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2 台2.5t/h天然气锅炉采暖及热水供应系统项目与产业政策的协调性及符合性分析
采暖及热水供应系统项目与产业政策的协调性及符合性分析
1. 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为天然气锅炉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为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因此,本项目属于允许类。且本项目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22年本)》范围内。此外,武汉市江岸区发展和改革局对项目进行了备案并核发了《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
2.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2.1 生态环保红线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江岸区二七侧路7号,根据《武汉市全域生态框架保护规划图》,本项目所占地未被列入基本生态控制线生态底线区和生态发展区范围内,符合《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的规划要求。
同时,本项目不在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的要求。
2.2 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均采取相应的可行性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即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
2.3 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使用能源为天然气,为清洁能源,对周围影响较小,其污染物排放量较低、经济社会发展不会超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各类资源消耗量较小,不会突破地区环境资源利用的“天花板”。因此,本项目亦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相关要求。
2.4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所在地没有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次环评对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进行说明,具体见下表:
| 序号 | 内容 | 本项目情况 | 相符性分析 |
|---|---|---|---|
| 1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 属于允许建设类 | 符合 |
| 2 | 《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 | 项目不在国家限制及禁止目录中 | 符合 |
| 3 |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 | 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 | 符合 |
3. 与《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湖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成果(2023年版)》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江岸区二七侧路7号,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与其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 管控类型 | 序号 | 管控要求 | 项目情况 | 符合性 |
|---|---|---|---|---|
| 空间布局约束 | 1 | 禁止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限制的产品、技术、工艺、设备及行为。禁止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的各类开发活动。 |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符合 |
| 2 |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 | 本项目为天然气锅炉建设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 | 符合 | |
| 3 | 长江流域产业结构和布局应当与长江流域生态系统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禁止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长江中上游转移。 | 本项目为天然气锅炉建设项目,不属于重污染项目 | 符合 | |
| …… | …… | …… | …… |
(注:由于表格内容较长,此处省略了部分行,以“……”代替。)
4. 与《武汉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成果(2023年版)》相符性分析
武汉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104个,其中,重点管控单元52个。本项目位于江岸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与其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 维度 | 序号 | 准入要求 | 项目情况 | 符合性分析 |
|---|---|---|---|---|
| 空间布局约束 | 1 | 禁止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及燃煤锅炉,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 | 本项目为天然气锅炉建设项目 | 符合 |
| 2 |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园区及化工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 | 本项目为天然气锅炉建设项目 | 符合 | |
| …… | …… | …… | …… |
(注:由于表格内容较长,此处省略了部分行,以“……”代替。)
5.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该文件的符合性分析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禁止项目 | 项目情况 | 符合性 |
|---|---|---|---|
| 1 | 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通道项目。 | 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和过江项目 | 符合 |
| 2 |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 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 | 符合 |
| …… | …… | …… | …… |
(注:由于表格内容较长,此处省略了部分行,以“……”代替。)
6.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湖北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该文件的符合性分析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禁止项目 | 项目情况 | 符合性 |
|---|---|---|---|
| 1 | 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 | 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和过江项目 | 符合 |
| 2 |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 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 | 符合 |
| …… | …… | …… | …… |
(注:由于表格内容较长,此处省略了部分行,以“……”代替。)
7. 与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国家、省、地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相符性分析情况见下表所示:
| 政策文件 | 文件内容 | 项目相关情况 | 符合性 |
|---|---|---|---|
| 武政规〔2021〕7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改善空气质量2021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 严控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全市新增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VOCs的建设项目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新建燃气锅炉原则上按照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的标准建设。 | 项目位于江岸区,根据要求落实总量控制制度,按照武汉市相关政策要求确定锅炉废气相关标准限值 | 符合 |
| 武政规〔2022〕10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2022年改善空气质量攻坚方案的通知》 | 严控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按照国家、省要求实施全市新增排放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二氧化硫、烟粉尘总量指标替代。加快推进4蒸吨及以上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新建或者整体更换的燃气锅炉(设施)和在用的锅炉(设施)经改造后氮氧化物(NOx)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 | 符合 | |
| …… | …… | …… | …… |
(注:由于表格内容较长,此处省略了部分行,以“……”代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