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加工模具1万吨机械加工技改项目产业政策协调性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资料分享] 发表于:2025-09-21 16:5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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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对机械加工技改项目与产业政策的协调性、符合性进行了详细分析,包括与多项政策、规划及标准的对比,确保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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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加工技改项目产业政策协调性分析

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金属制品锻造加工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目录中鼓励类、淘汰类或限制类,属于允许类项目,且项目已于2023年6月在大冶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项目代码:2306-420281-04-02-337708。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指导目录》中与拟建工程相关的内容符合性分析
鼓励类十四、机械-11、关键铸件、锻件:高强度、高塑性球墨铸铁件,高性能蠕墨铸铁件,高精度、高压、大流量液压铸件,有色合金特种铸造工艺铸件,高强钢锻件,耐高温、耐低温、耐腐蚀、耐磨损等高性能轻量化新材料铸件、锻件,高精度、低应力机床铸件、锻件,汽车、能源装备、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航天、军工、海洋工程装备领域用高性能关键铸件、锻件本项目采用中频炉熔融废钢压块生产锻件;不采用淘汰类和限制类设备及工艺,项目不涉及粘土烘干砂型铸造,不属于离心球墨铸铁管项目、离心灰铸造铁管项目。综上所述,项目不属于以上鼓励类、淘汰类或限制类。
限制类十一、机械-38、铸/锻造用燃油加热炉;46.不采用自动化造型设备的粘土砂型机械加工技改项目、水玻璃熔模精密机械加工技改项目、规模小于20万吨/年的离心球墨铸铁管项目、规模小于3万吨/年的离心灰铸铁管项目本项目为为锻件、模具模块加工,不涉及燃油加热炉,不使用粘土砂型,不属于限制类项目。
淘汰类十、机械-11、砂型铸造粘土烘干砂型及型芯;13、砂型铸造油砂制芯本项目不涉及粘土烘干砂型及型芯,不使用油砂制芯,不属于淘汰类项目。

2. 与其他相关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2.1 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相符性分析如下:

2.1.1 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用地在位于大冶市灵乡镇灵成工业园灵成路8号,项目选址不在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中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不属于“三线一单”中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保护要求。

2.1.2 环境质量底线

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对环境空气环境的影响。根据工程分析可知,采取环评提出的措施后,项目大气污染物能达标排放,生产废水经循环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灵成污水处理厂,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合理处置。

综上所述,本项目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环评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本项目建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功能,不会导致区域环境质量降低,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2.1.3 资源利用上线

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本项目生产用水循环使用,资源利用率较高,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2.1.4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淘汰类或限制类,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另外,本项目不新增用地,依托厂区现有工业用地。本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因此项目建设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2.2 与《黄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符合性分析

2021年6月20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黄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环发〔2021〕14号),对黄石市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方案,分区管控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保护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本项目位于湖北省大冶市灵乡镇,属于重点管控单元(ZH42028120001)。本项目与黄石市生态环境分区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管控类型管控要求分析
空间布局约束大冶灵成工业园区新、改(扩)建项目应符合园区规划并执行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中环境准入要求。属于园区主导产业,满足规划要求
污染物排放管控本项目不新增烟粉尘排放
环境风险防控不涉及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不涉及

2.3 与《关于发布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的符合性分析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2年1月19日发布了《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本项目与其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负面清单内容符合性分析
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项目不涉及码头或过长江通道建设。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属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
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不涉及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建设。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项目为金属制品锻造加工项目,不属于所述高污染项目。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项目非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2.4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湖北省实施细则》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大冶市灵乡镇灵成工业园,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湖北省实施细则》(鄂长江办[2022]18号),项目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内容相符性分析符合性
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不属于过长江通道项目,不属于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符合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等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
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符合
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不涉及对外环境的排污口。符合
禁止在长江干流、汉江和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不涉及。符合
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一公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非化工项目。符合
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非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符合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非前述高污染项目。符合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非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符合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命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符合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产能过剩产能行业。符合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不属于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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