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渭源县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
实施方案的通知
(渭政办发〔2021〕1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渭有关单位:
《渭源县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渭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4日
渭源县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居民、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人员,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加快完善主要由配租型的公租房和配售型的共有产权住房构成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满足住房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更好地发挥住房保障在解决群众住房问题中的“补位”作用,加快规范发展公租房,努力实现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分类合理确定准入门槛,采取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在继续做好公租房实物保障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公租房租赁补贴,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居住需求。
三、准入条件
(一)发放对象:渭源县城镇居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人员、生活困难的单职工家庭、本县边远山区中小学教师、卫生院职工、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新就业学生及进城务工人员。
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渭源工作的县级以上劳模、见义勇为、军烈属、因公伤残、荣立三等功以上、复转军人、政府引进人才、环卫工人、公交司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优先保障。
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且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渭源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个人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有1次资格享受公租房租赁补贴。
前款所称家庭是指由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婚子女或其他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共同居住的人员组成。
(二)准入条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县城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足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家庭成员内无财政供养人员(除边远山区中小学教师、卫生院职工或生活困难的单职工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历年未享受过农村危旧房改造及易地搬迁优惠政策;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无开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信息(包含各类合作社参股信息);在公安部门无5万元以上的消费型车辆登记信息。
四、补贴原则
(一)收入标准。不高于上年度全县最低工资标准。
(二)补贴标准。公租房租赁补贴按每户每月50平方米进行补贴,每平方米补贴4元。
(三)发放形式。公租房租赁补贴由县住建局审核后,由县财政局发放给补贴对象。
五、申请审核
(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未婚、已婚、丧偶、离婚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低保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收入家庭提供原户口所在地社区出具的低收入家庭收入证明;进城务工人员需提供暂住证、租房协议及所在乡镇进城务工的证明材料。
4.新就业职工、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新就业学生的就业证明。
5.金融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征信记录情况证明。
6.劳模、复转军人、环卫工人等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房屋租赁协议书、银行账号等复印件。
(二)申请程序
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行“网上办理”或“窗口办理”,在甘肃政务服务网渭源子站进行个人注册登录申请,上传申请需提交的资料,网上经审核符合通过后,依程序统一发放。
(三)申请时间
公租房租赁补贴按季度进行发放,未在限定的时间段内申请登记者,纳入轮候对象。
每年2月底前完成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资料的提交,3月底前完成网上审核,4月底前完成公示,6月底前完成第1、2季度补贴的发放,9月底前完成第3季度补贴的发放,12月底前完成第4季度补贴的发放。
(四)资金来源
申请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五)咨询电话及地点
电话:0932-4132187
地点:渭源县住建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开展,县上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各乡镇、县直及省市驻渭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具体负责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住建局作为全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做好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的总体统筹、协调,负责公租房租赁补贴对象资格的最终审核认定和资金核算工作。县财政局要做好补贴资金的监管、分配、拨付发放和监督检查工作。县人社局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大学生就业情况核查工作。县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申请人的住房情况。县审计、金融、税务、民政、公安、信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三)严格动态管理。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严格实行动态管理,各部门应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对补贴家庭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取消保障资格,停止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对符合条件需纳入的,及时纳入保障。对弄虚作假取得享受资格的申请人,通过调查核实后,取消租赁补贴享受资格,限期收回已领取的租赁补贴。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和职责分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各自责任。严禁工作人员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索拿卡要、玩忽职守。如发生违规违纪的,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渭源县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渭源县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育民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德麟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张 平 县财政局局长
杨天如 县审计局局长
李文忠 县民政局局长
曹登铭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贾元昌 县信访局局长
张百灵 县卫健局局长
董建军 县教育局局长
董 麒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马振国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朱思玉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一平 县人社局副局长
郭继文 清源镇镇长
鄂寿海 会川镇镇长
燕 祥 莲峰镇镇长
李 阳 北寨镇镇长
李海龙 麻家集镇镇长
张顺平 路园镇镇长
陆 华 五竹镇镇长
蒲永亮 锹峪镇镇长
沈 琰 庆坪镇镇长
秦彦敏 祁家庙镇镇长
牛启隆 上湾镇镇长
王彦军 新寨镇镇长
任书军 田家河乡乡长
董文君 峡城乡乡长
陈 刚 秦祁乡乡长
孙宏军 大安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具体负责公租房租赁补贴的组织、协调、发放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组长同意后,由继任者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