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旅游船码头建设项目产业政策协调性与符合性分析
1. 与产业政策的协调性与符合性分析
1.1 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墨水湖游船码头项目,属于交通运输业中的客运港口类别,具体为游艇码头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促进旅游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产业政策。
1.2 与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1.2.1 与《武汉市国土空间“十四五”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墨水湖游船码头,属于墨水湖公园建设范围,符合《武汉市国土空间“十四五”规划》中“落实生态文明,建立高水平的资源保护体系”的要求,以及“健全公园体系,加强滨江滨湖公园、绿道等建设”的具体规划。
1.2.2 与《武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武汉市汉阳区墨水湖范围,符合该规划中“强化对长江、汉江及其洲岛岸线的系统保护和开发利用,严格河湖水域空间管控”以及“系统布局蓝绿开放空间,营造更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人民城市”的要求。
1.2.3 与《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武汉市汉阳区墨水湖范围,属于二级水功能区。项目为游艇码头,为当地经济建设和发展提供良好的服务,且采用电力游船运营,不存在船舶溢油风险,废水不排入墨水湖,符合该区划要求。
1.2.4 与《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十四五”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墨水湖游船码头项目,符合该规划中“完善大汉阳历史人文旅游区—环墨水湖文化旅游相关要求”,有助于推动武汉市文化和旅游的发展。
1.2.5 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用地范围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运营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噪声等均得到有效治理,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项目不属于高耗能和资源消耗型企业,相关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且项目不属于禁止和限制类引进的行业,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
1.2.6 与《湖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准入清单(2023年版)》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位于墨水湖范围内,符合该清单中关于湖泊的相关空间布局约束要求,不涉及填湖建房、围湖造田等禁止性行为,且项目废水依托现有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不会污染墨水湖。
1.2.7 与《武汉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成果(2023年版)》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武汉市汉阳区墨水湖,属于重点管控单元。项目建设符合该成果中关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及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要求。
1.2.8 与《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游艇码头项目,位于城镇集中建设区,不属于生态底线区,符合该条例中关于生态底线区和生态发展区的划分及管控要求。
1.3 与湖泊保护的符合性分析
1.3.1 与《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的符合性分析
| 条例 | 本项目内容 | 相符性 |
|---|---|---|
| 第三十三条 | 项目废水依托现有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无废气产生 | 符合 |
| 第三十四条 | 项目不涉及工业园区,无相关污染企业 | 符合 |
| 第三十六条 | 项目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符合 |
| 第三十七条 | 项目废水依托现有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 | 符合 |
| 第四十一条 | 项目符合湖泊保护规划要求,配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 符合 |
1.3.2 与《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的符合性分析
| 条例 | 本项目内容 | 相符性 |
|---|---|---|
| 第十一条 | 项目码头属于旅游观光性质的公共设施 | 符合 |
| 第十二条 | 项目正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不涉及永久占用湖泊水域 | / |
| 第十三条 | 项目施工期将及时清除施工废弃物 | 符合 |
| 第十四条 | 项目施工占用水域将随施工结束恢复 | 符合 |
| 第十五条 | 项目符合湖泊利用功能及保护要求 | 符合 |
| 第十六条 | 项目废水依托现有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 | 符合 |
| 第十七条 | 项目游船使用电力驱动,不排放废气 | 符合 |
| 第十八条 | 项目不涉及采石、爆破等侵害湖泊行为 | 不涉及 |
| 第十九条 | 项目废水不排入墨水湖,无渔业养殖 | 符合 |
| 第二十条 | 项目废水依托现有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 | 符合 |
| 第二十三条 | 项目属于墨水湖公园景观组成部分 | 符合 |
1.3.3 与《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依托墨水湖公园现有污水管网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南太子湖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符合该细则要求。
1.3.4 与《武汉市中心城区湖泊“三线一路”保护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 规划内容 | 本项目情况 | 符合性 |
|---|---|---|
| 规划目标 | 项目符合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要求 | 符合 |
| 规划原则 | 项目符合生态优先、以人为本、凸显特色等原则 | 符合 |
| 湖泊功能与分类 | 项目位于发展区范围湖泊,功能定位为城市公园型湖泊 | 符合 |
| 湖泊蓝线控制要求 | 项目占用水域面积小,对墨水湖水面面积影响较小 | 符合 |
1.3.5 与《汉阳区墨水湖湖泊保护详细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码头均位于墨水湖保护范围内,建设过程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划及环保要求进行,确保不对墨水湖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1.4 与长江大保护的符合性分析
1.4.1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符合性分析
| 法律条款 | 禁止建设内容 | 本项目符合性 |
|---|---|---|
| 第二十六条 |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园区及化工项目等 | 不属于 |
| 第二十七条 | 禁止船舶在划定的禁止航行区域内航行等 | 不涉及 |
| 第二十八条 | 禁止在长江流域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从事采砂活动等 | 不涉及 |
1.4.2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及其实施细则的符合性分析
| 序号 | 内容 | 本项目符合性 |
|---|---|---|
| 1 | 禁止建设不符合港口布局规划及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等 | 不涉及 |
| 2 |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等投资建设旅游项目 | 不涉及 |
| 3 |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 | 不涉及 |
| 4 |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新建围湖造田等项目 | 不涉及 |
| 5 |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 | 不涉及 |
| 6 | 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 不涉及 |
| 7 | 禁止在特定区域开展生产性捕捞 | 不涉及 |
| 8-15 | 其他禁止或限制类项目 | 不涉及 |
1.5 与大气及水污染防治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1.5.1 与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严格遵守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加强扬尘管理,使用低噪声设备,确保施工废气达标排放。运营期采用电动游船,无废气产生,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政策。
1.5.2 与水污染防治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废水依托现有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不直接排入墨水湖,符合水污染防治相关政策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