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6万台轻型发动机建设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年产6万台轻型发动机建设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1. 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为C3620汽车用发动机制造,通过查阅国家发展改革委第7号令《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项目所用设备均不在淘汰类之列。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内容可行。
2. 与《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相关要求,“以汉江干流堤岸最高水位线为界,向陆地延伸30米为河流保护区,禁止布局非水利建设项目;向外延伸300米(城区100米)为岸线保护区。建设沿干流生态林带,连接陆生生态系统与河流湿地生态系统,构筑具备防洪、水土保持、水源涵养、生态净化等多种功能的沿江综合植被防护体系”。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北省某市,项目周边地表水体为犟河。项目距离犟河最近距离为120m ,距离汉江干流最近距离为14Km ,项目生产废水经首创东风(十堰)水务有限公司发动机厂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纳入花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至犟河,厂区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项目的建设符合《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相关内容。
3. 与《十堰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符合性分析
2021年12月31日,十堰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十堰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规划》中要求:全面提升发展质量。以“经济倍增、跨越发展”推动“现代新车城、绿色示范市”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加强国土空间管控,统筹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按照“繁荣在主城、实力在经开、倍增在县域、亮点在武当、未来在新城”的全域发展格局,围绕“一核带动、两翼驱动、多点联动”区域发展布局,不断优化空间布局和经济结构。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清洁高效循环发展,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从源头减少经济社会发展对生态环保的压力。按照“一主三大五新”产业发展布局,坚定不移做大做强以汽车为主导的先进制造业,大力发展大旅游、大健康、大生态产业,加快推动新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应用,努力实现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
本项目属于汽车制造业,符合十堰市产业规划,项目使用电能等清洁能源,并配套建设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提高了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总体符合《十堰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关要求。
4. 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4.1 用地符合性
本项目厂址位于湖北省某市,项目用地工业用地,厂址周边交通运输条件十分便利,有利于工厂建设和企业的长远发展,同时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
4.2 选址与周边环境符合性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位于原东风商用车发动机厂老厂区,项目厂区周边均为工业企业及其他工业用地,项目周边环境较为简单。项目所在的十堰市城区常年主导风向为东风。距项目厂界最近环境保护目标为西南侧111m 处的头堰社区卫生站,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简单可控,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5. 表格
表1-1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 项目类别 | 报告书 | 报告表 | 登记表 |
|---|---|---|---|
| 汽车整车制造361;汽车用发动机制造362;改装汽车整车制造(仅组装的除外);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 | / | / | √ |
表1-2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符合性分析
| 序号 | 内容 | 本项目相关内容 | 符合性 |
|---|---|---|---|
| 1 | 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地过长江通道项目。 | 项目主要进行汽车发动机制造,不属于码头项目和过长江通道项目 | 符合 |
| 2 |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 项目位于湖北省某市,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 符合 |
| 3 |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 | 项目位于湖北省某市,不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 符合 |
| 4 |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 | 项目位于湖北省某市,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项目不属于挖沙、采矿项目 | 符合 |
| 5 |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 | 项目位于湖北省某市,不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 | 符合 |
| 6 | 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 不涉及 | 符合 |
| 7 | 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 | 不涉及 | 符合 |
| 8 |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 项目位于湖北省某市,项目类别为汽车制造业,不属于化工类项目以及不涉及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 | 符合 |
| 9 |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 | 项目主要进行汽车发动机制造 | 符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