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0万方混凝土及水稳层改扩建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资料分享] 发表于:2025-09-20 17:3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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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详细分析了改扩建项目与产业政策的协调性、符合性,包括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相符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以及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相符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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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与产业政策的协调性、符合性分析

1.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利用石材加工企业废弃边角料生产建筑骨料,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第十二项“建材”中第9条“利用矿山尾矿、建筑废弃物、工业废弃物、城市污泥、江河湖(渠)海淤泥等大宗废弃物无害化生产制备砂石骨料、结构混凝土用高强陶粒、功能陶粒、墙体材料等建材及其工艺技术装备开发”;并且,项目已取得《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403-421123-04-02-377346),故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2 选址合理性分析

1.2.1 规划相符性分析

根据《罗田县2013~2030城市总体规划》及《白莲河示范区石材产业园总体规划》(2020-2035年),白莲河乡的城镇功能定位主要为“旅游兴乡、石材富乡”,全乡以开发本地石材资源为依托,大抓招商引资,白莲石材走廊建设已初具雏形。白莲河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总目标是:通过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产业发展,力争建成罗田地区重要的石材开采与加工基地。本项目位于罗田县白莲河乡香木河村一组,为碎石加工、水泥石粉稳定层加工项目,属于石材下游项目,符合罗田县城市总体规划。

1.2.2 用地相符性分析

现有项目已取得黄冈市生态环境局罗田县分局《关于湖北鑫常顺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万方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黄环罗函[2020]37号),批复中“选址符合《白莲河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总体规划(2017-2030)》”,改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在现有厂区内进行,选址满足要求。

1.2.3 环境相容性分析

项目位于罗田县白莲河乡香木河村一组,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项目实施后,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田地肥田,不外排;生产废水经混凝+沉淀工艺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排放的废气采取相应措施后,不会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良环境影响,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仍为二类区域。项目实施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且项目选址附近无学校、医院、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食品企业环境敏感区,不存在重大的环境制约因素。综上分析,拟建项目实施后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与周围环境相容。

1.3 “三线一单”的相符性分析

本工程的建设与罗田县“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主要内容相符性分析。

1.3.1 生态保护红线

改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位于罗田县白莲河乡香木河村一组,根据罗田县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选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因此本项目选址不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禁止开发区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保护的区域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保护要求。

1.3.2 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可知,本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良好,项目附近最近地表水体香木河水质可以达到相关要求。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以及事故状态下对地表水的产生的风险。根据工程分析可知,采取环评提出的措施后,项目大气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合理处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田地肥田,不外排,不会对周边地表水体产生不良环境影响。综上所述,本项目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环评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本项目建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功能,不会导致区域环境质量降低,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1.3.3 资源利用上线

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混凝沉淀后循环使用,水资源利用率高。因此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1.3.4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保护清单的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的管控要求。

1.4 与相关规划相符性分析

1.4.1 与《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鄂政发[2020]21号)相符性分析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鄂政发〔2020〕21号),就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简称“三线一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全省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1076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本项目位于黄冈市罗田县白莲河乡,根据湖北省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本项目属于“一般管控单元”。项目与《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鄂政发〔2020〕21号)符合性见下表。

管控类型管控要求本项目相符性
空间布局约束1. 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及相关负面清单要求。
2. 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规定,根据区域用地和消纳水平合理确定养殖规模。
3. 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严格限制非农项目占用耕地。
4. 合理布局农业发展空间,鼓励发展生态农业。
1、改扩建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严格执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及相关负面清单要求。
2、改扩建项目不属于畜禽养殖类项目。
3、改扩建项目为建设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
4、改扩建项目未占用湖面面积,未进行养殖。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5. 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
6. 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加量。
本项目所在地罗田县已制定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不属于农业污染项目。符合
环境风险管控7. 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并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8. 严格管控农用地土壤污染环境风险,定期开展农产品产地、修复后的污染地块等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监测工作,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技术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7、企业已编制应急预案并且备案。
8、改扩建项目不占用农用地。
符合
资源利用效率9. 推进资源能源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进农业节水,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本项目为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项目,本项目主要使用电源,不涉及高污染燃料。符合

1.4.2 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21]22号)相符性分析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21]22号),全市共划分环境管控单元120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本项目位于黄冈市罗田县白莲河乡,根据黄冈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属于“一般管控单元”。项目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21]22号)符合性见下表。

管控类型管控要求本项目相符性
空间布局约束1. 单元内林地执行湖北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 单元内位于浠水流域15公里范围内的区域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15公里范围内布局约束的要求。
3. 单元内的农用地执行湖北省总体准入中关于耕地空间布局约束的准入要求。
本项目为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项目,位于罗田县白莲河乡,不在天然林、公益林范围内,不涉及基本农田,不违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15公里范围内布局约束的要求。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1. 白莲河乡、骆驼坳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5%。
2. 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有畜禽养殖场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项目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田地施肥,不外排;生产废水经两座污水沉淀罐+压滤机压干处理后进入清水池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洗车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不属于养殖类项目。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资源利用效率///

1.4.3 与国务院颁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

国务院颁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要求:“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改扩建项目原料堆放区设置在封闭厂房内,原料及成品输送设置封闭式皮带输送,厂区地面进行硬化,定期洒水抑尘。故本项目满足《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相关要求。

1.4.4 与《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政策》相符性分析

《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政策》中要求:“扬尘污染源应以道路扬尘、粉状物料贮存场扬尘等为防止重点,采取植树种草等措施提高绿化率,或适当采用地面硬化措施,遏止扬尘污染;对各种粉状物料贮存场应采取设置围挡墙、防尘网和喷洒抑尘剂等有效的防尘、抑尘措施,防止颗粒物逸散;设置车辆清洗装置,保持上路行驶车辆的清洁;实行粉状物料车辆密闭运输,加强监管,防止遗撒,及时进行道路清扫、冲洗、洒水,减少道路扬尘”。本环评要求改扩建项目厂区地面进行硬化,定期洒水抑尘,进出车辆轮胎冲洗;项目原料堆放设置在封闭料仓内,原料及成品输送设置封闭式皮带输送;项目原料运输车辆用帆布覆盖上路。故本项目满足中《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政策》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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