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多肽药物500kg、固体制剂 30 亿粒、生物制剂 210 万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与产业政策的协调性与符合性分析
1 项目与产业政策的协调性与符合性分析
1.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行业类别为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三十一、科技服务业10.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61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科教基础设施、产业集群综合公共服务平台、中试基地、实验基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
本项目生产设备均不属于《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二批)、《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三批)中的淘汰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25号《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名录》,拟建项目采用工艺不在上述淘汰名录内,符合《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名录》的相关要求。
项目已获得武汉市黄陂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为2502-420116-04-02-612676。因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1.2 与地方产业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1.2.1 与《黄陂区新型工业化示范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和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性分析
项目位于武汉市黄陂区临空经济产业示范园内,行业类别为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属于轻工业,为重点发展行业,故符合园区产业定位。
1.2.2 与《黄陂区新型工业化示范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
| 规划产业 | 禁止入区项目 | 限制入区项目 | 鼓励入区项目 | 拟建项目 |
|---|---|---|---|---|
| 机械加工制造 | 国家现行产业政策明令禁止或淘汰的,不符合园区水污染及大气污染总量控制原则的入区项目 | 1、国家现行产业政策明令限制的,以及与规划主导产业及其上下游产业链无关的项目; 2、废水不能及时接入市政管网的项目 | 1、高速、精密数控机床及配套数控系统 2、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工业自动检测仪表与传感器; 3、时速200公里以上动车组轴承,轴重大于30吨重载铁路货车轴承使用寿命200万公里以上的新型城市轨道交通轴承 4、耐高低温、耐腐蚀、耐磨损精密铸锻件; 5、100马力以上拖拉机关键零部件; 6、污水防治技术设备; 7、清洁高效电气设备 | 不涉及,拟建项目属于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
| 航空航天及相关产品制造 | 同上 | 同上 | 1、干线、支线、通用飞机及零部件开发制造; 2、机载设备、任务设备、空管设备和地面保障设备系统开发制造; 3、航空航天用新型材料开发生产; 4、航空航天用燃气轮机制造; 5、航空、航天技术应用及系统软硬件产品、终端产品开发生产; 6、航空器地面维修、维护、检测设备开发制造; 7. 航空器、设备及零件维修。 | 不涉及,拟建项目属于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
| 汽车零部件 | 同上 | 同上 | 1、汽油机增压器、电涡流缓速器、轮胎气压监测系统(TPMS)、随动前照灯系统、LED前照灯、数字化仪表、电控系统执行机构用电磁阀、低地板大型客车专用车桥空气悬架、吸能式转向系统、大中型客车变频空调、高强度钢车轮、载重车后盘式制动器; 2、双离合器变速器(DCT)、电控机械变速器(AMT); 3、轻量化材料应用; 4、发动机控制系统(ECU)、变速箱控制系统(TCU)、制动防抱死系统(ABS)牵引力控制(ASR)、电子稳定控制(ESP)网络总线控制、车载故障诊断仪(OBD)、电控智能悬架、电子驻车系统、自动避撞系统、电子油门等 | 不涉及,拟建项目属于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
| 新能源 | 同上 | 同上 | 1、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逆变控制系统开发制造; 2、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组件设计与制造; 3、高效太阳能热水器及热水工程,太阳能中高温利用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 4、生物质纤维素乙醇、生物柴油等非粮生物质燃料生产技术开发与应用; 5、生物质直燃、气化发电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 6、农林生物质成型燃料加工设备、锅炉和炉具制造; 7、以畜禽养殖场废弃物、城市填埋垃圾、工业有机废水等为原料的大型沼气生产成套设备; 8、沼气净化设备、沼气管道供气、装罐成套设备制造 | 不涉及,拟建项目属于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
| 轻工业 | 同上 | 同上 | 1、非金属制品精密模具设计、制造; 2、生物可降解塑料及其系列产品开发、生产与应用; 3、高效节能缝制机械(采用嵌入式数字控制、无油或微油润滑等先进技术)及关键零部件开发制造; 4、用于制笔、钟表等行业的多工位组合机床研发与制造; 5、高效节能电光源(高、低气压放电灯和固态照明产品)技术开发、产品生产 | 不涉及,拟建项目属于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
| 生物医药、化工 |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基本化学原料制造,化学肥料制造,化学染料制造,合成染料制造,有机化工原料及中间体制造,合成材料与感光材料制造等,涂料、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医药制造中的化学原料药与中间体制造 单纯的化学品混合、分装,日用化学品制造 | —— | —— | 不涉及,拟建项目属于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
| 食品加工 | —— | —— | —— | 不涉及,拟建项目属于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
| 餐饮娱乐服务业 | —— | —— | —— | 不涉及,拟建项目属于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
| 综合配套服务区 | 1、别墅类房地产; 2、高尔夫球场项目 | 1、与综合生活服务功能无关的项目; 2、不符合用地规范、不满足环境控制要求的项目 | 1、房地产业(别墅类地产除外)、还建房; 2、中小超市、便利店; 3、科教、旅游、文化、体育等相关产业; 4、城市道路及智能交通体系建设; 5、城市立体停车场建设; 6、企业总部及研发生活基地。 | 不涉及,拟建项目属于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
1.2.3 与《黄陂区新型工业化示范园区—临空经济区制造业基地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及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
临空经济区制造业基地是2010年黄陂区依托临空经济区设立的区级工业园,园区位于临空经济区核心区,东部作为临空经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西至武汉外环高速、北至汉十高速、南以天湖路为界、东至临空东路以东与生态绿地相邻,合计用地面积10.7km²。2012年临空经济区制造业基地变更划入新型工业化示范园区范围,园区定位为依托武汉临空经济区建设,建设成为武汉市北部工业示范园区、以临空型工业为特色的现代制造基地,重点发展现代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航空食品加工、轻工业和高科技制造业,同时依托航空枢纽发展空港运输和现代物流业。
| 序号 | 审查意见中要求 | 拟建项目 |
|---|---|---|
| 1 | 从总体上看,园区规划与《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黄陂区工业空间布局规划(2009-2020年)》及其他相关规划基本协调,规划实施可以增强黄陂区的经济活力和整体实力,带动区域发展。调整后园区拟引进项目可能涉及金属表面处理,清洗等工艺,及医药制造类企业,污染物种类、排放情况均有不同程度的变化,因此,应根据《补充报告》结论进一步优化规划调整方案,严格落实各项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措施,有效防范和减轻规划实施可能带来的不良环境影响。 | 拟建项目属于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符合园区总体规划。 |
| 2 | (一)园区建设应满足黄陂区新型工业化示范园区总体规划确定的各功能组团及其环境要求,并按照补充报告建议的工业企业准入原则引进企业,避免园区产业无序发展;做好为航空配套的食品加工企业与其他企业尤其是涉及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的隔离,建设绿化隔离带等防护设施,避免对食品加工企业造成不良影响。 | 拟建项目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原则,建立完善的污水管网系统,各类污水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不涉及电镀工艺。符合。 |
| 4 | (三)加强规划控制和道路两侧绿化带建设,做好噪声综合治理。合理布局入园企业,高噪工业企业应布置在距离居民区较远的位置,严格限制在工业区中建设住宅区。 | 拟建项目已加强绿化带建设,且不属于高噪企业。符合。 |
| 5 | (四)本着“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强化园区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理和综合利用。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清单和登记管理、交换转移联单、风险评价制度,园区所有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置去向明确,有台账资料支撑,实施危险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实现从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综合利用、贮存、处理到最终处置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 | 拟建项目从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综合利用、贮存、处理到最终处置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符合。 |
| 6 | (五)全面实施清洁生产,采用高效生产技术,加强物料回收利用。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企业需进行清洁生产审核。 | 拟建项目已实施清洁生产。符合。 |
| 7 | (六)园区建设应落实国家及武汉市有关节能降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约束性要求,园区规划实施后,临空经济区制造业基地污染物排放总量不突破黄陂区分配的总量控制指标。 | 拟建项目已节能降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约束性要求。符合。 |
拟建项目为生物药品制品制造行业的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属于临空型高新技术产业之一,项目建设符合《黄陂区新型工业化示范园区—临空经济区制造业基地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及其审查意见(陂环管〔2015〕108号)的行业发展要求。
1.3 与其他相关规划及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1.3.1 与《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
| 符合性分析 | 结论 |
|---|---|
| 根据《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区域分为生态底线区和生态发展区,实行分区管控。 | 符合 |
|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 | 符合 |
| 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 | 符合 |
|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 符合 |
1.3.2 与《省长江办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湖北省实施细则的通知(鄂长江办[2022]18号)符合性分析
| 序号 | 审查意见中要求 | 拟建项目 |
|---|---|---|
| 4 |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河)造田等投资建设项目。 | 符合 |
| 8 | 禁止在长江干流、汉江和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 | 符合 |
| 9 |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 符合 |
| 10 | —— | —— |
| 13 |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 | 符合 |
| 14 |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配置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 | 符合 |
| 15 |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 | 符合 |
1.3.3 与《黄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符合性分析
《黄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要建设竞争力强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培育三大千亿先进制造产业集群:装备制造、生命健康和珠宝时尚,其中生命健康依托翰宇药业、人福制药、长江国际医学中心、中药材生态园等生命健康项目,重点发展多肽药物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建设具有国际水平的多肽药物生产基地。大力推动发展中医药产业,建设中草药种植基地、加工基地和中医药研发基地。依托前川新城战略新兴产业园,引进生命健康产业国内外知名企业,发展针对重大疾病的化学药、中药、生物技术药物和医疗器械新产品。
抢抓武汉建设国家大健康产业基地的机遇,加快规划建设大健康产业园,打造国家大健康产业基地的重要板块。黄陂区先进制造业稳步向好发展。产业集群化程度提高,形成了以中车长客、卓尔通用航空为代表的高端装备制造业,以周大福珠宝、爱帝针纺为代表的珠宝时尚产业,以比亚迪、惠强新能源为代表的新能源新材料产业,以翰宇药业为代表的生物医药产业,以攀升鼎承、长江光电为代表的电子信息产业等五大先进制造业板块。
1.3.4 与《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鄂环发〔2021〕37号)符合性分析
| 管理要求 | 拟建项目符合性分析 |
|---|---|
| 明确主体责任 | 建设单位将承担本项目范围内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主体责任。 |
| 全面纳入管理 | 拟建项目危险废物产生情况详见工程分析章节。实验室危险废物均进行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
| 加强全过程管理 | 已建立危险化学品相关管理制度,各类实验废物已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进行了管理,同时设专职环保人员负责对危险废物进行监督管理,已将实验废物处理处置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
| 规范分类收集 | 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于暂存间内分区暂存,定期交给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 |
| 规范安全贮存 | 设有专职人员、配有计量称重设备,采用信息化管理。实验室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分类收集,分区贮存原则进行管理。其中含活性物质的危险废物需经高温灭活后再转移。厂区内外运输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管理。 |
| 规范转移 | 将按照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以及执行电子转移联单、台账制度。 |
1.3.5 与《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暂存技术规范》(T/WHAEPI015-2024)符合性分析
| 管理要求 | 拟建项目符合性分析 |
|---|---|
| 设置暂存点 | 建设单位将按HJ1276要求设置暂存点、容积、包装物、标签等规定。 |
| 专职人员与计量设备 | 本项目已设有专职人员、配有计量称重设备,采用信息化管理。 |
| 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 本项目将执行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消防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相关要求。 |
| 建立管理制度 | 各产废单位应切实履行环境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 |
|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 鼓励资源循环利用,鼓励参照(HG/T5012-2017)就地进行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达标处理。 |
| 规范安全贮存 | 各产废单位、处置单位要按照(GB18597-2001)、(HJ2025-2012)等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做好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工作。 |
| 完善收运体系 | 本项目设置危废暂存间对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暂存,定期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 |
| 规范转移运输 | 产废单位、运输单位、处置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
1.3.6 与《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相符性分析
| 治理要求 | 拟建项目符合性分析 |
|---|---|
| 采取有效收集措施 | 拟建项目能够有效收集有机废气。 |
| 治理设施选择 | 新建治理设施或对现有治理设施实施改造,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采用颗粒活性炭作为吸附剂,碘值不低于800mg/g;采用蜂窝活性炭作为吸附剂时,碘值不低于650mg/g;采用活性炭纤维作为吸附剂时,比表面积不低于1100m²/g(BET法)。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工艺宜采用颗粒活性炭作为吸附剂。 |
| 治理设施管理 | 项目运营期,企业将定期维检废气治理设施和更换滤料,保证其有效吸附处理,严格按照要求记录相关台账。产生的废活性炭作为危险废物处置。 |
1.3.7 与《武汉市2024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和《武汉市2024年水环境质量提升攻坚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
| 实施方案要求 | 拟建项目符合性分析 |
|---|---|
| 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 不属于电力、钢铁、建材、石化和化工等重点行业。 |
| 提高产业发展水平 | 不属于电力、钢铁、建材、石化和化工等重点行业。 |
| 加强企业非法排污监管 | 现有厂区已进行雨污分流,不涉及非法排污,排污口设置及达标排放均进行了规范化管理。 |
1.3.8 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汉市空气质量改善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武环委〔2023〕4号)符合性分析
| 规划要求 | 拟建项目符合性分析 |
|---|---|
| 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 | 不属于“两高”项目范围,工艺过程不使用或生产溶剂型涂料、油墨、粘胶剂等。 |
|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 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 |
| 全面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提级改造 | 不属于重点行业,不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的适用范围内。 |
| 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 | 项目实验废气经处理后有组织高空排放,排放废气能够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