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3500平方钢化玻璃项目与产业政策的协调性、符合性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资料分享]
发表于:2025-08-02 17:5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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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详细分析了年产13500平方钢化玻璃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的协调性、符合性,确保项目符合各项产业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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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3500平方钢化玻璃项目与产业政策的协调性、符合性分析
1. 产业政策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产品及设备均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项目已在汉川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2504-420984-04-01-15408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 与相关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2.1 与《省发改委关于再次梳理“两高”项目的通知》相符性分析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再次梳理“两高”项目的通知》要求,两高行业“暂以煤电、石化、化工、煤化工、钢铁、焦化、建材、有色等行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项目为重点。本项目仅使用电能,不属于高耗能行业,且本项目废气污染物只有无组织颗粒物排放,且排放量极小,废水仅排放生活污水,不属于高污染行业。两高行业中玻璃行业针对的是平板玻璃制造业,本项目主要是购买成品玻璃加工成钢化玻璃,因此,本项目不属于这个文件里面要求的范畴。
2.2 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实施意见的通知》(鄂环办[2021]61号)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为钢化玻璃生产项目,钢化工艺使用电加热钢化炉,不使用煤炭等高耗能燃料,且本项目污染物只有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排放量极小,废水仅排放生活污水,不属于高污染行业。两高行业中玻璃行业针对的是平板玻璃制造业,本项目主要是购买成品玻璃加工成钢化玻璃,因此,本项目不属于这个文件里面要求的范畴。
2.3 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相符性分析
| 序号 | 要求 | 本项目情况 | 符合性 |
|---|---|---|---|
| 1 | 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入园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重点区域严格控制涉工业炉窑建设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原则上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园区现有企业统一建设的清洁煤制气中心除外) | 本项目位于金鼓城工业园内,使用现有玻璃原片经电加热钢化炉生产钢化玻璃,不属于前述严禁新增产能的行业,不涉及燃料类煤气发生炉 | 不涉及 |
| 2 | 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分行业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炉窑。天津、河北、山西、江苏、山东等地要按时完成各地已出台的钢铁、焦化、化工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任务。鼓励各地制定更加严格的环保标准,进一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 本项目使用电加热钢化炉,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炉窑,不属于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 | 不涉及 |
| 3 | 加快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重点区域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玻璃行业全面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 | 本项目使用电加热钢化炉,不使用燃料 | 不涉及 |
| 4 | 加大煤气发生炉淘汰力度。2020年年底前,重点区域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 | 本项目不涉及煤气发生炉 | 不涉及 |
| 5 | 加快淘汰燃煤工业炉窑。重点区域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加快推动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 | 本项目使用电加热钢化炉,不使用燃煤 | 不涉及 |
| 6 | 实施污染深度治理。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见附件3),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见附件4),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已制定更严格地方排放标准的,按地方标准执行。重点区域钢铁、水泥、焦化、石化、化工、有色等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 )排放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应严格执行许可要求 | 本项目使用现有玻璃原片经电加热钢化炉生产钢化玻璃,钢化炉不产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 )等污染物,无需进行污染深度治理 | 不涉及 |
2.4 与《湖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鄂环发[2019]36号)》相符性分析
| 序号 | 要求 | 本项目情况 | 符合性 |
|---|---|---|---|
| 1 | 提升产业高质量发展水平。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入园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严禁违规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加大工业炉窑淘汰力度。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开展工业炉窑淘汰工作。按照《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要求,严格按照环保、能耗、安全、质量和技术装备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 | 本项目位于金鼓城工业园内,使用现有玻璃原片经电加热钢化炉生产钢化玻璃,不属于前述严禁新增产能的行业,不属于执行产能置换的行业 | 不涉及 |
| 2 | 加快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玻璃行业全面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加大煤气发生炉淘汰力度。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逐步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加快淘汰燃煤工业炉窑。加快推动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 | 本项目使用电加热钢化炉,不使用燃料;不涉及煤气发生炉 | 不涉及 |
| 3 | 实施污染源深度治理。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武汉市、黄石市、襄阳市、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鄂州市等七市严格执行《关于部分重点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要求。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应参照相关行业已出台标准,全面加大污染治理力度。铸造行业烧结、高炉工序污染排放控制按照钢铁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执行 | 本项目使用现有玻璃原片经电加热钢化炉生产钢化玻璃,钢化炉不产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 )等污染物,无需进行污染深度治理 | 不涉及 |
| 4 | 加强无组织污染源排放管理。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等粉状物料应密闭或封闭储存,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方式输送。粒状、块状物料应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储存,粒状物料采用密闭、封闭等方式输送。物料输送过程中产尘点应采取有效抑尘措施 | 本项目使用现有玻璃原片经电加热钢化炉生产钢化玻璃,原料为玻璃原片,运输储存过程不产生粉尘,无需采取前文的物料运输抑尘措施 | 不涉及 |
2.5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
| 序号 | 《指南》规定 | 本项目情况 | 符合性 |
|---|---|---|---|
| 1 | 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 | 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过长江通道项目 | 符合 |
| 2 |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的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得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 本项目位于汉川市刘家隔镇金鼓城工业园内,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也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 符合 |
| 3 |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 | 本项目位于汉川市刘家隔镇金鼓城工业园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及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 符合 |
| 4 |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 | 本项目位于汉川市刘家隔镇金鼓城工业园内,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 符合 |
| 5 |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 | 本项目位于汉川市刘家隔镇金鼓城工业园内,不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 | 符合 |
| 6 | 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处理达标后,定期通过槽罐车外送汉川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待市政污水管网接通后通过管网排放至高铁片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 符合 |
| 7 | 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 | 本项目不涉及捕捞 | 符合 |
| 8 | 禁止在长江千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于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 本项目不涉及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等,项目位于汉川市刘家隔镇金鼓城工业园内,距离汉江岸线约7.34km | 符合 |
| 9 |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 | 本项目不涉及上述项目 | 符合 |
| 10 |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 | 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类项目 | 符合 |
| 11 |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煤化工、多晶硅、风电制造、平板玻璃、钢铁、水泥等六大行业被列入国家产能过剩行业,湖北省规定的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为钢铁(炼钢、炼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行业。本项目不属于上述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 | 符合 |
2.6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湖北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
| 序号 | 本项目情况 | 符合性 | |
|---|---|---|---|
| 1 | 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 | 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过长江通道项目 | 符合 |
| 2 |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的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得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 本项目位于汉川市刘家隔镇金鼓城工业园内,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也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 符合 |
| 3 |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 | 本项目位于汉川市刘家隔镇金鼓城工业园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及二级保护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 符合 |
| 4 |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河)造田等投资建设项目。涉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项目应按照《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专题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 | 本项目位于汉川市刘家隔镇金鼓城工业园内,不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 符合 |
| 5 | 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 | 本项目位于汉川市刘家隔镇金鼓城工业园内,不涉及湿地公园 | 符合 |
| 6 |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 | 本项目位于汉川市刘家隔镇金鼓城工业园内,不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 | 符合 |
| 7 | 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 本项目不新建、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 符合 |
| 8 | 禁止在长江干流、汉江和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 | 本项目不涉及捕捞 | 符合 |
| 9 |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 本项目不涉及上述项目 | 符合 |
| 10 | 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 本项目不涉及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等,项目位于汉川市刘家隔镇金鼓城工业园内,距离汉江岸线约7.34km | 符合 |
| 11 |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2021年版)》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 | 本项目不涉及上述高污染项目 | 符合 |
| 12 |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 | 本项目不涉及煤化工、石化项目 | 符合 |
| 13 |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 | 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 | 符合 |
| 14 |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煤化工、多晶硅、风电制造、平行玻璃、钢铁、水泥等六大行业被列入国家产能过剩行业,湖北省规定的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为钢铁(炼钢、炼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行业。本项目不属于上述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 | 符合 | |
| 15 |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通知》,加强项目审查论证,规范项目行政审批 | 本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高排放项目 | 符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