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处理35万吨建筑垃圾处置循环利用中心项目产业政策协调性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资料分享] 发表于:2025-09-14 13: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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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分析了建筑垃圾处置循环利用中心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的协调性,确保项目符合相关规划及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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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与产业政策的协调性、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建筑垃圾处置循环利用中心项目,其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要求,以下是对项目与产业政策协调性、符合性的详细分析:

1.1 与国家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领域,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四十二、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1.2 与地方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1.2.1 与《宜昌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已纳入《宜昌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范围内,项目包括建筑垃圾分拣消纳及资源化利用,符合规划中关于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厨余垃圾处理、垃圾转运设施、大件垃圾处理设施等的规划要求。

表1-1 项目与《宜昌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相符性分析

序号规划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
1项目选址符合“优先保障生态空间,合理安排生活空间,集约利用生产空间”的原则。本项目选址符合该原则。符合
2各类环境卫生设施项目应严格遵循专项规划要求。本项目已纳入专项规划中。符合
3加强环境卫生设施项目环境管理,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将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符合
4强化各类环境卫生设施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本项目将按要求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符合
5积极推进宜昌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设施有序发展。本项目将严格落实规划及规划环评的实施指导意见及审查意见要求。符合

1.2.2 与《宜昌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位于宜昌市点军区土城乡、桥边镇,经分析,项目符合宜昌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具体见表1-2。

表1-2 本项目与宜昌市“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序号准入要求相符性分析
1空间布局约束:项目严格执行相关准入要求,不涉及水域、岸线等,符合空间布局约束管控要求。
2污染物排放防控:项目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均得到有效处理,不涉及锅炉、畜禽养殖等,符合污染物排放防控要求。
3环境风险防控:项目位于非高风险区域,将按要求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
4资源效率要求:项目使用电能作为生产能源,不涉及其他高污染燃料,符合资源效率要求。

1.2.3 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内容见表1-3。

表1-3 本项目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

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
1《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本项目为许可准入类。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
3《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和禁止类。

1.2.4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湖北省实施细则的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湖北省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要求,具体见表1-4。

表1-4 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湖北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

相关规定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
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等项目不属于相关禁止类项目。符合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等项目建设区域不涉及相关禁止区域。符合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等项目建设区域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符合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河)造田等投资建设项目项目用地不涉及相关禁止区域。符合
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等项目不涉及相关禁止活动。符合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等项目建设区域不涉及相关禁止区域。符合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设置排污口。符合
禁止在长江干流、汉江和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项目不涉及生产性捕捞。符合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
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等项目不属于相关禁止类项目。符合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高污染项目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项目。符合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项目不属于相关禁止类项目。符合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命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项目。符合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项目不属于相关禁止类项目。符合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项目不属于相关禁止类项目。符合

1.3 与无组织扬尘污染防治文件的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无组织粉尘的治理措施符合《宜昌市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实施方案》(宜市环发[2019]15号)、《宜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11月)的相关要求,具体对比如表1-5、表1-6和表1-7所示。

表1-5 与《宜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对比表

《宜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本项目情况符合性
控制要求项目情况
第十四条:贮存或装卸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应采取的防治措施。项目厂区道路硬化,定期清扫及洒水降尘;建设室内堆场;产尘节点设置喷淋降尘及袋式除尘器处理。符合
第十五条:运输易散落物料车辆应采取的防尘措施。项目运输车辆使用防尘布、防尘网覆盖物料,捆扎紧密。符合

表1-6 与《宜昌市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实施方案》对比表

主要生产单元物料运输物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物料加工与处理运行与记录本项目情况符合性
控制要求(1)运输散装粉状物料应采用密闭车厢或罐车等。(1)粉状物料应储存于密闭料仓等。(1)采用密闭输送系统或封闭式建筑物内转移等。(1)物料加工与处理过程中易散发粉尘的工艺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等。(1)生产工艺设备、废气收集系统应同步运行等。
本项目情况运输车辆密闭;项目厂区道路硬化,定期洒水降尘、清扫路面。项目设置室内堆场,不设置露天堆场。项目在上料、卸料等易产尘区域设置洒水增湿措施。项目采用喷淋、除尘器等降尘措施,且位于密闭车间内生产。生产工艺设备、除尘设施应同步运行。
符合性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

表1-7 与《宜昌市工业企业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对比表

控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
5.物料堆场防尘标准项目设置室内堆场,不设置露天堆场。符合
8.道路防尘标准项目进出厂道路全部硬化,并采取洒水降尘和定期清扫。符合
6.物料开采、生产、装卸、输送防尘标准生产线布置在车间内,并在进料等生产节点安装喷淋抑尘以及除尘装置。进出厂的运输车辆实行密闭运输。符合

1.4 与建筑垃圾相应技术规范的符合性分析

1.4.1 与《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对建筑垃圾采用分类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把建筑垃圾变为可用资源,符合《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中的要求。

表1-8 本项目与《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相符性分析

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
1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本项目对建筑垃圾采用分类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符合
2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核准后方可处置。建设单位已取得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准意见。符合
3禁止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等。项目处理的为建筑垃圾,不包括其他有毒有害垃圾。符合
4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等。项目储运消纳场仅受纳建筑垃圾。符合
5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的单位运输。建筑垃圾运输交有相应资质车辆及企业来进行。符合

1.5 与《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标准》的符合性分析

表1-9 与《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标准》(GB/T51322-2018)相符性分析

项目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
一般规定本项目已纳入《宜昌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选址经济合理,整体布局较为紧凑集中。符合
厂址选择本项目符合《宜昌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要求,选址已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厂址条件良好。符合
总平面项目布局紧凑,合理分区,充分利用空间,满足生产工艺和环保要求。符合
环境保护项目生产过程位于全封闭车间内,采取有效防尘措施,满足环保要求。符合

1.6 建筑垃圾填埋场选址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建筑垃圾填埋项目,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选址相关要求进行符合性分析,见表1-10。

表1-10 本项目与《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相符性分析

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
1收集、分析基础资料项目已收集并分析相关基础资料,满足选址要求。符合
2选址应符合的规定项目选址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等要求。符合
3与其他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同址建设本项目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车间位于填埋区域旁。符合
4选址顺序项目经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选址,符合选址顺序要求。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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