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65000吨高端模具材料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资料分享] 发表于:2025-09-10 14:5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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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详细分析了年产65000吨高端模具材料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区域规划及环保要求的符合性,确保项目建设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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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65000吨高端模具材料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通用金属制品锻件制造项目,运营期间将钢锭、锻坯等精加工成模具钢锻件、锻材,会产生噪声、固废、废气等。项目循环冷却水定时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接入河西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暂存专门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天然气加热炉废气通过15m长排气筒连接至厂房外直排。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为“C3393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十四、机械11.关键铸件、锻件”,故本项目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的规定。

2. 项目选址符合性分析

项目位于黄石市西塞山工业园区,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土地性质证明协议,项目用地属于二类工业用地,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要求。

3. 与《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相符性分析

根据《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2016年),本项目地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划分为为生态环境保护划定的岸线保留区。

《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相符性分析分析结论
规划期内,因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必须建设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取水、航道整治、公共管理、生态环境治理、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等工程,须经充分论证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许可程序。项目不涉及
因暂不具备开发利用条件划定的岸线保留区,待河势趋于稳定,具备岸线开发利用条件后,或在不影响后续防洪治理、河道治理及航道整治的前提下,方可开发利用。项目不涉及
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划定的岸线保留区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划定的岸线保留区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岸线保留区禁止建设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的岸线保留区禁止围垦和建设排污口;国家湿地公园等生态敏感区内的岸线保留区禁止建设影响其保护目标的项目。项目不涉及
为满足生活生态岸线开发需要划定的岸线保留区,除建设生态公园、江滩风光带等项目外,不得建设其他生产设施。项目不涉及
规划期内暂无开发利用需求划定的岸线保留区,因经济社会发展确需开发利用的,经充分论证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可参照岸线开发利用区或控制利用区管理。项目不涉及

4. 与长江经济带相关规划相符性分析

长江经济带覆盖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11省市,面积约205万平方公里。本项目位于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工业园区,合规工业园区,属于通用零部件制造项目,不涉及《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中的禁止类项目与行业,位于合规园区现有厂区范围内,符合此政策要求。

规划名称规划内容本项目符合性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行负面清单管理。长江沿线一切经济活动都要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抓紧制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明确空间准入和环境准入的清单式管理要求。提出长江沿线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岸线、河段、区域、产业以及相关管理措施。不符合要求占用岸线、河段、土地和布局的产业,必须无条件退出。相符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流域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固体废物。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相符

5. 与《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相符性分析

根据《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1)禁止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内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2)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3)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4)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

本项目位于合规园区“西塞山工业园”内,距离长江岸线直线距离约1.5km ,不属于《细则》中的高污染项目、不属于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其中的负面清单项目。

6.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6.1 生态红线保护区

本项目位于黄石市西塞山工业园区,对照《省环保厅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的通知》(鄂环发[2018]8号),可知项目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同时,项目范围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不属于生态保护区范围内。因此,项目选址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6.2 环境质量底线

(1)大气环境: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和使用天然气热处理炉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建设单位设置排气筒并设计风机风量后,天然气燃料热处理炉燃烧废气排放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锯切和打磨工序产生的无组织逸散金属粉尘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项目选址周边地表水体为长江(黄石段),根据《2024年黄石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长江-风波港(右岸)断面2024年水质类别为Ⅱ类。本项目新增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河西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地表水环境无明显影响。

(3)声环境:项目地处西塞山工业园区,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功能区。项目厂界50m 范围内存在其他企业,无敏感点。本项目属于金属制品锻件制造项目,施工期噪声污染主要来源于各种建筑机械在运转中的噪声;运营期噪声污染主要来源于工艺流程中的电液锤、锯床等设备。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和选取低噪声设备定期维护,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理,不直接排入外环境。总体而言,项目产生的“三废”均能得到有效处理,不会明显降低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建设不会对当地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

6.3 资源利用上线

项目用电依托工业园现有供配电系统,项目用气由园区统一规划,集中供气,施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水、电等能源,运营期能源采用天然气、电能,项目资源消耗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限。

6.4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项目为金属制品锻件制造项目,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类项目、《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中禁止类项目,不属于《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鄂政发[2020]21号)中管控项目。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通过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符合环境准入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环保“三线一单”要求。

6.5 与《黄石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成果(2023年版)》符合性分析

管控类型管控要求本项目相符性
空间布局约束1.单元内湖泊、林地分别执行湖北省总体准入要求关于自然生态空间、湖泊、森林、公益林等的准入要求。2.西塞山工业园区新、改(扩)建项目应符合园区规划并执行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中环境准入要求。3.执行湖北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15km布局约束的准入要求。4.严格控制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化工、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5.禁止违规占用水域,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渠等水体进行围栏围网养殖、投肥(粪)养殖。6.严格限制引入排放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实施“等量替代”。7.单元内岸线执行湖北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岸线空间布局约束的准入要求。优先保护岸线近期水平年一般不开发利用。相符
污染物排放管控1.上一年度PM 2.5年平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2.单元内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等行业现有、新建企业以及在用、新建锅炉应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运营期废气涉及颗粒物,上一年度PM 2.5年平均浓度达标,无需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排放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相符
环境风险防控1.西塞山工业园区应建立大气、地下水、土期环境风险防控体系。2.西塞山工业园内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生物医药产业、精细化工产业、特钢精深加工产业等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3.西塞山工业园内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险物)的物医药产业、精细化工产业、特钢精深加工产业等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相符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禁燃区内不得新(改、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禁止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相符

7. 与《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通装[2023]40号)符合性分析

重点任务具体要求本项目相符性
提高行业创新能力1.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2.发展先进铸造工艺与装备。3.发展先进锻压工艺与装备。4.强化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相符
推进行业规范发展1.推进产业结构优化。2.支持高端项目建设。3.规范行业监督管理。相符
加快行业绿色发展1.加快绿色低碳转型。2.提升环保治理水平。相符

8. 与《湖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鄂环发[2019]36号)符合性分析

重点任务具体要求本项目相符性
提升产业高质量发展水平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严禁违规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加大工业炉窑淘汰力度。相符
加快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相符
实施污染源深度治理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加强无组织污染源排放管理,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相符

9. 与《湖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鄂政发[2024]6号)符合性分析

工作任务具体要求本项目相符性
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行动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严禁违规新增钢铁产能,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整合,全面开展产业集群分类整治,切实提升产业产品绿色水平。相符
能源结构清洁低碳发展行动扩大绿色清洁能源消费,实施煤炭集中清洁高效利用,加大散煤替代力度,因地制宜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进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综合整治,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切实提升能源低碳高效水平。相符
重点行业提质增效行动高效推进钢铁、焦化、水泥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提升重点行业治理设施高效水平,实施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相符
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行动推进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业务“省市一体化”发展,优化重污染天气会商研判、预警启动、响应、解除、总结评估工作流程。相符

10. 与《黄石市2024~202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黄政发[2024]14号)符合性分析

方案方向具体措施本项目相符性
核心目标1、空气质量达标:2025年PM2.5浓度控制在34微克/立方米以内,氮氧化物减排2400吨,挥发性有机物减排1130吨。2、优良天数提升:持续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确保空气质量稳定达标。相符
主要行动(一)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升级行动。(二)能源结构清洁低碳发展行动。(三)交通结构绿色运输体系建设行动。(四)重点行业提质增效行动。(五)多污染物协同减排行动。(六)面源精细化管理提升行动。(七)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行动。(八)大气环境管理科技提能行动。(九)涉气监管执法效能提升行动。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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