已硬化,设有洒水装置,并定期洒水降尘。 | 符合 |
| 4 | 物料需频繁装卸作业的,应在密闭车间进行;堆场露天装卸作业的,应喷淋、洒水。 | 项目原料堆场为密闭式建筑物,成品堆场采用三面围挡及屋顶,不设露天装卸区。 | 符合 |
| 5 | 废弃物料应及时处置,临时堆放的应设置围挡或覆盖。 | 本项目不涉及废弃物料。 | 符合 |
| 6 | 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应在装卸处吸尘、喷淋。 | 生产设备密闭,出料口设有喷淋装置。 | 符合 |
1.3 与其他相关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1.3.1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湖北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
| 序号 | 相关规定 | 本项目情况 | 相符性 |
|---|---|---|---|
| 1 | 禁止建设不符合港口布局规划及过江通道规划的项目。 | 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和过江通道项目。 | 符合 |
| 2 |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域投资建设相关项目。 | 项目建设区域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 符合 |
| 3 |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新建、改建、扩建相关项目。 | 项目建设区域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符合 |
| 4 |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相关项目。 | 项目不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国家湿地公园。 | 符合 |
| 5 | 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及投资建设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项目。 | 项目建设区域不涉及国家湿地公园。 | 符合 |
| 6 |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 | 项目建设区域不涉及相关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 | 符合 |
| 7 |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 项目不涉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 符合 |
| 8 | 禁止在长江干流、汉江和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 | 本项目不涉及生产性捕捞。 | 符合 |
| 9 |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 | 符合 |
| 10 | 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等项目。 | 项目建设区域不在相关范围内,且项目不属于相关项目。 | 符合 |
| 11-15 |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业布局、政策明令禁止、产能置换要求及高耗能高排放的项目。 | 项目不属于相关禁止类项目。 | 符合 |
1.3.2 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
| 管控类型 | 规划条款 | 本项目情况 | 相符性 |
|---|---|---|---|
| 空间布局约束 | 1. 单元内林地执行相关空间准入要求。 | 本项目不涉及自然生态空间、森林、公益林。 | 符合 |
| 2. 禁止在沮河、严河水库养殖珍珠等。 | 本项目不属于养殖业。 | 符合 | |
| 3. 陶瓷工业园新建、改扩建项目应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 本项目位于陶瓷工业园,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 符合 | |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 乡镇集镇建成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 | 本项目不涉及。 | 符合 |
| 2. 新建、改建、扩建涉磷工业项目实行总磷减量替代。 | 本项目不属于涉磷工业项目。 | 符合 | |
| 3. PM2.5年平均浓度超标时,实施污染物倍量削减替代。 | 2024年度PM2.5年平均浓度达标,且本项目颗粒物均为无组织排放。 | 符合 | |
| 4. 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本项目不涉及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符合 | |
| 环境风险防控 | 1. 建立大气、水、土壤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 陶瓷工业园已建立相关体系。 | 符合 |
| 2. 贮存、转移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 | 本项目不涉及。 | 符合 |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涉及能源利用总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年用水总量、万元GDP用水量等要求。 | 本项目不涉及。 | 符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