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新区长江岸线生态整治项目环保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资料分享] 发表于:2025-09-08 09:5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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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概述了长江新区长江岸线生态整治和修复项目的主要环保措施,包括施工期和运营期的各项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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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要环保措施

1.1 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1.1 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3)在土方施工作业过程中,合理控制土方开挖和存留时间,作业面应当采取洒水、喷雾等防尘措施,对已完成的作业面和未进行作业的裸露地面应当采取表面压实、遮盖等防尘措施。

(4)结合季节特点、不同施工阶段,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并进行动态调整,大风天气应停止产生扬尘的工序施工。

(10)物料堆场周边设置高于堆存物料的围挡、防风网等设施,并采取遮盖等防尘措施。

(11)对已回填后的沟槽,应当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渣土运输车辆设置密闭式加盖装置。

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上述作业涉及安全生产以及应急抢险任务除外)。全市停止建筑垃圾、砂石料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涉及安全生产以及应急抢险任务除外)。

严格执行《在用汽车报废标准》,推行强制更新报废制度,特别是对发动机耗油多、效率低、排放尾气严重超标的老旧车辆,应予以及时更新。

(15)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武汉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知》,在禁止使用区内,施工单位不得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清挖的淤泥及时转运至淤泥固化场,固化场干化的淤泥及时清运,淤泥应采取密闭运输方式,减少运输过程中恶臭污染物的散发。

1.1.2 施工期水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施工材料如油料、化学品等禁止堆放在港渠和水体附近。

(5)施工尽量安排在枯水季进行,减小围堰内水体容积。猪尾巴河西渠、汤湖连通渠、胜家海出口明渠采取分段围堰干渠法进行清淤,将围堰内的积水抽排至围堰外的渠道内,不得随意乱排。

(9)本次淤泥固化过程中产生的尾水经固化场四周截排水系统导排收集后,通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后回用。

(13)定向钻施工时,在钻进液中添加膨润土和聚合物,施工中加强对导向孔及回扩孔孔径的检测,一旦出现局部塌孔,第一时间调整泥浆成分比例,加强导向孔护壁;减少定向钻穿越港渠施工时对周边水体的影响。

武汉市长江新区计划在江湾片区新建一座污水处理厂(江湾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为7.5万吨/天,建设工期为16个月,目前江湾污水处理厂处于可研、环评阶段”。综上所述:本项目所在区域根据初步设计:施工现场修建的施工便道的总面积为9785m²,根据《建筑给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道路浇洒降尘的最高日用水定额可按照浇洒面积2.0~3.0L/(m²·d),经计算,用于现场洒水降尘及保洁的用水量合计为125.36m³/d>100m³/d,因此淤泥固化尾水经一体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出水水质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后回用于现场洒水降尘、冲洗保洁及沿线绿化浇灌是可行的。

综上所述,通过采取上述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对水环境的影响可减轻到最低程度。同时由于施工的时间较短,其影响时间也是短时的,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影响也随之消失。

1.1.3 施工期声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22年6月5日施行)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条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

建设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应当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除外。

(2)施工机械要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使施工机械保持良好状态,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噪声增强现象发生。

(3)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避免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避免局部噪声级过高。

(4)施工场界设置高度不低于2.5m的硬质封闭绿植围挡。

(7)施工现场严禁乱堆乱放固体废物,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拆除现场临时设施,清除场内余留物料和垃圾,并开展恢复工作。

(8)本项目施工现场不设置维修站,施工机械设备和车辆在专门的维修站进行维修和保养,因此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油等由维修站点进行回收、暂存和处置。隔油沉淀池隔离的浮油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收集处置,不得随意弃置。

综上所述,在采取以上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后,施工期的固体废物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将得到缓解,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影响也随之消失。

1.1.4 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根据武汉市有关规定要求,切实做好施工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下列环保措施,降低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所签订的承包合同中应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条款,并附有环保要求的具体内容。

(2)加大对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力度,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

(3)优化工程设计,优化工程平面布置。减少占地,降低施工占地及施工活动对周边植被的破坏。施工便道等临时工程布置应采取永临结合的方式,并尽量利用现有道路,具体工程布置时,应尽量选择在荒地、裸地等生态环境质量较差的区域;在开工前办理临时占地用地手续。

(4)本项目港渠沿线零散分布有人工栽培的水杉林,要求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边界及范围,禁止对水杉林等林木造成破坏;临时占地的选址应避让古树名木、珍贵树木、保护林木及其生存的自然环境。施工期间如发现保护的动物、植物等,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禁止捕杀、伤害保护动、植物,严禁施工人员利用施工便利捕杀沿线动物。

(5)优化工期。施工期应避免雨季,减轻水土流失的影响,降低施工导流、开挖对周边农业生态的影响。尽量采取集中作业,加快施工进度,缩短施工工期,缩短施工影响时间。

(6)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管理,划定施工作业范围,严格控制施工用地,严禁越界施工。

(7)防止外来物种入侵扩散。本项目评价区域内分布有外来入侵物种,施工单位应利用施工的计划进行人工拔除,对有种子的入侵植物进行现场烧毁,避免种子扩散。

(8)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减少设备的跑冒滴漏问题,保持机械设备良好的运行状态,尽量减少各种污染物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9)工程在进行渠道开挖、临时施工场所进场前,应对上述场地的表层有肥力的耕作层土壤进行保护,以便于施工后期的场地绿化和植被恢复,避免重新取土;剥离的表土需优先置于临时固化场内,并采取相应的排水和防尘措施,保护表土免于被破坏并便于表土取用方便,尽可能减少对周边工程的施工的干扰;宜将表土进行分类堆放,尽量避免表土被压实;表土堆放过程中应防止表土流失和扬尘,宜采用绿化植被或土工布等材料进行覆盖。

(10)施工场地和临时堆土场远离水体设置,临时固化场临水域侧设置施工围挡,降低工程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

(11)严禁生活垃圾、弃土、弃渣和建筑垃圾等排入水体。

(12)尽量选在枯水期,减小因水体扰动对水生生物造成的影响。本项目港渠清淤采取围堰法干渠清淤,在清淤结束后及时拆除围堰,恢复原有生态。

(13)在耕地附近施工时,施工活动要保证在征地范围内进行,不允许随意占用基本农田、耕地等。施工活动控制在规划渠道用地范围内,严禁破坏作业区周围的土壤、林草地和耕地。施工区的临时堆料场、施工车辆等应集中安置,尽量避免压占农田,压毁农作物。

(14)项目竣工前后,应做好水土保持恢复工作,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清理施工临时占地,清除临时工程废弃物,恢复原有地貌。综上所述,在采取以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得到缓解,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影响也随之消失。

1.1.5 施工期水土保持措施

施工单位应根据武汉市有关规定要求,切实做好施工期的水土保持工作,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下列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1)施工期间,多余挖方及清淤方及时运至附近存料场或弃渣场堆放,对开挖的裸露坡面采用临时苫盖措施,防治施工期间坡面径流冲刷产生的水土流失,施工完毕后,结合主体工程对边坡进行硬化或绿化。根据现场周边植被情况,对裸露区域撒播本地种草籽,撒播密度60kg/hm²。在植物搭配上应与保护区协调,选择保护区内常见植物,注重乔木、灌木、草本的搭配。

(2)考虑对表层土剥离并临时防护,在临时固化场暂存,周边设置排水沟及沉沙措施,后期将硬化层剥离运至附近的弃渣场,表土返还结合原占地类型恢复。

(3)施工期,考虑对道路填方侧设置临时拦挡、挖方侧坡脚设排水沟,并对裸露坡面采取灌草结合恢复措施。后期结合道路是否留用确定其恢复方向。

(4)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须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应重点监测扰动地表面积、土壤流失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

1.1.6 施工期风险防范措施

(1)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队的管理,制定并严格执行各项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开展环保教育,教育施工人员注意保护环境,提高环保意识,禁止施工人员随意向河流中倾倒一切残渣废物,避免对周边水体的影响。

(2)在施工场地设置隔油池沉淀池,对施工机械冲洗产生的油污水进行收集处理,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以减少含油污水对周围水体的影响。隔离的浮油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接收处置。

1.2 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2.1 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项目本身运营期无废气的产生和排放。

1.2.2 运营期地表水影响防治措施

项目本身运营期无废水的产生和排放,本工程实施后,对区域地表水环境产生正效益。

由于本项目治理的渠道原为区域灌渠,在新河水位较低的情况下,肖湾闸自流引水。根据初步设计文件:根据现场调查,起端肖湾闸进水箱涵被电缆厂填埋,导致港渠只能依靠降雨排水补水,无补水水源,水动力差,水体自净能力差,渠道上游受泵站河顶托影响较小,11月~4月长期低水位,无法保障最低生态水位。且考虑运营期当渠道水质出现恶化黑臭趋势时,为保证排口截污及港渠清淤后水质能持续改善,采取临时应急补水措施作为运营期渠道水质保障应急措施,临时应急补水持续时间为7d。

①应急补水路径:新河——消湾闸——连通涵——猪尾巴河西渠。

②应急补水方案:在新河(猪尾巴河起端南侧)设置潜水泵两套,配套2根200m长软管采用浮板铺设于肖湾闸前室水域,管道铺设至肖湾闸处,采用叠梁闸封闭肖湾闸检修闸孔,并用沙袋封堵叠梁闸外侧,肖湾闸开启,补水从闸口经由连通管涵流至猪尾巴河西渠起端。临时应急补水完成后拆走水泵及水管。

1.2.3 运营期噪声影响防治措施

项目本身运营期基本无噪声的产生和排放。

1.2.4 运营期固体废物影响防治措施

本项目投入使用后,由于渠道属于露天,会积累一些淤泥及树叶等废弃物,为避免淤泥及树叶等废弃物累积对排涝造成影响,本环评要求采取以下措施:

(1)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渠道运营期的保洁工作,保持渠道的清洁卫生,定期清理淤泥及树叶等废弃物,清理的垃圾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填埋进行无害化处理,避免影响渠道美观及渠道堵塞。

(2)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周边居民区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方面的知识宣传,提升环保意识,避免垃圾乱扔入渠。

1.2.5 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本项目实施后,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正效益。

1.2.6 运营期水土保持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不涉及水土流失的影响。

2.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要素施工期验收要求运营期验收要求
陆生生态陆生、水生植物恢复;加强施工迹地的生态恢复;水土保持措施;保护动植物资源;施工场地等临时用地应尽量利用永久占地,尽量减少临时占地面积;建设用地沿线的表层土予以收集保存,回用于本工程绿化用土;在施工前办理临时占地用地手续;施工期建设尽量在红线范围进行;做好挖填土方的合理调配工作;土石方工程量较大的施工应尽量避开雨季;施工场地周边设置临时排水;明确施工用地范围;施工后期进行场地绿化和植被恢复;施工期加强生态保护宣传教育;树木移栽。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动植物保护意识教育,竣工前后做好水土保持恢复工作。施工尽量选在枯水期,施工结束后,拆除围堰,恢复原有生态;施工结束后,清除施工场地临建设施,对施工迹地应及时清理恢复。本项目港渠沿线零散分布有人工栽培的水杉林,要求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边界及范围,禁止对水杉林等林木造成破坏;临时占地的选址应避让古树名木、珍贵树木、保护林木及其生存的自然环境。施工期间如发现保护的动物、植物等,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禁止捕杀、伤害保护动、植物,严禁施工人员利用施工便利捕杀沿线动物。降低对陆生生态、水生生态的影响。/迹地恢复情况良好,陆生级水生植物恢复情况良好。
水生生态地表水环境不设置生活营地,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施工场地设置临时隔油沉淀池,施工废水处理后回用;施工沿线以及施工工区场地内、临时堆土场周边设置截水沟、排水沟防治水土流失;施工现场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及隔油沉淀池,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浮油交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定向钻顶管施工时,需设置钢制泥浆箱,用于循环泥浆的搅拌、制备和循环使用,不得在港渠沿线开挖基坑作为泥浆池;定向钻顶管施工结束后,剩余的循环泥浆运至临时淤泥固化场进行固化脱水,同干化淤泥一同外运至城市渣土管理部门指定的渣土消纳场进行消纳处理;对定向钻导管、导向孔等采取加固措施,对造斜段环空进行填充加固处理;施工物料、油料堆场尽量远离水体;尽量安排在枯水期施工,采取水泵将围堰内积水抽排至围堰外的港渠内;施工期在沉淀池、临时固化场等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处理,防渗层的渗透系数应小于10-7cm/s,防渗层可采用聚乙烯薄膜及其他建筑工程防渗材料。淤泥固化过程中产生的尾水、淤泥临时固化场接卸的雨水进化工厂四周截排水系统导排收集后,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后回用。淤泥固化在晴天施工,雨天暂停施工;一体式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不小于100m³/d。/当渠道水质出现恶化黑臭趋势时,为保证排口截污及港渠清淤后水质能持续改善,采取临时应急补水措施作为运营期渠道水质保障应急措施。在新河(猪尾巴河起端南侧)设置潜水泵两套,配套2根200m长软管采用浮板铺设于肖湾闸前室水域,管道铺设至肖湾闸处,采用叠梁闸封闭肖湾闸检修闸孔,并用沙袋封堵叠梁闸外侧,肖湾闸开启,补水从闸口经由连通管涵流至猪尾巴河西渠起端。临时应急补水完成后拆走水泵及水管。渠道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V类水质标准要求,消除黑臭水体特征。/
大气环境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设立扬尘信息公示牌;施工工地四周设置连续硬质密闭围挡;施工工地出入口及场内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洒水清扫,减少扬尘;施工工地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车辆采取密闭运输;施工作业面应当采取洒水、喷雾等防尘措施;施工场地内施工材料应当密闭遮盖;使用预拌的商用混凝土和砂浆,清挖的淤泥及时转运至淤泥固化场,固化场干化的淤泥及时清运,干化的淤泥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运输方式,减少运输过程中恶臭污染物的散发;工程施工前,施工方须提前告知附近居民,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取得居民的支持和谅解,减少社会影响;调整作业时间、优化施工方案、加强宣传沟通等方式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渠道清淤疏浚工程结束,尽快清淤固化脱水的淤泥。及时对临时淤泥固化场进行拆除,对港渠沿线及临时固化场开展植被恢复等。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201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制要求。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无废气的产生和排放。/
固体废物施工现场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保洁公司定期清运;渠道疏挖产生的淤泥、定向钻剩余循环泥浆经脱水固化处理后外运至城市渣土管理部门指定的渣土消纳场进行消纳处理;本项目施工现场不设置维修站,施工机械设备和车辆在专门的维修站进行维修和保养,因此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油等由维修站点进行回收、暂存和处置。/定期清理渠道淤泥及树叶等废弃物,清理的垃圾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填埋进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周边居民区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方面的知识宣传,提升环保意识,避免垃圾乱扔入渠。/
电磁环境////
环境风险////
环境监测根据“表5.1环境监测计划”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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