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生产液压油缸1600台/套、轴套1000台/套汽车零部件生产线项目与产业政策的协调性与符合性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资料分享] 发表于:2025-08-29 17: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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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详细分析了汽车零部件生产线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的协调性与符合性,包括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环保政策、规划环评等多方面的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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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与产业政策的协调性与符合性分析

1.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和“限制(发展)类”的范畴,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1.2 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已在随州市曾都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2501-421303-04-01-524413),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1.3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湖北省随州大道7号,处于生态保护红线区之外,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不属于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因此,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根据《随州市2024年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域为空气质量不达标区。为改善随州市环境空气质量,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发布了相关行动方案,随着该方案的实施,环境空气质量将逐步得到改善。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且已提出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因此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本项目营运过程主要资源消耗为电能和水资源,项目资源消耗量较小,不会超出当地资源利用上线,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对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及《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说明,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中,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

1.4 与《随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成果(2023年版)》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湖北省随州大道7号,根据《随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成果(2023年版)》可知,属于“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42130320001。经过详细分析,本项目与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管控、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要求均相符,因此符合《随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成果(2023年版)》中的相关要求。

1.5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及其湖北省实施细则的符合性分析

序号指南/细则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
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和过长江通道项目。符合
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
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岸线和河段。符合
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也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
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符合
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长江干支流及湖泊的排污口。符合
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本项目位于湖北省随州大道7号,项目厂界距离㵐水约3.23km,不属于化工项目,不涉及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符合
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符合
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项目。符合
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
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符合

综上,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及其湖北省实施细则要求相符。

1.6 与其他环保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三大”治理攻坚战役和“六大”专项提升行动计划》、《湖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鄂政发〔2024〕6号)、《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随政发〔2024〕11号)以及《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现场监管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随环字〔2024〕13号)等相关环保政策的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提及的41个重点行业,因此未进行绩效分级,但仍按照相关环保要求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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