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0万方特种玻璃项目与产业政策的协调性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资料分享] 发表于:2025-08-31 1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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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分析了年产100万方特种玻璃项目与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协调性与符合性,包括与规划环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符合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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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万方特种玻璃项目与产业政策的协调性分析

1. 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不动产权证》,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不在《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自然资发〔2024〕273号)限制和禁止用地范围之内,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有关用地项目建设要求。

综上所述,本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当前产业政策的要求。

2. 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

2.1 与《团风县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0年)》符合性分析

根据《团风县城乡总体规划(2018-2030)》,本项目位于黄冈市团风经济开发区,属于工业用地,符合团风县城乡总体规划。

2.2 与《湖北团风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符合性分析

《湖北团风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规划范围为湖北团风经济开发区管辖范围,开发区边界范围面积为2127.69hm²,其中建设用地1781.15hm²,非建设用地346.55hm²,包括团风城区片区(城北片区、城南片区)、方高坪镇片区、马曹庙镇片区(西片区、东片区)、但店镇片区等六个片区。其中团风城区片区:共2个区块。城北片用地面积1118.53hm²,南至规划10#路,西南至江宇路、东南接迎宾大道,西至团风大道北延线,东至G347国道(外环路);城南片用地面积690.08hm²,北至临江一路、规划15#路,南至规划48#路(罗霍州二桥),西至团风大道,东至G347国道。

湖北团风经济开发区以高新技术产业、智能制造产业及绿色农产品加工产业为三大发展方向。团风城区城北片区以华夏幸福企业引领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团风城区城南片区利用现状传统企业转型发展智能制造产业。本项目位于团风城区城南片区,项目为玻璃制造行业,符合团风城区城南片区产业发展要求。

2.3 与长江经济带相关规划相符性

长江经济带覆盖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11省市,本项目位于湖北省黄冈市团风经济开发区,距离长江岸线3.06km,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湖北长江经济带产业绿色发展专项规划》、《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及《〈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湖北省实施细则》等规划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规划名称规划内容本项目符合性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行负面清单管理,长江沿线一切经济活动都要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抓紧制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明确空间准入和环境准入的清单式管理要求。符合
<湖北长江经济带产业绿色发展专项规划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对《国务院关于实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实行严格管控。符合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等。符合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湖北省实施细则禁止在合规厂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符合

2.4 与《黄冈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符合性

项目选址于团风经济开发区,该区域作为黄冈市重点发展的工业园区,其规划及建设均符合《黄冈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总体要求,项目生产活动及环境保护措施与规划目标相一致。

3. 相关污染防治政策符合性分析

3.1 大气污染防治政策

项目与《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挥发性有机物(VOCs )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生态环境部2019年6月26日)、《黄冈市大气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和“六大”专项提升行动方案》(黄环委〔2023〕4号)、《黄冈市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黄环委办〔2024〕1号)、《团风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等政策相符性见下表。

政策名称相关要求本项目符合性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废气收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并对收集后的废气进行回收或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
黄冈市大气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和“六大”专项提升行动方案有序推进低效治污设施整治,全面提升VOCs废气收集效率。符合
团风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实施VOCs原辅料替代,督促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使用企业按要求建立VOCs原辅料台账,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料替代计划。符合

3.2 水污染防治政策

根据《团风县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强化工业污水全面达标监管。深入推进印染、化工、医药等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全面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推进印染、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等行业水循环利用。”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团风县城区污水处理厂,确保接管废水满足纳管标准要求,符合《团风县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

4.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4.1 与《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符合性分析

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12月1日发布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鄂政发〔2020〕21号),意见提出:“全省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1076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根据湖北省环境管控单元名录,团风县管控单元总数为10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2个、重点管控单元1个、一般管控单元7个,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内,符合重点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

4.2 与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21〕22号)相符性分析

黄冈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6月30日发布了《黄冈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黄政办发〔2021〕22号),根据其中表4-4黄冈市团风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位于团风经济开发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符合重点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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