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质气化锅炉改造项目与产业政策的协调性分析
生物质气化锅炉改造项目与产业政策的协调性分析
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对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一、农林牧渔业,第17条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秸秆肥料化利用、秸秆饲料化利用、秸秆能源化利用、秸秆基料化利用、秸秆原料化利用等),农村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工程(沼气工程、生物天然气工程、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沼气发电、生物质能清洁供热、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废弃菌棒利用、太阳能利用)。 同时也属于“鼓励类”中“四十二、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8、生物质能技术装备(发电、供热、制油、沼气)”。属于鼓励类。本项目炉排为旋转式炉排,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本),不属于限制类的固定式炉排。
同时,本项目已经取得了咸宁市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项目备案证》(2503-421202-04-01-115610),同意备案立项。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2.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
| 管控要求 | 本项目情况 | 符合性 |
|---|---|---|
| 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 | 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和过长江通道项目 | 符合 |
|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 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 | 不涉及 | 符合 |
| 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 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 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和公 共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 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 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 | 不涉及 | 符合 |
| 禁止在《全国重 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江河段 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 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 | 不涉及 | 符合 |
| 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 不涉及 | 符合 |
| 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线捕捞。 | 不涉及 | 符合 |
|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的重要湖泊岸线1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 本项目边界距离长江最近距离约9.6km ,处于长江1公里以外,且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 | 符合 |
|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 | 不属于所列高污染项目 | 符合 |
|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 | 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项目 | 符合 |
|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 不属于所列项目 | 符合 |
3. 与《省长江办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湖北省实施细则>的通知》相符性分析
| 序号 | 内容 | 本项目情况 | 符合性 |
|---|---|---|---|
| 1 | 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 符合 | 符合 |
| 4 |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 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河)造田等投资 | 不涉及 | 符合 |
| 5 | 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 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 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项目。 | 不涉及 | 符合 |
| 6 | 本项目不属于所列高污染项目 | 符合 | 符合 |
| 12 |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 | 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项目 | 符合 |
| 13 |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 | 不属于所列项目 | 符合 |
4. 与其他相关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新建生物质气化锅炉+燃烧器为原有生物质锅炉提供热源,本质上将原环评中的成型生物质变更成为废竹材(木材),可改善能源利用结构,有效的利用了废弃物,同时也可以有效的降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量,落实国家鼓励发展循环经济的号召,符合《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要求,同时,可节约企业运行成本,因此,项目的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项目还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 发[2021]23号)要求,通过生物质气化技术减少化石燃料依赖,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此外,项目还符合《关于促进生物质能供热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89号)中生物质能源供热发展的基本原则,以及《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发改环资〔2023〕1638号)和《湖北省锅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3-2025)》的相关要求,有助于推动生物质能供热和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