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用诊断试剂研发及生产项目技术规范及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资料分享]
发表于:2025-09-01 13:5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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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概述了兽医用诊断试剂研发及生产项目所遵循的主要技术规范、标准及部委规章,确保项目符合环保及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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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要技术规范及标准
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遵守以下主要技术规范及标准:
1.1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根据《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汉市空气质量改善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武环委〔2023〕4号)的要求,涉VOCs排放项目,无国家、省挥发性有机物行业排放标准或绩效排放限值的,项目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按照电子工业不超过50毫克/立方米,其他行业不超过60毫克/立方米进行控制。
| 项目 | 标准 | 适用类别 | 评价标准值 |
|---|---|---|---|
| 废气 | 《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汉市空气质量改善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武环委〔2023〕4号)中其他行业的相关要求 | 有组织 | 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³ |
| 无组织 | 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³ | ||
| 无组织 | 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³ | ||
| 厂界外 | 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mg/m³ |
1.2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外排废水需满足豹澥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具体标准值如下表所示:
| 标准名称 | 标准值(mg/L)(pH无量纲) |
|---|---|
| COD | 50 |
| BOD5 | 150 |
| SS | 180 |
| NH3-N | 25 |
| TN | 35 |
| TP | 3 |
| 粪大肠菌群 | *5000个/L |
1.3 噪声排放标准
根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规定,本项目厂界噪声应执行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1.4 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2021年12月30日发布)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
2 部委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还严格遵守以下部委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2.1 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7月16日修订)
2.2 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文件
- 《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汉市空气质量改善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武环委〔2023〕4号)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
- 《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
2.3 水污染防治相关文件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2.4 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文件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5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文件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2021年12月30日发布)
2.6 其他相关文件
- 《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HJ1405—2024)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
- 《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鄂环发〔2021〕37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武环〔2021〕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