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2万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与产业政策的协调性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资料分享]
发表于:2025-09-12 13: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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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详细分析了年产10.2万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的符合性,确保项目符合国家环保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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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2万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与产业政策的协调性分析
1、与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分析如下:
| 序号 | 要求 | 建设项目情况 | 判定结果 |
|---|---|---|---|
| 1 | 鼓励类 | 本项目为利用废塑料制成再生塑料颗粒,属于鼓励类四十二、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8条范畴内 | 符合 |
| 2 | 限制类 | 本项目产品为再生塑料颗粒,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不允许新建不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不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能耗、水耗、质量方面强制性标准,不符合国际环境公约等要求的工艺、技术、产品、装备 | 符合 |
| 3 | 淘汰类 | 本项目产品为再生塑料颗粒,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明令淘汰的产品,项目工艺、技术等不涉及淘汰类条款 | 符合 |
综上,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项目,已在汉川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号2503-420984-04-01-990114),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与《孝感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符合性分析
孝感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24日发布《孝感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项目与其符合性分析如下:
| 序号 | 要求 | 建设项目情况 | 判定结果 |
|---|---|---|---|
| 1 | 第三章 积极调整结构,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 本项目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不涉及高耗能、高排放行业 | 符合 |
| 2 | 第四章 强化协同治理,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 本项目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含VOCs原料主要为废塑料,不涉及溶剂型原辅料的使用,废气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 | 符合 |
| 3 | 第五章 立足系统治理,统筹推进“三水共治” | 本项目综合废水依托五洲特纸污水处理厂治理后排放至汉川市新河镇纸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该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已获得批准 | 符合 |
| 4 | 第六章 深化源头治理,持续改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 | 本项目建成后定期开展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及防渗情况排查和检测 | 符合 |
| 5 | 第九章 加强风险管理,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 本项目建成后将建立固体废物申报和固体废物管理计划,厂区内已建设规范化固体废物堆存场所 | 符合 |
3、与《孝感市2024年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
2024年2月26日,孝感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孝感市2024年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本项目对比分析如下:
| 序号 | 内容 | 本项目情况 | 符合性 |
|---|---|---|---|
| 1 | 水污染防治 | 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环境分区管控单元的要求,不属于散乱污企业,且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严格落实环评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符合 |
| 2 | 大气污染防治 | 本项目使用能源为电能,且建成后落实重污染天气管理要求 | 符合 |
| 3 | 土壤污染防治 | 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 | 符合 |
| 4 |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 本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固废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符合 |
4、与《关于印发〈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三大”治理攻坚战役和“六大”专项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鄂环发〔2023〕8号)的符合性分析
2023年4月26日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印发〈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三大”治理攻坚战役和“六大”专项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鄂环发〔2023〕8号),本项目与其符合性分析如下:
| 类别 | 要求 | 建设项目情况 | 符合性 |
|---|---|---|---|
| 1 | 含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行动 | 本项目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不属于上述需替代行业 | 符合 |
| 2 | VOCs污染治理达标行动 | 本项目有机废气经处理后排放,可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 | 符合 |
| 3 | 深化重点行业监管治理 | 本项目有机废气经处理后排放,可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 | 符合 |
| 4 | 强化VOCs全过程综合整治 | 本项目有机废气经处理后排放,可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 | 符合 |
| 5 | 统一工作标准和行动 | 本项目不涉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VOCs排放量不足10t/a | 符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