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处理6万吨废塑料建设项目与产业政策的协调性、符合性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资料分享] 发表于:2025-09-04 16: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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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详细分析了年产6万吨废塑料处理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的协调性、符合性,确保项目符合国家鼓励的环保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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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6万吨废塑料处理项目与产业政策的协调性、符合性分析

1. 产业政策相符性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项目属于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第一类鼓励类中:第四十二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8条“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即为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产业政策。

本项目于2025年5月14日通过老河口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统一代码为2504-420682-04-01-443004。因此,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产业政策。

2. 土地政策符合性

对照《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及禁止用地项目,因此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本项目位于湖北老河口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专业园贾邓路老河口市丽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系租赁其闲置厂房和办公设施,2013年3月已取得《规划红线图》,项目用地符合老河口市土地利用规划。

3. 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位于老河口市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专业园,租用老河口市丽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闲置厂房,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该项目已取得老河口市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同意入园的说明。因此,项目选址合理。

4.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4.1 与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分析

项目位于湖北老河口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专业园贾邓路,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在湖北省生态红线保护范围内,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

4.2 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襄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的《2024年1月~12月襄阳市环境空气质量月报》中的环境空气状况数据,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为达标区。项目区域地表水体汉江(老河口段)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因子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突破评价区域环境质量底线。

4.3 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湖北老河口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专业园贾邓路,区域环保基础设施较为完善,项目用地为园区工业用地,且已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固体废物尽可能做到综合利用,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4.4 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对照

本工程位于湖北老河口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专业园贾邓路,按照行政区划分为老河口市仙人渡镇,《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政发[2021]8号),本工程所在地环境管控单元名称为湖北省襄阳市老河口市重点管控单元4(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42068220004),管控单元分类为重点管控单元,相符性分析见表1。

管控类型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
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15公里范围内布局约束的准入要求。不涉及
2、汉江流域重点保护区范围内严禁新建、扩建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区)及其他可能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禁设置垃圾填埋场等有毒有害物质贮存场所。项目所在地属于合规园区,不在汉江流域重点保护区范围。相符。
3、循环经济产业园新、改(扩)建项目应符合园区规划并执行规划环评(跟踪评价)中环境准入要求。项目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中环境准入要求。相符。
4、单元内所有化工企业和其他排放重点水污染物的企业应当进入工业园区。项目入驻的园区为合规园区,相符。
5、禁止产能过剩行业建设新增产能项目,新、改扩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不涉及
6、单元内的农用地执行湖北省总体准入中关于耕地空间布局约束的准入要求。农业种植禁止使用剧毒、高残留的农药、兽药。不涉及
7、单元内岸线禁止影响水利枢纽正常运行的项目及影响行蓄洪的项目。不涉及
污染物排放管控1、船舶、港口、码头、装卸站不得直接向汉江流域水体排放污染物、废弃物。不涉及
2、单元内造纸、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项目不属于造纸、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
3、单元内排放水污染物严格执行《湖北省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项目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进入陈埠污水处理厂,陈埠污水处理厂执行《湖北省汉江中下游流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42/1318-2017)。符合
4、乡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5%。不涉及
5、单元内限养区应当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循环综合利用或达到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标准;适养区应当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循环综合利用或达到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不涉及
6、如上一年度PM 2.5年平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2024年老河口市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
7、单元内化工、水泥行业(含水泥协同窑及水泥粉磨站)、锅炉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执行特别排放限值。项目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不属于化工、水泥行业。相符
环境风险防控1、循环经济产业园应建立大气、水、土壤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单位建立与循环经济产业园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衔接。相符
2、循环经济产业园内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造纸、循环产业等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以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相符。
3、循环产业园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造纸、循环产业等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建设单位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角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相符。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不涉及

5. 与其他环保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5.1 与《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64-2022)相符性分析

项目规范要求本项目内容相符性
总体要求应加强塑料制品的绿色设计,以便于重复使用和利用处置项目以废塑料为原料,采用热解工艺生产裂解油和炭黑符合
宜以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减少环境影响为原则,按照重复使用、再生利用和处置的顺序,选择合理可行的废塑料利用处置技术路线厂区按照废塑料处置路线布置符合
涉及废塑料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根据产生的污染物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排放标准项目废塑料的贮存场地具有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营运期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骤冷+水喷淋+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储罐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无组织外排;炭黑尘无组织排放符合
预处破碎要求废塑料的破碎方法可分为干法破碎和湿法破碎。使用干法破碎时,应配备相应的防尘、防噪声设备。使用湿法破碎时,应有配套的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项目外购塑料无需破碎和清洗符合
再生利用和处置污染控制要求一般性要求应收集并处理废塑料再生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31572或GB16297、GB37822等标准的规定项目生产过程中排放的粉尘符合GB31572等标准的规定符合
废塑料再生利用过程中应控制噪声污染,噪声排放应符合GB12348的规定项目噪声排放符合GB12348的规定符合
再生塑料制品或材料在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全氯氟烃作发泡剂;制造人体接触的再生塑料制品或材料时,不得添加有毒有害的化学助剂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使用任何添加剂及化学助剂符合
运行环境管理要求一般性要求废塑料的产生和再生利用企业,应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项目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符合
废塑料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和再生利用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环境保护培训建设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环境保护培训符合
项目建设的环境管理要求废塑料的再生利用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符合
新建和改扩建废塑料再生利用项目的选址应符合当地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用地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及其他环境保护要求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选址符合当地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用地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及其他环境保护要求符合
废塑料再生利用项目应按功能划分厂区,包括管理区、原料贮存区、生产区、产品贮存区、不可利用废物的贮存和处理区等,各功能区应有明显的界线或标识项目按功能区分为原料区、生产区和成品区等,各功能区应有明显的界线或标识符合

5.2 与《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符合性分析

技术规范要求拟建项目情况相符性
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所涉及的热塑性废塑料原料,不包括受到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塑料类危险废物,以及氟塑料等特种工程塑料。项目对废塑料进行热解得到裂解油、蜡油、炭黑等,原料为未沾染毒性和化学品的废料。符合
新建及改造、扩建废塑料加工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所在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规划。企业建设应有规范化设计要求,采用节能环保技术及生产装备。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本)中鼓励类项目,选址符合当地城市总体发展规划,采用的治理设施和防治措施满足环保要求。符合
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确定或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新建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已在上述区域投产运营的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要求,依法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项目位于湖北老河口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专业园,不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确定或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符合

5.3 与《废塑料回收技术规范》(GB/T39171-2020)相符性分析

项目规范要求本项目内容相符性
总体要求应建立劳动保护、消防安全责任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已建立符合
应建立环境污染预防机制和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制度。已建立符合
宜建立废塑料回收信息管理制度,记录每批次废塑料的回收时间、地点、来源、数量、种类、分拣后废塑料的流向、交易情况等信息,并保存有关信息至少两年已建立符合
废塑料回收过程中产生或夹杂的危险废物处理废塑料回收过程中产生或夹杂的危险废物,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为危险废物的,应交由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项目外购的废塑料不含危险废物符合
废塑料收集要求从事废塑料分拣的回收从业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项目无需进行废塑料分拣符合
收集应按废塑料的种类进行分类收集项目拟分类收集废塑料符合
废塑料收集过程中应包装完整,避免遗撒。项目外购废塑料包装完整,无遗撒符合
废塑料收集过程中不得就地清洗项目废塑料无需清洗符合
废塑料分拣要求分拣破碎废塑料应采用干法破碎技术,并采取相应的防尘、防噪声措施项目废塑料无需破碎符合
废塑料贮存要求不同种类的废塑料应分开存放,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项目使用的原材料均属于废通用塑料,拟设置标识符合
废塑料应存放在封闭或半封闭的环境中,并设有防火、防雨、防晒、防渗、防扬散措施,避免露天堆放项目使用的原材料均堆放在原料库内,已采取防火、防雨、防晒、防渗、防扬散措施符合

5.4 与《废塑料再生利用技术规范》(GB/T37821-2019)相符性分析

项目规范要求本项目内容相符性
破碎要求破碎过程宜采用高效节能工艺技术及设备项目废塑料无需破碎符合
干法破碎过程应配备粉尘收集和降噪措施项目废塑料无需破碎符合
破碎机应具有安全防护措施项目废塑料无需破碎符合
清洗要求宜采用节水清洗工艺,清洗废水应统一收集、分类处理或集中处理,处理后应梯级利用或循环使用。项目废塑料无需清洗符合
应使用低残留、环境友好型清洗剂,不得使用有毒有害和国家严令禁止的清洗剂。项目废塑料无需清洗符合
厂内处理后的排放废水,需进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的执行GB/T31962要求;直接排放的需满足当地环境保护管理要求。项目废塑料无需清洗符合
干燥要求宜采用离心脱水、鼓风干燥、流化床干燥等工艺,应使用低能耗设备。项目废塑料无需清洗符合
干燥废气应集中收集,进入废气处理设施处理,不得随意排放。项目废塑料无需清洗符合
分选要求应采用密度分选、旋风分选、摇床分选等技术,目标塑料分选率>90%。项目废塑料无需分拣符合
宜使用静电分选近红外分选X 射线分选等先进技术,目标塑料分选率>95%项目废塑料无需分拣符合
应选择低毒、无害的助剂分选废塑料。项目废塑料无需分拣符合
分选废水应集中收集处理,不得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项目废塑料无需分拣符合
采用密度分选工艺应有高浓度盐水处理方案和措施。项目废塑料无需分拣符合

5.5 与《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公告2012年第55号)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公告2012年第55号)中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加工利用废塑料。禁止利用废塑料生产厚度小于0.025mm 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5mm 超薄塑料袋。禁止利用废塑料生产食品用塑料袋。禁止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废塑料类危险废物的回收利用活动,包括被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的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如输液器、血袋)等。

本项目位于老河口市经济开发区循环专业园贾邓路丽雅塑业厂区内,该项目通过回收不含氯、硫等元素且未沾染毒性和化学品的废塑料,无需烘干,直接通过低温热解工艺得到裂解油、炭黑,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5.6 与《“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方案行动》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298号)中“6.加大塑料废弃物再生利用。支持塑料废弃物再生利用项目建设,发布废塑料综合利用规范企业名单,引导相关项目向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等园区集聚,推动塑料废弃物再生利用产业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塑料废弃物再生利用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大对小散乱企业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防止二次污染。

本项目位于老河口市经济开发区循环专业园贾邓路丽雅塑业厂区内,项目使用先进的自动化设备,对回收不含氯、硫等元素且未沾染毒性和化学品的废塑料,无需烘干,直接通过低温热解工艺得到裂解油、炭黑,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符合《“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方案行动》的要求。

5.7 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治理政策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襄阳市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工作方案》(襄环办[2019]1号)、《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33号)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符性分析如下: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项目VOCs 无组织防治措施相符性
VOCs 物料的储存、转移和输送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储罐或密闭容器中;盛装VOCs 物料的容器应存放于储存室内;VOCs 物料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VOCs 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盛装VOCs 物料的容器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保持密闭。相符
以VOCs 为原料的生产过程控制以VOCs 为原料的生产过程(如化学反应、分离精制、配料加工等)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进行;分离精制、投料、卸(出、放)料、产品分装(灌装、包装)等工艺废气应当进行VOCs 收集净化。相符
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企业应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制度,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及其他连接件等动静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相符
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与装载设施储存VOCs 的罐体应采用液体镶嵌式密封、机械式鞋形密封、双封式密封等高效密封方式的浮顶罐;采用固定顶罐,应安装密闭排气系统,排气至VOCs 处理设施。相符
废水液面VOCs 逸散含VOCs 的废水处理设施应加盖密闭,对VOCs 进行收集净化。相符
其它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相符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本项目VOCs 无组织防治措施相符性
VOCs 物料的储存基本要求①储罐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无组织外排;②仓库地面进行了防渗处理;③日常采取加强对储罐的管理,检查储罐罐体是否完好,定期检查呼吸阀等。相符
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固定顶罐罐体应保持完好,不应有孔洞、缝隙。储罐附件开口(孔),除采样、计量、例行检查、维护和其他正常活动外,应密闭。定期检查呼吸阀的定压是否符合设定要求。相符
VOCs 物料转移和输送基本要求液态VOCs物料采用密闭管道输送。相符
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储罐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无组织外排。相符
工艺过程涉VOCs物料的化工生产过程液体物料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投加,储罐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无组织外排;热解废气经“低氮燃烧+骤冷+水喷淋+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相符
设备与管线组件管控范围及泄漏检测项目使用国内先进的生产设备等,均能达到密闭的要求。相符
敞开液面废水液面控制项目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相符
废气收集系统基本要求①对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提出了废气处理装置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②项目有机废气主要为热解废气、储罐呼吸产生的有机废气。热解废气经热解废气经“低氮燃烧+骤冷+水喷淋+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储罐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无组织外排。③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VOCs控制在《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标准限值,根据工程分析,在采取报告提出的措施下,项目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相应要求。相符
废气收集系统要求企业应考虑生产工艺、操作方式、废气性质、处理方法等因素,对VOCs废气进行分类收集;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输送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相符
VOCs排放控制要求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6297或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规定。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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