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等 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甘教高〔2021〕2 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7: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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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教高〔2021〕2 号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等

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高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

学教材建设的意见,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

法》(教材〔2019〕3 号)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

教育厅制定了《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

已经省教育厅党组会议审议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高校认

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教育厅

2021 年 11 月 30 日

 

 

 

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教材管理,打造精品教材,提高教材管理和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 号,以下简称《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高校教材是指供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高校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激励学生立大志、明大德、成大才、担大任,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四条 在甘肃省教材委员会指导下,省教育厅和高校科学规划教材建设,高度重视教材质量,重点突出教材特色,培育和打造精品教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以下简称“马工程重点教材”)实行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核、统一使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高校教材实行分级管理。省教育厅负责全省高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检查监督,以管促建;各高校落实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突出高校主体责任。

第六条 建立高校教材工作领导制度。甘肃省教材委员会指导和统筹全省高校教材工作,研究审议全省高校教材建设规划及教材管理机制,协调解决全省高校教材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甘肃省教材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甘肃省教育厅,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完善高校教材工作专家制度。甘肃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专业认证与教材建设委员会主要负责全省高校教材建设政策研究与咨询、教材编写指导、教材审议审查以及相关评选等工作。

第八条 高校应严格落实国家和甘肃省教材建设与管理的相关政策。学校党委对本校教材工作负总责。成立学校教材工作领导机构,领导机构负责人一般应由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明确专门工作部门,形成由学校教材管理部门牵头、党政相关部门联动配合机制。

第三章 教材规划

第九条 高校教材实行国家、省、学校三级规划制度,各级规划有效衔接,各有侧重,适应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校人才培养和教学需要。

第十条 省教育厅结合全省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坚持以科技进步和学科专业发展为驱动,推进全省高校教材建设,对接教育部“双一流”建设、“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 和“双万计划”,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为抓手,重点支持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体现甘肃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文化特色的高水平教材。加强数字教材规划及建设,支持新兴交叉学科相关教材规划及建设,逐步建立覆盖全学科、特色鲜明的甘肃高校优秀教材库。

第十一条 高校须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优势,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宗旨,以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以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为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本校教材建设规划。

第十二条 甘肃省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高校,应将编写和使用自编教材作为规划的重要内容。鼓励高校积极申报国家、省部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以及各级各类优秀教材项目。

第四章 教材编写

第十三条 教材编写依据教材建设规划以及学科专业或课程教学标准,服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教材编写应符合《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各项要求。

第十四条 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高校党委审核同意,由所在单位公示。编写人员应符合《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第十五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专家学者个人编写的教材,由编写者对教材质量负全责。主编须符合《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第十六条 全面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高校要结合不同学科的课程思政要求,积极挖掘各类教材中蕴含的课程思政元素,寻找专业知识体系与思政知识体系的融合点,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入教材建设中。

第十七条 建立高校自编教材周期修订和淘汰制度。高校自编教材原则上按学制周期修订,一般 4 至 5 年修订一次。教材涉及相关政策法规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可酌情缩短修订周期。教材修订要根据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新突破、学术研究新进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新需求等,充实新内容,及时淘汰不能满足新时代人才培养需要的教材。

第十八条 高校要加强教材编写队伍建设,以高水平科研支撑教材建设,推进学科优势、人才优势、科研优势向教材优势转化,形成优质教材建设的良好机制。将教材编写作为人才培养、课程改革、学科专业建设的关键内容,在考核评价与职称晋升等制度中突出教材编写的重要地位,支持学术水平高且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国家及省级一流专业和一流课程负责人参加教材编写工作。加强与出版机构、企业行业的协作,积极参与优秀教材选题遴选。

第十九条 发挥甘肃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专业认证与教材建设委员会在跨校、跨区域联合编写教材中的作用。鼓励高校结合行业特色,协同行业、企业打造一批精品产教融合、跨专业融合教材。支持优秀教材走出去,用教材向世界讲述甘肃故事、传播陇原文化。

第五章 教材审核

第二十条 高校教材实行分级分类审核,坚持凡编必审。省教育厅负责省级规划教材审核组织工作;高校审核本校组织编写的教材;专家学者个人编写的教材由出版机构或所在单位组织专家审核。

第二十一条 教材审核应对照本细则第三条和《办法》第十三条的具体要求进行全面审核,严把政治关、学术关,不断提升教材质量。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高校定期对所使用的教材进行全面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第二十二条 要将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两张皮”;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

第二十三条 高校教材建设严格执行重大选题备案及公示制度。高校党委要对本校编写、选用的所有教材意识形态属性进行专题审查和政治把关。

第二十四条 各级教材审核人员应包括相关业务及意识形态主管部门负责人、学科专业领域专家和一线教师等,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二分之一。高校组织教材审核时,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校外专家参加。鼓励高校邀请企业行业有关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参加教材审核。审核人员须符合《办法》第十四条要求,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客观公正,作风严谨,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

第二十五条 高校教材实行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

第二十六条 教材审核采用个人审读与会议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经过集体充分讨论,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得出审核结论。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除统编教材外,教材审核实行盲审制度。高校根据审核要求,制定本校具体审核程序。自然科学类教材可适当简化审核流程。

第六章 教材选用

第二十七条 高校是教材选用工作主体,应成立教材选用机构,制定教材选用管理办法,明确各类教材选用标准和程序。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家占有一定比例。充分发挥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院(系)在教材选用使用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十八条 落实教育部关于马工程重点教材的工作部署,加强马工程重点教材使用情况督查,提高马工程重点教材的课程覆盖率和教材使用率。高校要把马工程重点教材使用情况统一作为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的支撑数据和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的基本指标。

第二十九条 教材选用遵循《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原则。

第三十条 高校坚持优先选用国家级规划教材、国家级精品教材及省部级以上的优秀教材,充分发挥教材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中的基础性作用。

第三十一条 教材选用坚持集体决策。教材选用高校须组织专家通读备选教材,提出审读意见。召开审核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十二条 选用结果实行公示和备案制度。教材选用结果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材工作领导机构审批并备案。

第三十三条 高校要建设教材选用管理信息化平台,建立“一册一案”制度,提高教材选用管理的实效性和精准度。

第七章 支持保障

第三十四条 高校要充分发挥自身学科优势和专业特色,积极争取用好国家教材相关支持经费和保障政策,特别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马工程重点教材、国家规划教材、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的教材以及紧缺、薄弱领域的教材建设。

第三十五条 高校应加大经费投入,保障教材编写、审核、选用、研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把教材建设作为高校学科专业建设、教学质量、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高校教材建设情况纳入“双一流”“双万计划”建设和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估体系。

第三十六条 建立甘肃省高校优秀教材编写激励保障机制,着力打造精品教材。承担马工程重点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承担国家规划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享受相应政策待遇,作为参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万人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重要成果;承担省级规划课程教材编写任务并验收合格的,主编和核心编者可申报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审核专家根据工作实际贡献和发挥的作用参照以上标准执行。实施省级高校教材奖励制度,每 4 年评选一次,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按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建设一批省级、校级教材建设研究基地。

第三十七条 加强教材编审人员培养培训,完善和发展甘肃省教材编审人员培训体系,对编审人员进行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能力等方面培训。

第三十八条 高校应将教材编审工作纳入所在单位工作量考核,作为职务评聘、评优评先、岗位晋升的重要指标。制定出台校级教材支持奖励政策,积极落实国家和省级教材奖励制度,加大对优秀教材的支持。

第八章 检查监督

第三十九条 省教育厅负责对高校教材工作开展检查监督,相关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考评体系。

第四十条 高校要建立和完善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加强对本校教材工作的检查监督。建立教材使用效果跟踪调查和信息反馈机制,通过督导、信息员、问卷调查、专家审议等多种形式开展教材评价工作,促进课程教材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四十一条 出现《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之情形或在教材中擅自使用省级规划教材、省级优秀教材标识,或擅自标注“省级规划”“省级优秀教材”等字样的,教材须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由省教育厅、高校党委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列入负面清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出版管理部门负责教材出版、印刷、发行工作的监督管理,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检验检测,确保教材编印质量,指导教材定价。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各高校应根据《办法》和本细则制定本校教材规划建设与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和教参以及数字教材参照本细则管理。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的相关规章制度,与本细则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本细则由甘肃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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