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处理35万吨建筑垃圾处置循环利用中心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1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1 施工期废气
建设单位和施工方应参考《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宜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3月1日施行)、《宜昌市大气重点污染应急预案》、《宜昌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管控方案》、《宜昌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 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主体应当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采取相应防治措施;
- 施工单位承担建设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 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前按照规定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向建设单位和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在施工中应当严格执行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对列入建设工程预算的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 硬质围挡应当连续设置,城市主干道、景观地区、繁华区域周边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二百五十厘米,其他区域围挡高度不得低于一百八十厘米,在建工程外立面应当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实现全封闭围护;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应设置有效抑尘的密目防尘网;土方工程施工应当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对作业处进行覆盖处理;
- 开挖、填筑等容易产生粉尘的土石方工程作业,应当采取喷淋、洒水等措施;
- 施工工地内以及工地出口至铺装道路间的车行道路,应当采取铺设钢板、混凝土等方式进行硬化处理,并保持路面清洁,应采用吸尘或水冲洗的方法清洁施工工地道路积尘,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抑尘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
- 施工工地的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完善与之配套的排水设施和泥浆沉淀设施,防止泥土粘带,车辆不得带泥上路,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 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并投放到指定地点;在工地内堆置超过四十八小时的,应当覆盖防尘布、防尘网,或者定期喷洒抑尘剂、洒水;
- 绿化建设、路面养护和修筑、下水道疏浚等建设工程,应当及时清理废弃物;
- 施工期间,工地内从建筑较高位置将具有粉尘逸散性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时,不得凌空抛撒。
- 输装卸砂石、灰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运输车辆应当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通行证和城管部门核发的准运证,按规定的时间和线路行驶;运输车辆应进行密闭化改装,实施平车装载;运输车辆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装载的物料不得超过车厢挡板高度,运输途中的渣土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
- 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废气防护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确保其废气达标排放。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减少不必要的空转时间,以控制尾气排放。
- 限制进出施工区车辆的行驶速度,进出车辆速度尽量放缓。在晴朗无风的天气下,派专人定期对施工段的路面进行清扫、洒水,保证路面的干净整洁。
1.2 施工期废水
(1)施工期间各类机械跑、冒、滴、漏的油污或露天机械受雨水冲刷会产生一定量的含石油类污染物污水,施工机械、车辆的清洗也将产生部分废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随意排放。
(2)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其主要污染物为BOD 5、COD 、NH 3-N 、TP 及SS ,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由吸污车运输至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1.3 施工期噪声
施工期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随着工程进度(即不同的施工设备投入)有所不同。在施工初期,运输车辆的行驶、施工设备的运转都是分散的,噪声影响具有流动性和不稳定性;随后固定声源增多,功率大,运行时间长,对周围环境将有明显影响,其影响程度主要取决于施工机械与敏感点的距离。在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白天施工的情况下,施工期噪声污染可得到一定程度减轻。施工期噪声污染具有暂时性特点,一旦施工活动结束,其噪声影响也就随之消除。本次评价对施工期噪声影响提出以下防治措施:
-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订施工计划时,应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施工单位应征求、听取周围群众的意见,禁止进行噪声超标和扰民的施工作业。禁止夜间(22:00~次日6:00)和午间(12:00~14:00)从事噪声、振动超标的建筑施工等活动。本项目施工应遵守以上条例规定,如需要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确需在22:00~次日6:00时进行施工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报经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予以公告。
- 降低设备声级。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加强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养,保证各类机械设备的高效运转。高噪声设备错开使用,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作业。对各施工环节中噪声较为突出且又难以对声源进行降噪的设备装置,应采取临时围障措施,围障最好辅以吸声材料,以此达到降噪效果。
- 合理布局施工现场。根据建设用地周围敏感目标的分布情况,合理布置施工机械,使机械设备噪声远离敏感目标或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保持均衡。若噪声对周边居民影响较大,建议设置声屏障减少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
- 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施工进度,尽可能缩短施工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加强施工车辆管理,运输车辆尽量采用较低声级的喇叭,另外,还要加强项目区内的交通管制,尽量避免在周围村民休息期间作业。
1.4 施工期固废
工程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废料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建筑垃圾成分较复杂,主要有:废弃的沙石砖瓦、木块、废混凝土、废金属等,生活垃圾则包括残剩食物、塑料、废纸、各种玻璃瓶、动物骨刺皮壳等。这些固废处置不当将会影响景观,污染土壤和水体,生活垃圾还会散发恶臭。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必须对这些固废妥善收集、合理处置。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2005年3月23日)(2)对建筑垃圾进行收集并固定地点集中暂存,尽量缩短暂存的时间,争取日产日清。同时要做好建筑垃圾暂存点的防护工作,避免风吹、雨淋散失或流失。
- 施工活动开始前,施工单位要向市环境保护或环卫部门提出建筑垃圾的处置的请示报告,经批准后将建筑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合理处置;
- 对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分类暂存,能够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综合利用,以节约宝贵的资源;
- 在建筑工地设置防雨的生活垃圾周转储存容器,所有生活垃圾必须集中投入到垃圾箱中,最终交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和统一集中处置;
- 施工单位不准将各种固体废弃物随意丢弃和随意排放。
1.5 施工期生态环境
项目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为表土清理时对地表植被、动物以及区域景观产生的影响。
- 对动植物的影响及保护措施
本项目的实施需对现有土地进行清表处理,对现状植被的影响是长期的且较难恢复,本项目施工期尽量减少对区域周边植被的影响,建设完成后对厂区进行绿化,设置绿化隔离带,以减少对植被的影响。同时,项目填埋区封场后,会进行覆土复绿,对植被进行恢复。
根据调查,项目地现有动物种类及数量较少,施工期间对动物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施工期间地表清理对动物活动场所的破坏以及施工期间的机械噪声给动物带来的惊扰,部分动物将暂时离开以躲避人类的活动;施工对植被的破坏也将迫使动物离开栖息环境而迁移到周边区域;施工区还将阻隔动物的迁移通道,使动物无法自由地穿越施工区。上述影响随着施工活动的结束和施工完成后绿化工程的完成而结束,动物的种类和数量基本不会减少。本项目需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与施工进度,减少施工期对周边动物的影响。
- 对生态景观的影响及保护措施
本工程的建设,要对建设区进行开挖,回填及其他施工活动,对原地貌进行扰动或形成再塑地貌,施工期结束后,被改变的原有景观无法恢复。本项目建成后,对厂区采取人工绿化等生态建设实现补偿,减少项目施工期对自然生态景观的影响。
根据以上分析,本项目施工期生态影响主要表现为占地、植被破坏以及景观破坏等,采取相应措施后可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同时项目施工工期应尽量避免在雨季开挖,需在场地设置排水沟和沉淀池处理地表径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