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水源地建设项目技术规范及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资料分享]
发表于:2025-08-07 14:4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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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概述了综合水源地建设项目所遵循的主要技术规范、标准及部委规章,包括大气、水质、噪声等方面的环境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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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要技术规范及标准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运营期滤池反冲洗水、沉淀池排泥脱滤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地作物标准限值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生活污水入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排放。
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望佛山水厂厂界及邹家院水厂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2. 部委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遵循《关于调整综合水源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保发改审批〔2024〕124号)等文件要求,明确项目建设内容,核实项目评价范围。
符合《襄阳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成果(2023年版)》的相关要求,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 管控要求 | 符合性分析 |
|---|---|
| 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现划 | 目前本项目水源尚未划定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本项目为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并建设水源地保护工程,本工程完成后将进行饮用水水源地划定工作。 |
| 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 本项目不涉及 |
| 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 | 本项目不涉及 |
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规定的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符合《湖北省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中关于提高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和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的要求。
符合《襄阳市大气污染防治“三大”治理攻坚战役和“六大”专项提升行动计划》(襄大气办〔2023〕06号)中关于施工扬尘防治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