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通信线缆配套材料研发和生产基地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资料分享] 发表于:2025-09-24 10: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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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详细分析了光通信线缆配套材料研发和生产基地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的协调性和符合性,包括与各项规划、环境准入条件及负面清单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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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主要生产电子专用材料,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2023年12月修订)中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从其工艺技术先进性、环保等方面分析可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洪湖市发展和改革局对本项目进行了投资备案审查并核发了《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附件2),原则同意本项目的建设及立项备案,登记备案项目代码为:2504-421083-04-01-771679。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相关产业政策。

2. 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滩工业园总体规划(2012-2030年)》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湖新滩经济合作区招商引资项目,由新滩镇人民政府签订招商引资合同书,支持项目落户,项目行业类别不在园区负面清单,符合《洪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工业发展布局的要求。

3. 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滩工业园总体规划(2012-2030年)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符合性分析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滩工业园规划东、西分至银滩路、东荆河,南至下湾村(城际圈高速),北以东荆河干堤为界,规划面积16.22km²。规划到2015年,常住人口规模为6.7万人;2020年规划常住人口规模约为15万人。规划充分考虑现状条件,形成“两心两轴两片”的空间结构形式。

本项目位于新滩工业园区内,主要制造电子专用材料,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湖新滩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已出具相关证明(附件4),同意该项目落户于新滩镇金滩路以东、荆园路以南区域(汽车产业园区),符合园区总体规划要求。

4. 与《关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滩工业园总体规划(2012-2030年)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荆环函[2024]26号)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荆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关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滩工业园总体规划(2012-2030年)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荆环函[2024]26号)(以下简称《跟踪评价审查意见》),本项目与“荆环函[2024]26号”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荆环函[2024]26号”中内容本项目情况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园区产业结构、空间布局,促进开发区产业集约与绿色发展。结合洪湖市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园区空间布局,细化园区内的产业布局,减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各产业组团应设置合理的生态隔离带,化工组团与非化工组团之间应设置绿化隔离带。园区内现有的村庄、居民应按计划实施搬迁。园区入驻企业应落实环境保护距离控制要求,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湖新滩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已出具相关证明,同意该项目落户于新滩镇金滩路以东、荆园路以南区域。
坚守环境质量底线,严格污染物总量管控。工业园在引入项目时应秉承维系区域环境质量底线原则,禁止引入“两高一资”、环境风险不可控项目。新建和扩建时新增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量应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严格执行,确保园区内主要污染物满足总量控制指标和区域环境容量要求。对于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新增污染物项目应按照倍量削减的要求进行总量控制。完善园区环境监测体系、指定并实施监测计划,发布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项目不属于“两高一资”项目,环境风险可控。项目新增总量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严格执行,能满足总量控制指标和区域环境容量要求。项目建成后按要求定期进行监测。
结合区域资源消耗上线,在符合空间管制和总量管控要求的基础上,提出区域产业发展的环境准入条件,制定详细的负面清单,推动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按规划功能组团引入项目。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发展和功能组团要求。
加强园区生态文明建设,大力推进生态工业园和循环经济的建设工作,促进绿色发展。落实园区绿地布局和建设,保障园区绿化面积,完善园区三级生态廊道。调整优化空间结构,优化园区功能布局,保障园区及周围区域生态环境安全。通过实施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理念,遵循“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的原则,采取水资源阶梯利用和中水回用等措施,减少水资源消耗,降低废水排放量,提高区域水资源综合利用率,从源头削减废水排放量。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加大园区天然气供给量,不断完善配套天然气管道,以满足企业生产需求。鼓励采用能源阶梯利用、余热利用等低能耗先进生产工艺的建设项目入园。本项目采用电能为燃料,属于清洁能源。
贯彻环保优先、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园区排水应实施“雨污分流”、化工企业应实施“一企一管”、“明管高架”、合理规划和布局园区配套的污水收集管网。园区化工组团废水应先经预处理后排入化工组团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再注入洪湖新滩经济合作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非化工组团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洪湖新滩经济合作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经洪湖新滩经济合作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污水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东荆河。园区重点企业排放的废水需设置在线、视频监控系统及自控阀门。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厂区雨污分流,项目地面及设备清洗废水经格栅+沉淀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办公废水汇入化粪池处理,一同进入洪湖市新滩经济合作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完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管理制度和设施,提高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率,促进工业固废在企业内部和园区内部回收使用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送至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园区各企业应按规定建设好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的建设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危险废物临时储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项目一般固废包括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项目危险废物包括废化学品包装物、机修废油、废活性炭、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园区应制定和完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入园企业应与所在地政府将环境风险事故预案进行对接和协调,并纳入当地各级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入园企业必须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项目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将环境风险事故预案进行对接和协调,并纳入当地各级政府应急管理体系。

5. 与新滩工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清单相符性分析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
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建设国家现行产业政策明令限制、禁止或淘汰的项目、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落后生产工艺或设备、落后生产能力项目;禁止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本项目主要为光通信线缆配套材料,不属于现行产业政策明令限制、禁止或淘汰的项目、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落后生产工艺或设备、落后生产能力项目;不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
2、限制新建不符合园区规划产业定位或与产业链条无关联的项目。项目符合园区规划产业定位。
3、禁止新建生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项目。项目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项目
4、禁止新建项目生产工艺、环保设施和清洁生产标准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的项目。禁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规定的淘汰类项目(含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规定的淘汰类项目(含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
5、禁止在规划非工业用地上新建、改扩建工业项目。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6、严格落实大气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提高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不涉及燃煤;项目废气经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量较少。
7、逐步清退、搬迁与生态保护(修复)功能不符的生产活动和建设项目。项目位于新滩工业园,符合生态保护相关要求。
8、鉴于园区内存在七一沟、曾家沟、东荆河、内荆河等,规划实施过程不应不得擅自填埋、占用规划范围内水域。项目不涉及相关活动。
9、新滩工业园区新、改(扩)建项目应满足园区规划,并执行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中环境准入要求。项目符合园区规划及环境准入要求。
10、禁止在长江和东荆河岸线向园区以内延伸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
污染物排放1、到2025年,洪湖市新滩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超过90%。(新滩经合区污水处理厂应落实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要求)项目废水排入洪湖市新滩经济合作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20%左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30%左右。园区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燃煤锅炉及燃煤供热设施(特殊工艺需燃煤除外),同时逐步实现园区现有企业燃料替代(即天然气替代煤炭等高污染物燃料)。项目不涉及。
3、园区内新建、改扩建项目涉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排放的,应实施两倍削减替代。项目新增总量按要求进行消减替代。
4、园区内新、改扩建企业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实行区域等量替代。项目新增总量按要求进行消减替代。
环境风险防控1、引入园区企业在建设中做好水环境风险的三级防控体系建设,园区污水处理厂扩建中对于事故应急系统的规模应根据扩建规模逐步增大。项目建设中做好水环境风险的三级防控体系建设,定期演练,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2、对于入园企业符合《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中要求的企业,要求其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对运行企业定期进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项目建成后,按照要求进行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进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
3、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风险防范体系和监测体系,建立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市县两级联动应急响应体系,实行联防联控。项目与所在区域按要求建立联控。
4、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医药医疗、化工、印染产业等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指强化园区入驻企业危险废物环境管控)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项目一般固废包括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项目危险废物包括废化学品包装物、机修废油、废活性炭、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41.1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4以上。(指园区应降低园区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不涉及。
2、禁燃区内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使用石油焦但安装脱硫脱硝装置并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尽快过渡到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禁止新、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禁燃区,不涉及到高污染燃料。
3、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及燃煤供热设施。项目不涉及燃煤锅炉及燃煤供热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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