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3500平方钢化玻璃项目技术规范及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资料分享]
发表于:2025-08-06 12: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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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汇总了年产13500平方钢化玻璃项目涉及的主要技术规范及标准、部委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确保项目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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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要技术规范及标准
1.1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 污染源 | 污染物名称 | 标准名称 | 适用类别 | 排放标准限值 | 备注 |
|---|---|---|---|---|---|
| 生产废气 | 颗粒物 |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26453-2022)表B.1 | 3mg/m³(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 |
1.2 废水排放控制标准
| 项目 | pH | COD (mg/L) | BOD5 (mg/L) | SS (mg/L) | 氨氮 (mg/L) |
|---|---|---|---|---|---|
| 标准名称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 (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 |||
| 标准限值 | 6~9 | 500 | 300 | 400 | 45 |
| 备注 | 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 |
1.3 噪声排放控制标准
| 标准名称 | 适用类别 | 标准限值 | 评价对象 | 参数名称 | 浓度限值 |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3类 | 等效连续A声级 | 昼间 | 65dB(A) | |
| 夜间 | 55dB(A) |
1.4 固体废物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相关要求。
-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2. 部委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2.1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
| 序号 | 《指南》规定 | 本项目情况 | 符合性 |
|---|---|---|---|
| 一 | 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 | 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过长江通道项目。 | 符合 |
| 二 |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的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得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 本项目位于汉川市刘家隔镇金鼓城工业园内,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也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 符合 |
| 三 |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 | 本项目位于汉川市刘家隔镇金鼓城工业园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及二级保护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 符合 |
| 四 |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 | 本项目位于汉川市刘家隔镇金鼓城工业园内,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 符合 |
| 五 |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 | 本项目位于汉川市刘家隔镇金鼓城工业园内,不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 | 符合 |
| 六 | 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处理达标后,定期通过槽罐车外送汉川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待市政污水管网接通后通过管网排放至高铁片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 符合 |
| 七 | 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 | 本项目不涉及捕捞。 | 符合 |
| 八 | 禁止在长江千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 本项目不涉及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等,项目位于汉川市刘家隔镇金鼓城工业园内,距离汉江岸线约7.34km。 | 符合 |
| 九 |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 | 本项目不涉及上述项目。 | 符合 |
| 十 |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 | 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类项目。 | 符合 |
| 十一 |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 | 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 | 符合 |
| 十二 |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 | 本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 | 符合 |
| 十三 |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 | 本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高排放项目。 | 符合 |
2.2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 序号 | 要求 | 本项目情况 | 符合性 |
|---|---|---|---|
| 1 | 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入园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重点区域严格控制涉工业炉窑建设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原则上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园区现有企业统一建设的清洁煤制气中心除外) | 本项目位于金鼓城工业园内,使用现有玻璃原片经电加热钢化炉生产钢化玻璃,不属于前述严禁新增产能的行业,不涉及燃料类煤气发生炉。 | 不涉及 |
| 2 | 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分行业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炉窑。 | 本项目使用电加热钢化炉,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炉窑。 | 不涉及 |
| 3 | 加快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 | 本项目使用电加热钢化炉,不使用燃料。 | 不涉及 |
| 4 | 加大煤气发生炉淘汰力度。2020年年底前,重点区域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 | 本项目不涉及煤气发生炉。 | 不涉及 |
| 5 | 加快淘汰燃煤工业炉窑。重点区域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 | 本项目使用电加热钢化炉,不使用燃煤。 | 不涉及 |
| 6 | 实施污染深度治理。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 本项目使用现有玻璃原片经电加热钢化炉生产钢化玻璃,钢化炉不产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 )等污染物,无需进行污染深度治理。 | 不涉及 |
2.3 其他相关文件
- 《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
- 《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订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