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500台套筑路机械环保设备升级改造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资料分享] 发表于:2025-09-03 11: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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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分析了筑路机械环保设备升级改造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的协调性和符合性,包括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用地项目目录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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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路机械环保设备升级改造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相关内容,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属于允许类,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所列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有关用地项目建设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用地政策的要求。

2. 与相关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2.1 与“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相符性分析

2.1.1 与“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三线一单”总体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三线一单”符合性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不会降低当地环境质量,项目建设符合区域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会造成一定量的电源、水资源等资源的消耗,项目资源消耗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
本项目位于大冶市陈贵镇,计划生产专用道路机械设备,项目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相符性见表2-4,项目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

2.1.2 与《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符合性分析

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鄂政发〔2020〕21号)(以下简称“《意见》”),就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简称“三线一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分区管控分为优先保护单元(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重点保护单元(人口密集、资源开发强度高、污染排放强度大的区域)和重点管控单元(其他区域)。

根据《意见》附录4“湖北省环境管控单元名录”,黄石市共有管控单元38个,本项目位于大冶市陈贵镇,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根据《意见》,重点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见习下表:

管控类型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分析符合性
空间布局约束1. 优化重点区域、流域、产业的空间布局,对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既有项目,依法依规实施整改、搬迁、退出等分类治理方案。本项目位于大冶市陈贵镇纺织服装产业新区,符合园区准入要求。符合
2. 坚决禁止在长江及主要支流岸线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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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管控1. 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效率达到75%以上。不涉及符合
2. 上一年度PM2.5年平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项目实施后,申请总量指标,实施倍量削减替代。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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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序号指南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
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和过长江通道项目。符合
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也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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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2.3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湖北省实施细则》的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湖北省实施细则》相关内容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序号指南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
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和过长江通道项目。符合
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也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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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禁止在长江干流、汉江和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开展生产性捕捞。符合

2.4 与《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性分析

全面提升治理设施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运行率、治理设施去除率,实施装卸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开展污水逸散废气专项治理,强化非正常工况废气收集处理,切实提高VOCs末端治理水平,确保达标排放。深化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综合整治,推广建设VOCs“绿岛”项目。加强油品储运销监管力度。引导石化、化工、煤化工、制药、农药等行业企业实施季节性调控。

引导各地制定并组织实施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开展长江“三磷”排查整治“回头看”,对排污口及周边环境进行总磷监测。推进磷矿采选及磷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工艺提升及生产废水循环利用、磷石膏库渗滤液收集处理回用,推进磷肥企业工艺提升改造,加强末端排放管控和达标排放管理。建立激励机制,支持企业研究运用新技术,提升磷石膏综合利用率。

推动化工、焦化、农药、造纸、制革、电镀、印染、有色、氮肥、原料药、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企业实施清洁化改造。持续以省级工业集聚区为重点,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分类管理,分期升级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2.5 与《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符合性分析

依法开展涉水“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推动化工、焦化、农药、造纸、电镀、印染、有色、原料药、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企业实施清洁化改造,加强末端排放管控和达标排放管理。持续以工业集聚区为重点,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分类管理,分期升级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实施全流程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汽油、石脑油等储罐综合治理,强化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及工艺过程中无组织排放控制,着力提升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质量。全面提升治理设施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运行率、治理设施去除率,强化非正常工况废气收集处理,切实提高VOCs末端治理水平,确保达标排放。

深化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综合整治,推广建设VOCs废气处理的工艺路线应根据废气产生量、污染物组分和性质、温度、压力等因素,综合分析后合理选择。项目喷漆房采用封闭厂房,项目采用高效二级活性炭纤维吸附。

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要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化工行业要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对芳香烃、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的绿色替代。企业应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木器涂料、车辆涂料、机械设备涂料、集装箱涂料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防护涂料等,在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推广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加强资源共享,提高VOCs治理效率。

装卸、转移和输送环节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对达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确保实现达标排放。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一般不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生物降解等治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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