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处理35万吨建筑垃圾处置循环利用中心项目技术规范及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资料分享]
发表于:2025-08-22 10:5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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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概述了建筑垃圾处置循环利用中心项目遵循的主要技术规范、标准及部委规章,包括大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建筑垃圾处理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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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要技术规范及标准
1.1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运营期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具体见下表:
| 污染物 | 排气筒高度(m) | 排放标准 |
|---|---|---|
| 颗粒物 | 15 |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3.5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³): 120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³): 1.0 |
1.2 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综合利用于周边农田。
1.3 噪声排放标准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具体见下表:
| 项目阶段 | 昼间限值dB(A) | 夜间限值dB(A) | 厂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标准来源 |
|---|---|---|---|---|
| 施工期 | 70 | 55 | / | GB12523-2011 |
| 运营期 | 55 | 45 | 1类 | GB12348-2008 |
1.4 固体废物贮存及处置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做好防雨、防风、防火处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1.5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
项目填埋区防渗应参照《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中“10.5防渗系统”进行建设,包括填埋区场底及四壁衬里的防渗和坝体防渗。
2. 部委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2.1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国家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 序号 | 内容 | 相符性分析 |
|---|---|---|
| 1 |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 本项目对建筑垃圾采用分类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把建筑垃圾变为可用资源。 |
| 2 |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 建设单位已取得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准意见,项目已被纳入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划内。 |
| 3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 项目处理的为建筑垃圾,垃圾中不包括生活垃圾、河道疏浚底泥、工业垃圾和危险废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垃圾。 |
| 4 |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 / |
| 5 | 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 建筑垃圾运输交有相应资质车辆及企业来进行。 |
2.2 《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标准》(GB/T51322-2018)
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环境保护等方面均符合《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标准》(GB/T51322-2018)的要求,具体见下表:
| 项目内容 | 本项目情况 | 符合性 |
|---|---|---|
| 一般规定 | 本项目已纳入《宜昌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总图运输设计综合考虑生产规模、工艺流程,交通运输、场地条件等,选址经济合理,整体布局较为紧凑集中,有道路连接,配备相应公辅设施。 | 符合 |
| 厂址选择 | 本项目符合《宜昌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要求,选址已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厂址距离城区较近,有较好的建筑废弃物供应能力,厂区一次性建设完成,处理能力满足长期规划设计要求。本项目位于城镇和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不位于窝风地段,项目所在地水文地质条件较好,不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地。 | 符合 |
| 总平面 | 本项目符合《宜昌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要求,用地已经过主管部门批准。项目布局紧凑,合理分区,充分利用空间,车间内设备布局留有空间,采取高振动设备下沉布置,车间内设置隔声棉等措施后,噪声及振动可满足相应标准。仓储车间储存能力能满足大批量建筑垃圾进厂要求,设计可满足车辆运输装卸要求。 | 符合 |
| 环境保护 | 本项目生产过程位于全封闭车间内,进出料口设置降尘措施,破碎、筛分等环节废气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车辆进出厂、物料装卸等无组织扬尘产生过程均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厂界噪声限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的有关规定。废水污染防治设计采用雨污分流排水系统,物料清洗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周边农田不外排,生产区域初期雨水经收集处理后用于生产区域降尘使用,填埋区淋溶水经收集处理后用去厂区降尘使用。 | 符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