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万吨砂石料加工项目产业政策协调性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资料分享]
发表于:2025-09-04 10: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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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对砂石料加工项目与产业政策的协调性和符合性进行了详细分析,确保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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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版)》,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同时项目已取得恩施市发展和改革局投资项目备案证,代码:2504-422801-04-01-468721。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
2. 与《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GB 51186-2016)的符合性分析
具体分析见下表1。
| 类别 | <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GB 51186-2016)相关要求 | 本项目或场地情况 | 相符性 |
|---|---|---|---|
| 总图运输 | 厂址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厂址选择应靠近资源所在地,并应远离居民区; (2)厂址应选择在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较好的地带; (3)厂址选择宜利用荒山地、山坡地,不占或少占农田、林地,不宜动迁村庄; (4)位于城镇周围的机制砂石骨料工厂,厂址应位于城镇和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 (1)本项目周边有原料,靠近资源所在地。 (2)本项目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较好。 (3)本项目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建设砂石料加工生产线,项目用地不占用农田、林地,无需对周边村庄进行搬迁。 (4)本项目距离城镇约7.0km,距离较远,对城镇影响较小。 | 满足要求 |
| 生产工艺 | 生产工艺设计应遵循简捷、节能、减排的原则,并应经多方案综合比较,择优确定。 | 本项目生产工艺设计遵循简捷、节能、减排的原则,通过多方案综合比较,择优确定。 | 满足要求 |
| 环境保护 | 机制砂石骨料生产线必须配有收尘系统。 | 本项目机制砂生产线将配备布袋除尘系统、密封车间、设置喷淋设施。 | 满足要求 |
| 粉尘污染防治 | (1)机制砂石骨料工厂应对破碎、筛分及输送等生产环节采取封闭措施; (2)机制砂石骨料工厂应对破碎、筛分及输送转运站等扬尘点设置收尘装置,粉尘排放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的有关规定,并应满足厂区所在地区的环保要求; (3)对于无组织排放的扬尘场所,应采取喷雾、洒水、封闭等防尘措施。 | (1)本项目机制砂生产线采用喷雾、全封闭皮带运输等措施;破碎和筛分生产车间等区域实现全封闭,并安装自动喷雾装置进行降尘。 (2)本项目机制砂生产线采取配套袋式除尘措施;根据工程分析,采取相应的除尘措施后,项目粉尘外排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的要求; (3)项目对于无组织排放的扬尘场所采取喷雾、封闭、道路硬化等防尘措施,确保粉尘达标排放。 | 满足要求 |
|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 (1)收尘设备收下的粉尘经处理后应运到固定地点堆放,并应采取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 (2)固体废弃物宜综合利用。 | (1)项目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可作为产品出售。 (2)项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运营期各固废均能得到合理处置。 | 满足要求 |
| 废水污染防治 | (1)生产排水、雨水和生活污水,应清污分流; (2)污水排放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的有关规定。 | (1)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2)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生活污水外排。 | 满足要求 |
| 噪声污染防治 | (1)厂内各类地点噪声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50087的有关规定; (2)工厂厂界噪声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的有关规定; (3)设备选型时应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工艺布置应采取控制噪声传播的措施; (4)高噪强振的设备,应采取消声、减振措施; (5)高强噪声源车间,应采取隔声围护结构等措施。 | (1)本项目拟按照《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50087等规范要求对厂房进行设计和施工; (2)根据工程分析,采取本环评提出的减振降噪措施后,本项目外排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要求。 (3)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将设备布置在封闭车间内,降低噪声影响。 (4)本项目采取密闭高噪设备和安装减震垫等措施降低设备噪声影响。 (5)项目拟对加工车间采取隔声措施。 | 满足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