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研发中心中试车间建设项目技术规范及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资料分享] 发表于:2025-09-06 15: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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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概述了药品研发中心中试车间建设项目所需遵循的主要技术规范及标准、部委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确保项目合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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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要技术规范及标准

1.1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废气排放需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中其他制药工艺废气标准,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制要求。

1.2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废水排放需满足黄家湖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无进水水质要求的其他污染物需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纳管水质限值要求,同时执行《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表2中的相关限值。

1.3 声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需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要求。

1.4 固体废物管理标准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需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等相关标准进行管理。

2. 部委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2.1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项目需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属于允许类项目。

2.2 环保相关法律法规

项目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3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

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
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无需开展大气专项评价
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无需开展地表水专项评价
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无需开展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无需开展生态专项评价
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无需开展海洋专项评价
地下水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无需开展地下水专项评价

2.4 其他相关文件

项目还需符合《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中药、生物药品制品、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HJ1256-202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等相关技术导则和指南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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