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开发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甘退役军人发〔2021〕84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7:4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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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开发区

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甘退役军人发〔2021〕84号)

 

各市州退役军人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兰州海关各隶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兰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各相关部门:

退役军人是重要的人力资源,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全省现有退役军人80多万人,每年还要接收安置大批退役军人,促进退役军人到企业、产业集聚的各类开发区实现稳定就业、投身双创实践,对更好实现退役军人自身价值、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促进退役军人到开发区就业创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社会支持相结合,紧密结合国家区域发展战略,调动各方力量共同推进,保障退役军人在就业创业时享受更多优待优惠。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开发区就业创业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6号),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推进政策落实

(一)开发区(以下简称)内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或企业招用退役军人,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对退役军人创办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三)区内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二、大力促进就业

(四)发挥各区管委会促进就业的主导作用,需管委会审批、核准的生产经营性项目,享受管委会政策扶持的企业,在招录用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退役军人。鼓励所有驻区企业优先招用退役军人。

(五)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区内自行投资项目产生的岗位,招聘的物业公司、自身平台公司等企业和机构用工岗位中,设定不低于5%比例(数量)招用退役军人,明确放宽年龄、学历等条件限制。

(六)各区在开展的特色招聘活动中设置退役军人招聘专区,定向提供适合退役军人就业的岗位。积极引导区内企业实现常态化招录退役军人。

(七)各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与区内经批准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签署协议,承担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任务,不断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

(八)加大就业援助帮扶,确保退役军人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九)加强岗位信息归集提供,建立各区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岗位信息共享渠道,用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网、中国开发区网等平台,加快实现公共机构岗位信息公开发布。定期统计并与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共享区内退役军人就业数据。

三、不断优化创业环境

(十鼓励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对退役军人予以优先支持。对各区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优惠或免费提供退役军人场地、设置退役军人专区的,当地政府可给予适当支持,对达到出孵条件继续留园的退役军人企业要给予适当优惠。

十一加大对退役军人初创企业的土地使用、项目遴选、贷款抵押、导师推荐、房租减免、住房优惠等政策扶持力度,减低创业成本。鼓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关措施,对退役军人创办的紧跟国家产业发展导向、获得版权注册或专利等创新技术、推动经济转型或具有较强就业吸纳作用的企业,给予重点关注和支持。

十二探索引导区内企业、行业设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产业园,为退役军人提供更多帮助和更好服务。

十三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和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支持退役军人初创企业发展。有条件的要引导社会力量成立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会、就业创业促进会。

四、强化服务管理

十四发挥区内创新创业服务机构作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优惠为退役军人及其创办企业提供有关金融、外贸、法律、保险、审计、会计、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计算、测试、信息咨询、人才交流与培训等支撑服务。

十五鼓励各区开设退役军人绿色通道,对符合入驻条件的,简化相关核准手续。

十六开展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比赛,积极引导金融、投资等社会力量助力军创企业发展,注重典型选树培育,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退役军人的良好氛围。

十七加强对区内退役军人创办企业的信用培育。退役军人创办企业申请高信用等级管理的,应加快认定工作进程。

十八对违反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各区相关制度及管理规定,造成社会危害、损害退役军人及军创企业良好社会形象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本意见所称开发区是指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开发区和省、市、县级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开发区,具体可参照《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各地要高度重视、上下配合,抓好贯彻落实,积极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告。

 

 

省退役军人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商务厅    兰州海关    省税务局         

    

 2021年11月18日

 

 

 

 

 

 

 

 

 

 

 

 

 

 

 

  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            2021年1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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