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5万个智熔封边覆膜钢桶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资料分享] 发表于:2025-08-26 14: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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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对智熔封边覆膜钢桶项目的产业政策符合性进行了详细分析,包括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选址合理性、三线一单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等多方面的符合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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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熔封边覆膜钢桶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业,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本)》,不属于目录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应视为允许类,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 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屈家岭经济开发区综合产业园,项目产品为金属包装桶,属于为农副产品加工企业配套的企业,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要求。此外,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屈家岭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因此,项目选址合理可行。

3. “三线一单”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

3.1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
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屈家岭经济开发区,不在屈家岭管理区三区三线划定的生态红线范围内。符合
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所在地的大气环境属于达标区,地表水环境(高湖河)超标。项目废气、废水、噪声能够达标排放,对环境质量影响较小。本项目建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类别/级别。符合
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会消耗一定量的水、电资源,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区域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符合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属于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位于屈家岭经济开发区,符合荆门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要求。符合

3.2 与《荆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成果(2023年版)》的相符性分析

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
空间布局约束本项目位于屈家岭经济开发区,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涉及林地。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项目废气、废水排放均执行相关标准,且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无需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均采取有效防控措施,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要求。符合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4. 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4.1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湖北省实施细则》(鄂长江办[2022]18号)的符合性分析

细则规定本项目情况相符性
一、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属于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业,不属于码头项目和过长江通道项目。符合
二、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位于屈家岭经济开发区,项目所在地不属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不属于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符合
………………
十四、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本项目属于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业,不属于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符合
十五、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本项目属于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业,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的“两高”项目。符合

4.2 与《湖北省重点行业VOCs 污染整治技术要点(试行)》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所用涂料为环氧树脂粉(塑粉),采用袋装,符合原辅材料及工艺、装备、储存要求。喷粉固化工序会产生少量挥发性有机物,经工程分析,该工序固化废气属低浓度有机废气,其最大初始排放速率为0.021kg/h<2kg/h,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37822-2019),可不设置未配置挥发性机物处理设施,符合废气收集基本要求和废气处理技术要求。

4.3 与《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符合性分析

差异化指标B级企业本项目情况符合性
原辅材料使用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水性、无溶剂、辐射固化涂料产品等。本项目喷涂工序使用的原料为塑粉,属于环保型涂料。符合
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控制要求等。本项目厂区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满足相关标准,塑粉采用静电喷涂工艺。符合
VOCs治污设施喷涂废气设置高效漆雾处理装置等。本项目采用粉末涂料,固化废气不需设置末端治理设施。符合
……………………
环境管理水平设置环保部门,配备专职环保人员等。本项目将按要求设置环保部门,配备专职环保人员。符合

4.4 与《荆门市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的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喷粉工序属于涉颗粒物污染工序,热风炉属于涉锅炉/炉窑企业,经分析均符合相关绩效引领性指标或绩效分级指标(B级企业)要求。

4.5 与《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2024年,限制类和淘汰类)》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均不属于《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2024年,限制类和淘汰类)》中限制类和淘汰类技术。

4.6 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的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热风炉使用液化气作为燃料,属于清洁能源,烟气不需要处理能够达标排放,符合相关要求。

4.7 与《湖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鄂环发〔2019〕36号)的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热风炉使用液化气作为燃料,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淘汰类设备,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相关要求。

4.8 与《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采取的废气处理措施均为可行技术,符合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中关于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挥发性有机物综合防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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