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用诊断试剂研发及生产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兽医用诊断试剂研发及生产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1. 与国家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兽医用诊断试剂盒生产和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项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也不属于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生物医药产业园区鼓励类,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对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 年本)》,本项目无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符合当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经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在其中,因此该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和禁止用地项目,是符合国家用地政策要求的。
2. 与区域发展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2.1 与《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总体规划(2011-2020年)》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88号武汉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1.1期7栋4层01室,属于示范区内生物医药产业园区范围。本项目属于兽医用诊断试剂盒生产和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项目,对照《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示范区入驻企业分类一览表,项目不属于禁止类,也不属于限制类,项目属于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符合《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中对入驻企业项目定位的要求。
2.2 与《武汉市大光谷板块综合规划及近期实施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豹澥污水处理厂的收水范围内,市政污水管线已接通。本项目废水外排量远小于污水处理规模,废水外排浓度均能达到相关标准限值的要求,故不会对豹澥污水处理厂造成冲击。本项目所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实施未改变用地用途及分类,符合武汉市城市规划的要求。
3. 与环境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3.1 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汉市2024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及<武汉市2024年水环境质量提升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武环委[2024]2号)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不属于钢铁、水泥、煤炭、玻璃、电解铝、砖瓦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要求。本项目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武汉市空气质量改善规划(2023-2025年)》(武环委[2023]4号)要求。本项目废水进入豹澥污水处理厂处理,符合相关要求。
3.2 与《湖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成果(2023年版)》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不涉及淘汰和限制的产品、技术、工艺、设备及行业。本项目不属于重污染企业,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符合湖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3.3 与《武汉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成果(2023年版)》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不属于规模以下生猪养殖,不属于在中心城区湖泊进行渔业养殖以及在非中心城区湖泊围网、畜禽禁止养殖区,不属于三环线内现有污染较重的企业,不属于新城区建成区范围内向不达标水体排污的新(改、扩)建项目,不属于新(改、扩)建石化项目,不属于火电、钢铁行业,符合武汉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4. 与其他相关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4.1 与《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设置了危废暂存间,项目实施过程中将各个产废环节及产废量,严格按照危废管理要求收集、贮存及处置危险废物,符合相关通知要求。
4.2 与其他相关环境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符合《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三大”治理攻坚战役和“六大”专项提升行动计划》、《武汉市空气质量改善规划(2023-2025年)》、《武汉市大气和水环境质量达标提升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等环境政策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