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万吨RDF料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年产10万吨RDF料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1.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租赁现有房屋和土地进行建设,施工期主要建设内容为厂区北侧钢构生产车间的建设。针对项目特点,提出以下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1 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对同类项目施工现场的调查,施工扬尘主要来源于以下几方面:土方挖掘、堆放、清运、回填及场地平整过程产生的扬尘;弃渣弃土在其堆放过程和处理过程中产生扬尘;施工作业车辆往来造成地面扬尘。建议采取以下防尘抑尘措施:
- 工地保洁。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每天对工地内部、车辆进出口及公共道路进行清扫,定时洒水降尘,确保工地内外区域整洁、湿润、不扬尘。
- 封闭和围挡。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工地周边应设置连续、封闭的硬质围挡。其中,建筑施工工地在主次街道、景观和人员集中区域围挡高度不低于2.5m,其它区域不低于1.8m;道路与管线施工现场在主要出入口围挡高度不低于2.5m,现场周边不低于1.8m。
- 道路硬化。施工现场道路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
- 裸露地面。施工现场道路两侧以及其他闲置的裸露地面应当采取覆盖、临时绿化等抑尘措施。
- 土方开挖。土方开挖应采取遮盖、围挡、洒水等防尘措施。缩短土方裸露时间,当天不能回填或清运的土方应进行覆盖,对回填的沟槽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
- 物料覆盖。施工现场临时堆放土堆应采取覆盖、临时绿化、洒水等防尘措施,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建筑材料堆应覆盖到位。
- 物料清运。施工现场的废弃物应及时清运,清理时必须采取有效降尘措施;临时存放的废弃物应使用密闭式容器,分类存放。
- 车辆运输。运输渣土、土方、砂石、垃圾、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全密闭措施,严禁敞开式、半敞开式运输,不得超载运输。
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建设期产生的施工扬尘能得到有效控制,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同时会随着建设期的结束而消失。
1.2 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的日常生活污水和建筑施工作业废水。本项目施工人员不在施工工地食宿,人员生活污水主要污染因子为COD、BOD5、NH3-N和SS等;建筑施工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SS。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量不大,施工场地设置临时化粪池,收集人员生活污水,对化粪池进行定期清掏,用作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施工场地设置施工作业废水收集沉淀池,建筑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综上,经采用上述施工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施工废水对区域的地表水环境无影响。
1.3 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噪声主要是各类机械设备噪声及物料运输的交通噪声,其主要来源包括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和物料运输的交通车辆等。
为了防治并减少施工噪声的影响,建议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 施工机械选型时尽量选用可替代的低噪声的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避免设备因松动部件的振动或消声器的损坏而增加其工作时的声压级;设备用完后或不用时应立即关闭。
- 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尽可能将产生高噪声的作业点布置于远离周围居民的位置;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累积声级过高;将高噪声设备置于有隔声效果的工棚、消声屏障中使用。
- 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尽量缩短施工周期。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尽可能将施工机械布置在施工地块的中央,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
- 施工中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方法,并应尽量使用低噪声新技术,如改变垂直振打为螺旋、静压、喷注式打桩机新技术,如减少同时作业的高噪施工机械数量,从而尽可能减轻声源叠加影响。
- 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和有关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的规定,避免施工扰民事件的发生。
综上,经采用上述施工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噪声对区域的声环境影响较小。另外,项目施工期是偶然的、短暂的,其不利影响会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1.4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等。
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建筑垃圾主要是废渣土、废混凝土、废沙石、钢筋头、废木料等,其中废钢筋头、废木料等约占20%,全部回收利用,剩余建筑垃圾部分按照有关规定运至市政指定地点堆放,施工挖掘产生的废土方(渣土)由施工单位或承建单位和市容局渣土办联系外运;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集中处置。施工渣土运输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条例和规定,渣土运输车辆应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路线进出施工场地,沿途应注意保持道路的清洁,应尽量减少装土过满、车辆颠簸等造成的渣土倾撒。
综上,施工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有效处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 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的各建筑的基础施工时会导致表层土的剥离,必然扰动现有地貌,破坏原有的植被和水土保持设施,使得大量表土裸露且呈松散状态,抗蚀能力减弱,致使土壤侵蚀模数增大,在一定时期会加剧的水土流失程度。
再者,降雨会对项目建设的开挖面产生侵蚀,地面失去植被的“保护”而裸露,地表径流蓄积功能下降,在水的作用下,高峰地表径流流量增加,地下径流减少,水土侵蚀加剧,最终导致水土流失加剧。
同时,施工中大量散状物,如砂、石堆放产生的扬尘,砂石料冲洗等均有可能产生新的水土流失;临时弃土场堆放的弃土体较疏松,很容易水土侵蚀,尤其是在雨季,水带入河中泥沙量将增加。
为防止和尽量减少施工期产生的水土流失,施工单位应采取的水土保持措施有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土地整治措施、临时防护措施和管理措施等五种。项目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如下:
2.1 工程措施
在临时弃土场等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地段,采取工程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程措施主要包括挡土墙、排水工程、蓄水工程等。
2.2 植物措施
对工程完工后被规划为绿地的弃土区、堆料区,先行土地整治,然后种植林草,保持水土。
2.3 土地整治措施
对弃土场、堆料场等临时占地终止使用时,应实施土地平整和覆土等土地整治措施,恢复原土地类型,或种植林草,保持水土。
2.4 临时措施
临时弃土场等需采取措施防治水土保持。特别是汛期施工时,需采取必要的裸露面覆盖、排水、挡护、沟道清淤等临时措施。考虑临时工程的短时效性,一般选择简单、有效、易行且投资少的工程措施。工程施工中的临时堆放一般采用覆盖遮蔽物、修建拦水埂等。
2.5 管理措施
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时序是否合理,施工期间是否设置临时防护措施,措施设置是否适宜等,对其防治效果具有较大影响。据此,管理措施应作为一项重要的水土保持措施,单独加以说明。主体工程施工中应先修建拦挡措施后,再行填筑;弃土场应“先挡后弃”,并考虑弃土的合理排放,减少弃土临时占地;运输土石料的车辆应实行遮盖,工程施工中应落实水土保持监督、监理和监测工作,保证水土保持措施能真正有效地落到实处。
综上可知,经过以上措施的建设和方案的实施,可有效控制水土流失,将项目施工期的生态环境影响降到最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