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方中药煎煮自动化升级改造建设项目技术规范及标准
1. 主要技术规范及标准
1.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
1.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污水受纳水体长江(武汉段)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 类标准”。
1.3 声环境质量标准
运营期项目东、南、西、北厂界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1.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及表2限值要求。
1.5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限值要求。
1.6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限值要求。
1.7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小型”浓度限值的要求。
1.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厂区废水总排口悬浮物、总氰化物、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
1.9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厂区废水总排口氨氮、总磷、总氮、色度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
1.10 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表2限值要求。
1.1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1.12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1.13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
1.14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2. 部委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2.1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武环[2024]8号)》:向不达标水体排污的新(改、扩)建项目,对应的同水体超标污染物实行2倍削减替代。
2.2 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汉市空气质量改善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
执行武环委〔2023〕4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汉市空气质量改善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中相关要求,其中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按50mg/m³执行。
2.3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对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2.4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建设单位应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类别,在启动本项目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并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依法落实自行监测计划,环境管理台账以及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